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會的穩定:論公共理性、審議民主與公民德行
Date Issued
2012
Author(s)
Abstract
本文的目的在於闡明多元社會的穩定性問題,並為之提供適當的解答。在當代自由民主社會存在多元的全面性學說之事實下,公民經常對各種社會制度和公共政策有著分歧的意見。於是,我們所面臨的穩定性問題是:如何促使抱持不同道德觀、價值觀和正義觀的公民,自願接受並遵守各種制度和政策的規範?本文欲探討的穩定性並非奠基在「暫訂協議」之上,而是一種「出於正當理由的穩定」。要確保這樣的穩定性,則適當的解答必須正視引發政治歧見的相關原因,並提供用以解決爭議或做決策的機制。 本文首先探討羅爾斯在《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中的三個穩定性論證,筆者將指出,這類從社會正義原則層次所提供的解答,無法成功地回答穩定性問題。而後,筆者將提出一個穩定性架構,其包含三個基本要素。第一個要素是羅爾斯的公共理性寬廣觀點,其可用以指導公民對各種基本政治問題的思考與推理。其次是古德曼和湯普森的審議民主觀。公共審議所發揮的功能可以擴展公民對相關資訊和觀點的瞭解、將個人的偏好從自利轉向公共利益的考量,並可促進良好的集體決策。經審議過後所進行的投票則可賦予最終的結果合法性,其使得人們更願意支持並遵守政策決議的結果。最後一個要素是審議公民的教育。唯有培養出具備審議相關能力和德行的公民,我們才可能真正實現公共理性和審議民主的理想。筆者將指出,這個穩定性架構是理論上可欲且實作上可行的,因此,它能夠作為多元社會穩定性問題的適當解答。
Publisher
國立台灣大學
Type
thes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