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墩銘Tsai, Duen-ming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李進清Li, Jinn-ChingJinn-ChingLi2010-05-052018-06-282010-05-052018-06-282009U0001-2407200915160800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80402論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於公元2004年4月7日修正公布增列協商程序一章,同年4月9日生效迄今已滿5年,本研究從學理與實務之角度,除先行論述認罪協商制度之基本理論及國外立法例外,其次另就我國增訂之協商程序說明其相關法律規定及實務運作流程。其後則就全國各地方法院自2004年4月9日實施後迄2008年12月31日止所為之協商程序裁判資料,加以綜合整理統計分析,分別從「法院適用率」、「罪名類型」、「量刑輕重」、「區域差異」等不同面向予以分析比較研究。最後則從不同觀點檢討我國協商制度實務運作之困境,並試行提出相關修正意見,俾供日後修正協商程序制度之立法參考。 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限制及論文結構。 第二章先行說明認罪協商制度之意義、制度爭議、目的等。其次則先後介紹美國、德國、義大利及日本等國之相關立法例,以供我國參考借鏡。 第三章則係介紹我國協商程序之法律規定及運作流程。刑事訴訟法新增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增訂第455條之2至第455條之11,為我國協商程序規範之法條依據,惟因僅僅只有短短十個條文,卻必須對於協商程序之要件、程序、限制、主體、客體、參與人、判決、上訴、效力等均須予以明確規範,以致適用上產生不少爭議之法律問題,本文試圖以解析論述之方式,輔以相關爭議法律問題之探討,進一步說明我國新增協商程序之規定內容及實務流程。 第四章係就協商程序之實務運作成效予以分析,同時也是本論文之重心所在。實務上對於協商程序已作出許多裁判,惟從實務運作之數據中顯示全國各法院之實施成效明顯有別,究竟實務上就協商程序之運作有何差異性,本章透過協商程序施行5年期間全國各地方法院所為之協商程序實務裁判,從法院適用率、罪名區別、量刑輕重、區域差異等不同面向角度予以分析解讀。 第五章則說明協商程序於實務運作5年後所產生之困境。爰分別就協商程序關於「人」之部分,從檢察官、被害人、被告、辯護人及法官等面向予以觀察,關於「時」之部分,從偵查、審理、上訴等階段予以檢討,關於「事」之部分,則從協商內容之觀點予以思維。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為有效因應改善協商程序於實務運作5年後所呈現出之困境,爰分別從協商內容擴大、協商程序提前、協商聲請開放、協商徵詢強制、協商辯護強化、協商上訴放寬等多面向予以檢討建議,進而提出修法之對策。目 次一章 緒 論 1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一項 研究動機 1二項 研究目的 2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一項 研究範圍 4二項 研究限制 6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6一項 研究方法 6二項 研究架構 7二章 認罪協商制度之立法例 10一節 認罪協商制度之正反意見 10一項 否定意見 10二項 肯定意見 11二節 美國立法例 14一項 概說 14二項 美國認罪協商之法律規範 15一款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 15二款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16三款 聯邦判決準則 17三項 認罪協商之類型 18一款 罪名之協商 (Charge Bargaining) 18二款 罪數之協商 (Count Bargaining) 19三款 刑度之協商(Sentence Bargaining) 20四項 認罪協商之程序 21一款 認罪協商之時點 21二款 認罪協商之流程 22五項 認罪協商之效力 23一款 對法官之效力 23二款 對檢察官之效力 23三款 對被告之效力 24六項 認罪協商之救濟 25一款 檢察官之救濟途徑 25二款 被告之救濟途徑 25三節 德國立法例 29一項 概說 29二項 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 29三項 處刑命令 30四項 協商程序 32五項 協商之限制 33四節 義大利立法例 34一項 概說 34二項 量刑協商 35三項 簡式審判程序 36五節 日本立法例 37一項 概說 37二項 簡易公判程序 38三項 略式命令程序 40六節 小結 41三章 協商程序之法律規定及運作流程 