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獻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施宇軒Shih, Yu-HsuanYu-HsuanShih2010-05-052018-06-282010-05-052018-06-282008U0001-3006200800525500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80202集會自由之保障規定於我國憲法第十四條,集會自由之積極內容為集會之舉辦、領導及參與,消極內容為不行使此等權利之權利保障。然而集會自由,甚至其他的多數基本人權,皆非得毫無限制的加以保障,依據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立法者仍得制定法律對該等基本權加以規範限制,只要該規範通過形式及實質違憲審查之檢討,該等對集會自由限制之手段即為合憲之規定。 因此,我國立法者依據憲法之精神制定集會遊行法,其立法目的一方面係為保障集會遊行得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期望依據集會遊行法給予集會遊行合理的限制,以免過度侵害非集會遊行進行者之權利。集會遊行法自民國七十七年制定,因應時代背景之轉變,經歷兩次修正;而針對集會遊行法中的各項問題,大法官並做成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該解釋引入雙軌理論與雙階理論之精神,也成為日後研讀表現自由其他相關問題時也不容忽視之解釋。 縱然於經歷兩次修法之後,現行實施之集會遊行法中仍充滿不少爭議問題有待討論,其中包含集會遊行法中禁止與限制事項是否妥適、禁制區之問題、偶發性集會之保障、關於主管機關行政處分下達時比例原則之應用問題、事後救濟制度之討論、不服解散處分所受之行政刑罰問題、以及申請制度之討論等。此些爭議仍存於現行集會遊行法中,並對於人民集會自由之實踐有著深刻之影響與限制。 本文除針對以上問題加以討論外,並深入分析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之意旨,同時也分別就美國與德國之集會遊行制度以及該國憲法關於集會自由之精神加以介紹。 經過討論,本文認為我國應修法限縮禁制區之範圍,避免造成過度限制;同時關於偶發性集會,立法者應建立實際之制度加以保障;而比例原則應充分運用於禁止處分、限制處分及取締手段上;增列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以充分發揮申復制度之功效;針對取締手段所為之處分,也應增列即時救濟制度加以保障;並建議應在25條內增訂「達危害公安之情形始得解散」之規定來明確解散處分之構成要件;關於行政刑罰之手段,本文認為應將規定刪除,回歸刑法加以處罰,亦或,在具體化各項前提條文下,始得以行政刑罰手段相繩。最後關於集會遊行之申請制度,在參酌外國法制之精神與重新檢視釋字四四五號之審查標準後,本文認為,我國之申請制度應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以充分達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第一章 緒論 1一節 研究動機1第二節 研究目的 2三節 研究方法 3四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限制4五節 研究架構圖 6二章 集會自由之概念與保障 7一節 集會自由權之內涵 7一項 人權保障之內涵 7二項 集會自由權之歷史 8二節 集會自由權之保障 9一項 集會自由權受保障之理由 9二項 集會自由權之功能 10一目 基本權主觀權利面向11二目 基本權客觀功能面向 13三目 小結 15三項 集會自由權保障之內容 15三節 集會自由權之限制 16一項 概論 16二項 基本權之概括限制之阻卻違憲要件 17一目 基本權限制之形式阻卻違憲要件 17二目 基本權限制之實質阻卻違憲要件:通過違憲審查標準18一款 我國審查標準 18二款 美國的審查基準-三重審查標準 20三目 本文採取的模式 22三項 結論 23四節 集會之意義 23一項 憲法中「集會」之意義 23一目 集會之意義 24二目 遊行之意義 25二項 集會遊行法中「集會」之意義 26五節 集會與其他相關概念 27一項 請願 27二項 陳情 28三章 德國、美國集會自由保障與限制之規定 30一節 德國對集會自由的保障與限制 30一項 基本法第八條對集會自由權保障之範圍30一目 和平原則之意義 31一款 靜坐示威 32二款 零星暴力行為之容33二目 非和平集會遊行之預防 33一款 互相合作義務原則之履行 33二款 設置管制站為盤詰檢查據點 34二項 德國集會遊行法中之重要規範 34一目 報備制 34一款 報備義務 34二款 報備義務之例外情形-偶發性集會之保障 36二目 攜帶武器之禁止 36 三目 防衛性武器之禁止 37四目 制服禁止 38五目 蒙面偽裝之禁止 38六目 禁制區之規定 39七目 集會遊行之禁止、限制與解散規定 40三項 其他集會遊行之問題 41一目 警察費用之收取 41二目 道路清除費用之請求 41二節 美國的集會自由與相關判決研究 42一項 美國集會自由於憲法中之地位與言論自由之關係 42一目 美國言論自由的審查標準 42一款 基本權利之一般違憲審查標準-三重審查標準42二款 言論自由類型化審查標準-事前抑制禁止原則、雙軌理論與 雙階理論 42二目 美國集會自由於憲法中之地位 49二項 美國在集會自由所採取之限制 50一目 許可制之產生 51二目 許可制之執行方式 53一款 避免法規模糊空泛 53二款 平等原則 54三項 美國關於集會遊行地點與方式之限制 54一目 聯邦最高法院對集會遊行舉行場所之判決析54一款 交通要道 54二款 州政府大廈 55三款 監獄 55四款 軍事基地 56五款 法院 56六款 學校與圖書館 57七款 住宅與私人產業 57八款 小結 59二目 擴音器之使用 60四章 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之分析 61一節 我國集會遊行法之立法沿革 61二節 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之分析 62一項 申請事實與本案爭點 62一目 背景事實 62二目 本案爭點 