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ug Policy and The Limits of Regulation
Date Issued
2006
Date
2006
Author(s)
Tsai, Wei-Tien
DOI
zh-TW
Abstract
「只要不傷害他人,就可以隨心所欲」,每個人都可以作自己想作的事,只要這些事情未損及他人,他就不需要向社會負責,這正是自由主義的精髓所在。如果將施用毒品行為視為是自傷行為的一種,則該行為係基於個人的自我決定所為,儘管可能因為毒品的性質對身體造成程度不一的傷害,但畢竟是行為人自己所做的決定,就自由主義的觀點出發國家似無干涉之必要。然而,目前多數國家對於施用毒品行為仍然採取「嚴禁」的策略,本文選取散佈於光譜上的放任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社群主義與功利主義,試著從不同的政治哲學理論中延伸,檢視在各個不同的主義之下,政府如何評價「自傷行為」。
或許有人會質疑,國家對於施用毒品行為加以處罰,除了避免行為人做出傷害身體健康的行為外,另一個更大的原因毋寧是施用毒品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是施用毒品行為與社會秩序之破壞間具有強烈的因果關係,施用毒品行為不失為一種「他傷行為」。然而吸毒與犯罪間是否果真具有因果關係即具有爭議,縱使肯認吸毒與犯罪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亦不會必然導致處罰施用毒品行為之結論。本文試著將政治哲學的討論應用於毒品政策,並檢討現今管制的正當性。
Subjects
毒品政策
施用毒品行為
自傷行為
drug policy
drug use
harm to self
political theory
Typ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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