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福利服務契約委託執行績效評鑑之研究
Date Issued
2002-07-31
Date
2002-07-31
Author(s)
劉淑瓊
DOI
902412H002025
Abstract
當越來越多的公帑是交由民間受
委託者來運用,越來越多弱勢者的服務
是在政府行政監督體制之外進行,服務
的供應者無可避免地對外要向委託的
政府部門¾¾其實更精確的說是納稅
的社會大眾,去證明其使用資源的正當
性,理性地說,要展現該服務機構之效
率與效能,證明所提供的服務「能在最
均衡的運用資源底下,減少社區問題或
更大程度上滿足社區需要」,梁偉康
(1990:2)早在十年前即提醒社會服務機
構體察「交代的年代」(age of
accountability)已經來到。社會服務機構
關心「交代」(國內文獻也譯為「責任」、
「課責」或「責信」,以下互用)的議題,
不單只是對外針對資源使用的回應,它
更是一種非營利組織自我檢查機制,對
內要對董事會、支薪的工作人員以及志
工有所交代,這對於機構士氣的提升,
有一定的作用。
「評鑑」是體現社會交代的一種
方式,藉由評鑑,委託者與被委託者都
可以對有權要求它提出績效的對象展
現成果,它不應僅是年度例行公事,評
鑑關係到社會服務民營化的理性目標
如何被達成,它也將引導組織行為,從
而影響標的團體的權益。
在本實證研究中,獲致以下數個
重要結論:一、社會服務「民營化」之
委託明細難以在實施計畫(Request for
Proposal, RFP)或契約中精準而週延
的表達;二、社會服務契約外包的「成
本」難以被精確地計算;三、對社會服
務「效率和效能」與「品質」的測量技
術尚在發展中;四、難以克服評鑑的社
會政治因素;五、政府部門與受託者關
係:監督與共生。
委託者來運用,越來越多弱勢者的服務
是在政府行政監督體制之外進行,服務
的供應者無可避免地對外要向委託的
政府部門¾¾其實更精確的說是納稅
的社會大眾,去證明其使用資源的正當
性,理性地說,要展現該服務機構之效
率與效能,證明所提供的服務「能在最
均衡的運用資源底下,減少社區問題或
更大程度上滿足社區需要」,梁偉康
(1990:2)早在十年前即提醒社會服務機
構體察「交代的年代」(age of
accountability)已經來到。社會服務機構
關心「交代」(國內文獻也譯為「責任」、
「課責」或「責信」,以下互用)的議題,
不單只是對外針對資源使用的回應,它
更是一種非營利組織自我檢查機制,對
內要對董事會、支薪的工作人員以及志
工有所交代,這對於機構士氣的提升,
有一定的作用。
「評鑑」是體現社會交代的一種
方式,藉由評鑑,委託者與被委託者都
可以對有權要求它提出績效的對象展
現成果,它不應僅是年度例行公事,評
鑑關係到社會服務民營化的理性目標
如何被達成,它也將引導組織行為,從
而影響標的團體的權益。
在本實證研究中,獲致以下數個
重要結論:一、社會服務「民營化」之
委託明細難以在實施計畫(Request for
Proposal, RFP)或契約中精準而週延
的表達;二、社會服務契約外包的「成
本」難以被精確地計算;三、對社會服
務「效率和效能」與「品質」的測量技
術尚在發展中;四、難以克服評鑑的社
會政治因素;五、政府部門與受託者關
係:監督與共生。
Subjects
契約委託(公辦民營)
績效評估
責信
課責
民營化
成果測量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
Type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