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12024-05-18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97422摘要:歐盟自2002年1月起實施貨幣統合之後,其管制法令(尤其行政法)產生全面性及快速之改變。傳統歐陸行政法即刻受到北歐法制及英國法制之劇烈影響;加上國際化之加速,美國法亦對歐盟行政法產生一定深度之影響,例如:80年代興起的「新管制模式」及「行政委員會」(Agency)組織,所以歐盟會員國在歐盟學制法的鉅變下,其行政法制均有相當大的改變。德國行政法自Otto Mayer及Paul Laband所建立的行政法體系儼然不復存在。(Schmidt-Aßmann, Europäisches Verwaltungsrecht:Innovation oder Irritation für die deutsche Verwaltungsordnung,2007 ) 我國目前之行政法制深受德國行政法之影響,不論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均有德國相關行政法制之大量繼受。如今上揭德國法制均有或多或少之改變,包含判例、學說及相關法律已今非昔比,所以,研究歐洲行政法對德國行政法之衝擊與改變,不僅可以鑒往知來瞭解歐盟行政法之興革,而且也可以提供一面我國行政法制反省之借鏡。歐盟行政法管制德國行政法受歐盟法之衝擊─兼論其對我國行政法之影響與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