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林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洪瑞君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523第三人利益契約作為債之相對性的例外,乃是基於現實上的需要逐步發展而來。英美法上曾因契約相對性原則概念之故,對第三人利益契約抱持否定的態度。我國繼受德國立法例,雖無理論上反對的聲浪,但因規定甚為簡略,具體內涵有待實務以及學說加以補充。 我國實務之運作上,就當事人與第三人間抽象的權利義務關係,見解與學說大致相同,惟近來就補償關係不存在時,債務人是否得向第三人主張不當得利,有少數案例改採肯定見解。本文以為應以對價關係有償或無償為準。實務最大的困難與各國相同,亦即欠缺第三人利益契約客觀且具體的判斷標準。實務通常於契約當事人約定以第三人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時,認定其為第三人利益契約。民法或特別法若有第三人得主張他人間契約權利的規定,亦多以第三人利益契約加以理解。但有些規定例如責任保險被害人直接請求權,其實來自法國直接訴權的制度。工程上特殊的「監督付款」付款方式,實務見解非常混亂,本文以為業主與承包商的協議性質為第三人利益契約。 農地買賣,形式上的第三人利益契約目的在於補正當事人資格的欠缺,弁鉬P傳統學說有所不同。於少數案例,或因第三人利益契約判斷不易,或因認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無權利能力,法院會建立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直接契約關係,以達到與第三人利益契約相同的效果。此外,從其他的案例,亦可以看出第三人利益契約與隱名代理以及債權讓與在實際適用上並非涇渭分明,而有相互替代的可能性。 德國法所發展出來的「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理論,目前實務尚未正式採納,本文則認為引進此概念,以彌補信賴專家而受有純粹經濟上損失的第三人,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的缺陷。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2 第二章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基本架構 4 第一節 歷史發展 4 第一項 歐陸法 4 第二項 英美法 7 第二節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成立 14 第一項 補償關係、對價關係及第三人利益約款 14 第二項 真正與不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判斷標準 15 第三項 其他可能成立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情形 33 第四項 小結 37 第三節 第三人權利之確定 38 第一項 比較法 38 第二項 我國法 42 第三項 正當信賴(justifiable reliance) 適用於我國之可能性 45 第三章 當事人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 47 第一節 第三人之權利 47 第一項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利益類型 47 第二項 第三人權利之範圍 60 第二節 債務人與要約人之義務 63 第三節 債務人之抗辯 63 第一項 原則 63 第二項 德國實務上之例外 65 第三項 分析與檢討 66 第四節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67 第五節 契約當事人原有權利的限制 68 第一項 意思表示瑕疵的撤銷權 69 第二項 契約解除權 69 第六節 第三人利益契約與不當得利之關係 72 第一項 學說 72 第二項 實務 74 第三項 本文見解 83 第四章 特定契約類型是否成立第三人利益契約的分析與檢討 86 第一節 概述 86 第二節 民法上可能的第三人利益契約類型 86 第一項 委任人對於複委任受任人的直接請求權 86 第二項 物品運送中受貨人之權利 88 第三項 為第三人之寄託 89 第三節 特別法上可能的第三人利益契約類型 97 第一項 保險法 97 第二項 支票執票人之直接訴權 104 第四節 工程實務上之付款方式 115 第一項 約定應向特定銀行匯款 115 第二項 監督付款 122 第五節 電匯款 142 第一項 日本法的比較觀察 142 第二項 伊朗匯款案 147 第三項 分析與檢討 155 第六節 合建契約中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158 第一項 問題所在 158 第二項 實務處理方式 158 第三項 成立第三人利益契約的可能性 159 第七節 小結 160 第五章 其他特殊實務問題 162 第一節 特殊目的--補正當事人資格的欠缺 162 第一項 農地買賣 162 第二項 第三人尚不存在 163 第二節 代替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方法 164 第一項 英美法的啟示 164 第二項 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直接契約關係 165 第三項 隱名代理 172 第四項 債權讓與 174 第六章 兼論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 182 第一節 概述 182 第一項 與典型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區別 182 第二項 適用之實益 183 第二節 適用類型 185 第一項 專家責任 185 第二項 商品製造人責任 195 第三節 適用上之難題 199 第一項 第三人之界定 199 第二項 債務人之抗辯事由 200 第四節 小結 201 第七章 結論 2031031556 bytesapplication/pdfen-US純粹經濟上損失支票特殊目的監督付款農地買賣債權讓與伊朗匯款案第三人利益契約鑑價不實直接訴權責任保險債之相對性實務直接契約關係不當得利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隱名代理清償提存pure economic lossthird party beneficiaryTaiwanpracticecontract with protective effects for third partiesprivity論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實務適用之綜合探討為中心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523/1/ntu-93-R90A2102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