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弘」字覆議
Journal Issue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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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ISSN
1013-2422
Date Issued
2008
Author(s)
Abstract
本文認爲甲金文□字應釋「弘」,□、□、□則都是「强」字。西周時「强」作「(弓口)」、「弘」作□;進入東周後,□的斜撇可能已經脫離弓體作「(弓口)」並延續到漢代,晉、楚系文字中的「强」因而加上區別符號作「□」。但漢代「强」字使用來自秦系文字的「强」遂造成漢代的「弘」字((弓口))、「引」(□)字分別和西周以前的「强」字((弓口))、「弘」字(□)同形,學者如果沒有考慮古文字在長期演變中「異代同形」的現象,僅以字形的相似做爲考釋的主要線索,即可能造成誤釋。 除了上述字形上的辨析,本文也分別解釋了□、□所在的甲金文辭例,指出在各辭例中,將上述二形分別釋爲「弘」、「强」都比釋爲「引」、「弘」更爲合理適切,宜可做爲□、□二形考釋的重要憑證。
Publisher
臺大中文學報
Type
journal 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