43一節 法律規定 43一項 協商之主體 44二項 協商之客體 45一款 須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外之案件 46二款 須係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以外之案件46三款 須係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 47三項 協商之態樣48四項 協商之階段48五項 協商之徵詢49六項 協商之內容 50 一款 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51二款 對被害人之道歉與賠償 52三款 對國家社會之補償 53四款 其他協議事項 53七項 法院應踐行訊問及告知之程序 54八項 協商之撤銷與撤回 56九項 辯護人協助參與協商 57十項 禁止使用協商過程不利陳述 58十一項 法院之裁判 60一款 法院應裁定駁回協商判決之聲請 60二款 法院應為協商判決 64十二項 對協商判決之上訴 65一款 原則上不得上訴 65二款 例外時得上訴 65二節 運作流程 66一項 協商程序第一階段-審判外協商 66一款 檢察官逕行或依被告等人之請求 66二款 法院同意 67三款 選任或指定辯護人協助 67四款 進行實質協商 68二項 協商程序第二階段-協商合意之審查 69一款 檢察官聲請 69二款 合議或獨任 70三款 法院訊問被告及告知權利 70三項 第一審裁判 71一款 不准-駁回裁定 71二款 准許-協商判決 71四項 第二審裁判 72一款 上訴不合法 72二款 上訴合法 73四章 協商程序之實務運作成效 76一節 前言 76二節 法院適用率分析 77一項 九十三年度 77二項 九十四年度 80三項 九十五年度 83四項 九十六年度 86五項 九十七年度 89六項 綜合分析 92三節 罪名類型分析 93一項 九十三年度 93二項 九十四年度 95三項 九十五年度 97四項 九十六年度 99五項 九十七年度 101六項 綜合分析 103四節 量刑輕重分析 104一項 九十三年度 104二項 九十四年度 106三項 九十五年度 108四項 九十六年度 110五項 九十七年度 112六項 綜合分析 114五節 區域差異分析 115一項 臺灣高等法院管轄區域 115一款 臺北地方法院 115二款 士林地方法院 118三款 板橋地方法院 121四款 桃園地方法院 124五款 新竹地方法院 127六款 宜蘭地方法院 130七款 基隆地方法院 133二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管轄區域 136一款 苗栗地方法院 136二款 臺中地方法院 139三款 彰化地方法院 142四款 南投地方法院 145三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管轄區域 148一款 雲林地方法院 148二款 嘉義地方法院 151三款 臺南地方法院 154四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區域 157一款 高雄地方法院 157二款 高雄少年法院 160三款 屏東地方法院 163四款 澎湖地方法院 166五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管轄區域 169一款 花蓮地方法院 169二款 臺東地方法院 172六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管轄區域 175一款 金門地方法院 175二款 連江地方法院 178七項 綜合分析 181六節 小結 182五章 協商程序之實務運作困境 187一節 人之部分 187一項 檢察官部分 187二項 被害人部分 188三項 被告部分 189四項 辯護人部分 189五項 法官部分 190二節 時之部分 191一項 偵查部分 191二項 審理部分 192三項 上訴部分 192三節 事之部分 194六章 結論與建議 196一節 結論 196二節 建議 198一項 協商內容擴大 198二項 協商程序提前 199三項 協商聲請開放 199四項 協商徵詢強制 200五項 協商辯護強化 200六項 協商上訴放寬 201七項 建議修正協商程序條文內容 201考文獻 205application/pdf7468244 bytesapplication/pdfen-US認罪協商量刑協商協商程序協商實務協商制度plea bargainingsentence bargainingbargaining procedurebargaining practicebargaining system[SDGs]SDG16刑事訴訟協商程序之實務研究A Practical Study on Plea Bargainingn Criminal Procedure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80402/1/ntu-98-P9334100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