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2024-05-18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703594摘要: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1月7日公告「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規範驗證程序及方式、驗證業務之委託與管理等內容,於103年12月10日公告「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作業程序」,規範驗證作業之流程,包含安排驗證計畫、執行驗證、審議等程序,並於103年度起陸續針對罐頭、油脂、乳品、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等公告業別與資本額3千萬以上之食品製造業進行驗證。105年3月11日,衛生福利部廢止「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同時發布「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具體規範執行驗證第三方機構須取得認證資格,並修正食品業者驗證程序與管理內容。 爰此,我國在二級品管的執行上進入新的里程碑,政府新公告指定業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需完成初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通過後持續進行循環式的二級品管驗證管理。而既有已通過驗證的業者將持續接受取得認證之第三方機構,以追蹤查驗或屆期重新驗證的方式針對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有效性進行確認。 在本計畫將針對已實施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罐頭、油脂、乳品、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等公告業別與資本額3千萬以上之食品製造業進行追蹤查驗,而查驗內容須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確保業者持續符合衛生安全管理系統。期望藉由認證第三方機構執行二級品管,確認業者自主執行一級品管的成效,並能明確提供業者改善參考,以及衛生主管機關風險管理依據,進而發揮緩衝與鞭策產業自我提升衛生水準的功能性。本計畫之完成,除預期將能持續提高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比例外,更擴大二級品管驗證機制在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扎根發展,並強化食品產業鏈追蹤追溯相關資訊的內容,以具體提升食品業源頭管理能力,進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整體成效,確保國人食安信心。105年度「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新制」委託辦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