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y System in Mainland China and the Entry Strategies of Taiwan Security Firms
Date Issued
2007
Date
2007
Author(s)
Hsi-Yi,Lee
DOI
zh-TW
Abstract
中國巨大的經濟增長潛力和目前仍未得到充份滿足的金融服務需求雙重誘因的吸引下,中國成為對外資機構最具吸引力的市場。
從目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開放的深度和廣度來看,保險業優於銀行業,而證券業的開放程度最低。主因在於中國政府對於銀行業和證券業的開放多所顧忌。話雖如此,國際知名的投資銀行和證券市場券商仍透過種種管道進入中國,外資機構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一股重要勢力。
2001年中國大陸與台灣同時加入WTO,中國承諾將於2006年12月11日之後全面開放中國金融市場,台灣證券商也意識到國內證券版圖擴張受限,鄰近的中國總體經濟情勢為全球所看好,台灣證券商雖受制於兩岸金融協商無進展,且實力尚無法與國際級券商與投資銀行相抗衡,但著眼於中國證券法規與政策多師法台灣,台資券商容易適應,且挾著業務創新能力與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認知均優於中資券商的優勢,即使兩岸金融協商遲滯,台資券商仍努力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結合集團金融事業群或與香港地區金融同業策略聯盟,進軍大陸。
針對以上背景,本研究先從中國大陸近二十多年的證券市場改革與演進做深入的解析,並探討中國證券市場的潛在問題與兩岸相關金融政策與限制,輔以成功外資證券商登陸案例,再透過兩岸三地的金融制度規範與管制的差異,發掘出台灣證券商先現階段可採行的進入策略為:
(一)設立代表處。
(二)與外資證券商合作。
(三)與中資證券商策略聯盟或附條件的技術移轉,取得合作的機會。
(四)收購港、澳證券商或持有證券商執照之港、澳銀行。
(五)與港、澳券商合資成立證券子公司。
(六)成立台灣證券商之香港分公司。
本研究最後提出對政府與台灣證券商的建議如下:
1.對政府的建議
(一)儘速建立雙方金融監理合作機制並加強兩岸交流。
(二)相互開放兩岸證券業投資限制。
(三)鼓勵兩岸證券人才的交流與資訊平台建構的合作 。
(四)鼓勵大陸台商回台上市。
2.對台灣證券商的建議
(一)要從中國證券體系發展中最為急需的環節著手。
(二)要充份發揮混業經營體制下的優勢。
(三)要慎選合作伙伴。
(四)快速實現專業人才、金融商品和金融技術的本土化。
Subjects
證券業
策略聯盟
進入策略
Taiwanese security firms
Strategic alliance
The Chinese security market
CEPA
Strategic entry mode
Typ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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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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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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