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 2020年有關銀行業相關評議之實證分析
Journal
台灣法律人
Journal Issue
8
Pages
86
Date Issued
2022-02
Author(s)
Abstract
本文分析 2020 年評議中心有關銀行業所作的 170 件評議決定,本文有以下主要發現:首先,於這些案件中,申請人取得有利於己的評議結果者約為二成左右,但需更進一步研究方能判斷對消費者而言是否較向法院訴訟更為有利;其次,這 170 件案件中,有超過一半係有關不當銷售金融產品或違反銀行的行為準則的案件,顯見有關投資商品的糾紛仍係有關銀行業金融消費糾紛的主要爭議態樣,其他的案件於案由種類繁多,並無發現有特定的模式;其三,特別就不當銷售相關的爭議,評議中心一般而言仍遵行一般舉證責任的法則,評議中心不會僅因消費者不滿就要求銀行要賠償,此基本態度應有助於維持法律穩定性及避免評議制度被濫用;其四,若評議中心發現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的文件中有瑕疵或不一致之處,雖然未必對最終的投資決定或與申請人的損失間有因果關係,但評議中心常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之公平合理原則來給予申請人一些補償。
Subjects
銀行、金融消費評議、金融消費者保護
Type
journal 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