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82024-05-18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701470摘要:一、 計畫之目的 本研究計劃擬全面性處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管理之問題,希能就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予以檢討,並具體提出政策建議。其具體之研究,將涉及「法律保留之授權明確性」、「法規命令與行政契約之內容劃分」及「法規命令之修正程序」等層面。藉此檢視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管理辦法之諸多疑義,並作為日後修正之參考。 二、 實施方法 〈一〉 本國法令之通盤反省及檢討適用。 〈二〉 外國立法例之參酌。 〈三〉 蒐集既有之文獻,並歸納整理之,以突顯問題意識,建立研究討論之對話平台。 〈四〉 籌組研究團隊,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如期完成工作進度。 三、 關鍵詞 〈一〉 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 〈二〉 法規命令與行政契約之內容劃分。 〈三〉 法規命令之修正程序。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法規命令與行政契約之內容劃分法規命令之修正程序。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管理辦法之研究-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管理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