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良Lee, Chien-liang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王晨桓Wang, Chen-HuanChen-HuanWang2010-05-052018-07-052010-05-052018-07-052009U0001-1808200919493700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79624本論文以行政法上義務繼受脈絡為討論開端,並以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一般性要件為根基,再將討論能量收攏於行政法上個別之義務繼受問題,而本文以釋字第621號及釋字第622兩號解釋所涉之稅及罰鍰之繼受為討論標的,冀能進一步細緻化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一般性要件,於個別問題適用上之精緻程度。本碩士論文擬探究公法上義務繼受之問題脈絡,釐清公法上義務繼受之一般性要件,並進而將該一般性要件作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中之「罰鍰」及「稅」繼受脈絡之討論前提。文將觀察角度集中於公法上權利義務問題中人民之「義務繼受」問題,而公法學界早期對此問題之態度,均抱持著「行政法上義務均具高度屬人性」之見解,故除涉及財產權者外,原則上均不得繼受;晚近學說則逐漸改變此一觀點,認為行政法上義務並非當然不具有可繼受性,亦即並非所有之公法上義務,均為所謂「高度屬人性」之義務。也因此,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論究重心,隨著前述觀念之演進,已落在「何種公法上之義務得繼受?如何繼受?」等有待進一步釐清之問題上,歸納出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一般性要件。歸納出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一般性要件後,本文擬討論個別行政法上義務之可繼受性問題,並進而提出立法建議。但由於行政法上之義務種類眾多,實無法一一加以討論,故本文將觀察角度聚焦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中之「罰鍰」及「稅」,並將該一般性要件細緻化為可供操作之基準。章節編排方面,本文將於第一部分,探究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理論架構及一般性問題,並釐清義務相關之判斷標準,並依此標準檢視現今實務見解之妥適性;第二部分則進一步將問題聚焦於行政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問題,嘗試分析兩項重要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罰鍰及稅之繼受問題,並進而提出立法上之建議。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繼受問題--以罰鍰及課稅討論重心言 4文摘要 7一章 緒論 9一節 研究動機、目標與方法 9一項 研究動機 9二項 研究目標 11三項 研究方法 12二節 概念界定 14一項 行政法上責任及義務之概念 14一目 責任及義務之區辯 14二目 秩序行政脈絡下之責任及義務 15三目 以行政法上「義務」繼受為重心之討論 20二項 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概念 21三節 區辨:行政法上義務之「不真正繼受」 26一項 狀態責任之「繼受」 26二項 對物處分效力之「繼受」 27二章 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要件透視 33一節 行政法上義務繼受問題之思考脈絡 33二節 是否發生繼受? 33三節 繼受能力(Nachfolgefähigkeit) 35一項 行政法上義務之繼受可能性 35二項 繼受能力原則性之判斷標準 37四節 繼受構成要件(Nachfolgetatbestand) 46一項 概括繼受 46二項 個別繼受 47五節 圍繞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程序問題 49一項 行政程序上之問題 49二項 行政執行上之問題 51三項 行政救濟上之問題 53六節 行政法上之義務體系與繼受 54七節 案例評析 55一項 一了百了?---土地上廢棄物清除案 55、案例事實 55、原告(某甲)之主張: 56、被告(屏東縣環境保護局)之主張: 57、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806號判決摘要 59、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622號判決摘要 62、評析 63二項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變更案 67、案例事實 67、原告(某乙)之主張: 68、被告(高雄市政府)之主張: 70、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86號判決 70、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第2044號判決 72、評析 78三章 罰金、罰鍰與怠金之繼受問題 84一節 概說 84二節 罰金與罰鍰繼受及其問題性 84一項 學說與實務見解 84二項 釋字第621號解釋 87三項 罰鍰處分是否具有繼受能力? 107四項 行政執行法第15條是否為罰鍰義務得繼受之例外規定? 108五項 罰鍰處分相對人死亡後之效力問題 109六項 法人罰鍰義務之繼受 113七項 立法建議 115三節 怠金之繼受及其問題性 119一項 怠金之定位及其與原始行政法上義務之連結 119二項 怠金之繼受能力 120四章 稅之繼受與問題性 125一節 概說 125二節 稅繼受之憲法層次問題 127一目 比例原則(Grundsatz der Verhältnismäßigkeit) 128二目 財產權保障(Eigentumsgarantie) 129三目 繼承權保障(Erbrechtsgarantie) 132四目 一般行為自由(Allgemeine Handlungsfreiheit) 133五目 小結 135三節 租稅債務之繼受能力 136一項 肯定租稅債務得繼受說: 136二項 否定租稅債務得繼受說: 139三項 釋字第622號解釋 140四節 「代繳責任」觀點之妥適性 152五節 稅捐債務是否具有繼受能力 157一項 德國稅法通則第45條是否作為稅捐得繼受之規定? 157二項 對於稅捐稽徵法第14條第1項與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之理解 160三項 稅捐債務透過私人間約定轉讓之可能性 160四項 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後,稅捐債務是否繼續存在? 161五項 其他稅法上義務之一身專屬性 162六節 類型化之稅捐債務繼受能力 163一項 所得稅 164二項 營業稅 165三項 贈與稅 166七節 租稅債務繼受之「繼受構成要件」 167一項 稅捐債務之概括繼受 168二項 稅捐債務之個別繼受 169八節 立法建議 170五章 結論 171考文獻 174application/pdf893348 bytesapplication/pdfen-US公法上義務繼受罰鍰Oblig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InheritancePenaltyTaxation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繼受問題---以罰鍰及課稅討論重心The Inheritance of the Oblig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Penalty and Taxation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79624/1/ntu-98-R94a210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