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REHENSIVE DETERMINATION OF NUMBERS OF FACULTIES IN NATIONAL MEDICAL SCHOOLS IN TAIWAN
Resource
醫學教育 v.1:1 pp.31-45
Journal
醫學教育,v.1:1
Pages
31-45
Date Issued
1997
Date
1997
Author(s)
SU, SYI
HSIEH, BOR-SHEN
TAI, JOHN JEN
Abstract
中文摘要 在臺灣,教學是大學教員最主要的職責,教學負荷對教授、副教授及講師所設定 的要求分別為每星期 8、9 及 10 小時;隨著逐漸增加的研究及行政服務工作壓力,近來此 「 8- 9- 10 」小時之規範之合宜性 已漸受到質疑。為了訂定一統合研究及服務為教員職責之完整的決策過程,本研究建立了一個估算模式 ,用以評估教員在兼具研究與服務之職責下 所需擔負之教學負荷。此研究引用 1992 年臺灣地區三家醫 學院之教學相關資料,由其教員根據他們當時之教學負荷,及其所期望何謂「適當授課時數」等之資料 ,加以分析統計。結果發現:( 1 )三所國立醫學院校中,以講師的授課及服務時數最高, 而臺大及陽 明以副 教授的研究時數最高,成大則是教授的研究時數最高; ( 2 )一般教師均希望降低服務比例, 而提高教學與研究之比例。當假設教授、副教授及講師其教學時間 分別佔其全部工作時間的 25%, 30% 及 35% (即每週全部教學工作 分別為 11、13.2、15.4 小時),而所教授之課程約 80% 為舊教材 之準備時 間的情況下, 估算各層級教師之每週適當授課時數分別為 教授 7 小時、副教授 8 小時、及講師 11 小時。
Type
journal 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