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林明鏘朱政坤Chu, Jheng-KunJheng-KunChu2013-03-212018-07-052013-03-212018-07-05201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49631集會遊行法於1988年制定公布以來,相關的爭議即持續不斷,司法院並就此做出釋字第445號解釋。然而,當中爭議最大者,當屬警察命令解散的相關問題,蓋因在本法所欲平衡兼顧的集會自由及社會安寧兩者間,警察命令解散即為兩者間衝突最大之處。本文之撰寫,即欲透過相關問題之探討,試圖得出一條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道路。是故,本文首先將探討我國憲法下,集會自由之意涵為何等問題,並以此為基礎,於整理分析我國刑事法院於適用本法第29條時,對人民違反警察命令解散之行為加以論罪科刑時所產生的問題後,加以檢討法院的判決是否確實達到本法所欲保障人民集會自由及社會安寧之意旨。在探討完實務上的問題後,則提出本文之見解。最後,就行政院於2008年所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案,本文亦於整理分析出該修正案可能的問題後,從立法論的角度提出可能之修正方向,以求警察命令解散處分之行使能夠確實的平衡兼顧人民集會自由及社會安寧秩序。847781 bytesapplication/pdfen-US集會自由警察命令解散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比例原則the freedom of assemblypolicedispersal order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445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警察命令解散處分之研究A Study on Police Dispersal Order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49631/1/ntu-100-R95a2101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