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說」作為文學類型之美感特質的研究
Date Issued
2003-07-31
Date
2003-07-31
Author(s)
柯慶明
DOI
912411H002024
Abstract
論說文是不是一種「文學」的類型?假如說:「是」,那麼還有什麼「文體」
或「文類」,可以不算是「文學」?因為所有科學的研究報告;政治的辯論勸說
,正都可以歸類於此。我們明明看到它顯然與詩歌、戲劇、小說等這類,一方面
是外在具有各別特殊的寫作形式,一方面是內容皆具抒情與想像性質的文體,截
然不同!論說文,憑什麼可以和它們放在一起歸為「文學」的同類?
近乎同樣的思維,亦可由Cleanth Brooks,John Thibaut Purser,Robert Penn
Warren 所編撰之著名的文學的入門教本An Approach to Literature,1964 年的
Fourth Edition 上,除了Fiction,Poetry,Drama 之外,還選入了包括:The Personal
Essay、The Essay of Idea and Opinion、The Critical Essay、Biography 等類的
Discursive Prose 一項;但在後來修訂的版本卻給刪去了。1其他同類的著作甚多,
但也都不約而同的,只選介小說、詩、戲劇,而散文不與焉,遑論論說文!2
不管這樣的發展是否妥當,畢竟散文是「非文學」的書寫亦在使用的文體形
式;而論說文的日常應用又和總是和現實上的目的關係緊密,我們確實得探察:
以說理為主的「論」「說」文,為什麼可以因其所俱的美感性質,而可以當作「文
章」或「文學作品」來欣賞?那都是屬於何種美感特質?出於何種修辭或表現策
略?也許透過歷代文論與重要選本的細密考察,我們可以獲得若干線索。由於篇
幅的限制,目前先只就中古與近古文學的現象,加以考察。
Subjects
論
說
文學類型
美感特質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暨研究所
Type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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