法律學系設有學士、碩士、博士班。
大學部之教育目標,以配合國家社會發展需要,培育法政領域專業人才為目標,教學上重學理與實務相證;亦配合時代之需求,不斷調整既有之教學目標及教學方法。向來之分科教學固然內容紮實,但於實際案例之處理方面,則須具備全方位之學科整合能力,尤其是實體法與程序法之結合,更行重要。此外,教學內容亦朝向兼顧或整合歐陸法系及英美法系,以供進一步深化本土法學教育及研究之素材。
學士班共設法學、司法、財經法學三組,經過多年演變發展至今,法學教育發展趨勢與法律職業主客觀環境已有重大轉變,三組課程之間,亦已無顯著差異和區別必要,故為培育多元專業領域法學人才之實際需求,自102學年度之入學新生起廢除「三組個別必修」課程,保留「三組共同必修」課程,並將畢業學分數降至136學分,以利學生深入學習。
法律學系碩士班現則分設基礎法學組、公法學組、民事法學、刑事法學組、財稅法學組、經濟法學組、國際法學組、與商事法學組;博士班則不再分組別。在研究所教育方面,除致力於高深學術探討及培育高級研究人才外,近年來尤著重質量之提升,並且為配合教學及學術研究,於硬體上不斷增設中外文學術專書及期刊。另一方面,力求學生研究能量之累積及培養、強化論文發表機制,並鼓勵師生間以經常舉辦之學術討論會,作為知識上及情感上之交流平台。
為鼓勵學生系統化學習特定領域課程,提升學生專業能力及競爭力,法律學院依特定法學專長培育或法律職業市場發展需要,指定特定課程組合成九大法學專業學群,授予學生專業學群修習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