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的功能及其限制
Date Issued
2004-07-31
Date
2004-07-31
Author(s)
DOI
922411H002028
Abstract
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出版之後,引發許
多的爭議和討論,尤其是所謂社群論(communitarianism)所提出來的挑戰,2使他
不得不對其理論所面臨的質疑提出辯解,為了澄清批評者的疑慮,羅爾斯在1980
年以後發表了多篇文章,內容除了回應上述的批評之外,也對原著中的觀點作了
適度的修正,在1985 年發表的<正義即公平:政治的而非形上學的>(“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羅爾斯將其正義理論的本質和適用性,重
新界定為一政治性的理論,也就是說,它是為當代民主政治而設計的理論,而且
只適用在公共領域,由於這個轉變,他特別稱此時期的理論為「政治自由主義」
(political liberalism),3所以具政治性格的自由主義是羅爾斯後期思想的特點。
Subjects
羅爾斯
《正義論》
政治自由主義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
Type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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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922411H002028.pdf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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