62二項 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意旨 63一目 解釋要旨 63二目 本號解釋解釋所提及的相關學說與分析 67一款 雙重基準理論之立場 67二款 明確性原則與明顯立即的危險之提出與混用 68三款 事前抑制禁止理論之採用 69四款 表現的內容規制與內容中立規制二分法 70五章 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之簡介與檢討 72一節 集會遊行法中禁止事項 76一項 違反第六條禁制區之規定者 76一目 我國現行制度 76二目 就個別禁制區規定以觀 77一款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 78二款 國際機場、港口 79三款 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80三目 小結 80二項 違反第十條對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消極之資格規定 81三項 違反第九條之申請程序規定者 82四項 1.有明顯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2.有明顯事實足認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 損壞 85五項 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87六項 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 體名義申請者 87二節 集會遊行法法中限制事由 88一項 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90二項 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90三項 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90四項 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91五項 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91六項 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92七項 小結 93三節 集會遊行中取締方式 94一項 取締手段 94一目 警告 94二目 制止 95三目 命令解散 95四目 強制措施 96二項 取締之原因 97一目 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 舉行者 97二目 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97三目 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 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97 四目 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98三項 比例原則與集會遊行之解散 98四項 小結 100四節 集會遊行之行政救濟程序 101一項 集會遊行行政救濟之申請流程 101一目 集會遊行行政救濟概說 101二目 集會遊行法第十六條行政救濟之申請流程 101二項 集會遊行法中之申復制度 102一目 提起申復之事由 102二目 集會遊行法中申復制度之檢討 102五節 第二十九條行政刑罰之規定 103一項 現行條文規定 103二項 第二十九條之研析 104一目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罰則之屬性 104一款 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 104二款 行政刑罰之定義 105三款 行政刑罰之定位(行政刑罰究為行政罰亦或是刑事罰)105二目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採取刑事罰之手段之妥當106一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見解 106二款 本條合憲性之分析 107三款 本條適當性之分析 109三目 現行實務之作法與檢討 110四目 小結 112六節 集會遊行之申請制度 112 一項 概說 112二項 我國所採取之制度及其理由與大法官釋字之立場 113一目 我國採取之制度-許可制 113二目 採取許可制之理由 114三目 釋字第四四五號之見解 115三項 許可制採行之檢討 116一目 外國法制之觀點-德國採取報備制 116二目 檢討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中所採之違憲審查密度117三目 偶發性集會保障之缺乏 118四目 集會遊行種類之差別待遇 119四項 小結 120六章 結論 121考文獻 125application/pdf1505495 bytesapplication/pdfen-US集會自由遊行釋字四四五號許可制基本權言論自由administrationJ.Y.Interpretation No. 445the application for an outdoor assembly or a parade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assembly[SDGs]SDG16現行集會遊行法之檢討—以集會自由之保障為中心A review of current Assembly and Parade Act Take the protection of the freedom of assembly as a central thought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80202/1/ntu-97-R9134103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