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劉育琳Lui, Yu-LinYu-LinLui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6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526第二章的部分擬介紹日本可罰違法性理論之發展,從其本身的定義、理論特色、思想背景,以及相關運用的領域類型等均加以論述,其後,並詳為整理可罰違法性理論當中兩大巨擘─佐伯千仞、藤木英雄兩位學者的學說,加以比較分析。最後,則詳盡描述可罰違法性理論在日本實務的黃金時代,也就是影響昭和四○年代深遠的合憲性解釋類型。 而在第三章當中,則交代了日本可罰違法性理論的現況。首先,開始分析目前日本實務的消極態度,從昭和四○年代末期開始的逆轉,面對如此巨大的轉變,日本學界除了嚴加批判之外,也積極地去重新架構可罰違法性理論,想要去建立起一套可操作的明確標準。最後,並針對我國是否有引進可罰違法性理論之必要,就目前社會現況與學說上的質疑進行相關討論。 至於第四章的部分,在確認了集遊法第二十九條具有高度違憲可能之後,進一步觀察實務上適用的狀況,雖然民國八十八年以後法院已意識到該條可能產生的問題,因此,本文擬以可罰違法性之「合憲解釋類型」予以處理,納入美國「明顯而立即之危險」理論,必須該當行為具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時,才能對之加以刑事處罰,藉此努力去限制該條適用之範圍。 最後在第五章的地方,則是去討論可罰違法性當中的大宗類型,也就是「相對輕微型」,此處以配偶抓姦竊錄的案件為例。因此,對於一方配偶懷疑他方外遇時,以竊錄的方式去刺探對方隱私之行為,是否具有刑法上之違法性而必須加以處罰時,本文乃以第三章中所得之標準逐一加以檢視,嘗試以可罰違法性理論去解決實務上判決兩難的困境。第一章 序論 8 第一節 問題意識 8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本文架構 9 第一項 研究限制 9 第二項 本文架構 9 第二章 日本「可罰違法性」之發展 12 第一節 可罰違法性理論之概觀 13 第一項 可罰違法性之定義 13 第二項 可罰違法性理論之特色 15 第三項 可罰違法性理論之思想背景 16 第四項 可罰違法性理論之適用領域 18 第二節 學說發展 20 第一項 佐伯學說 21 第一款 客觀違法論─法益侵害 21 第二款 可罰違法性之「質」與「量」 22 第三款 柔軟的違法一元論 25 第四款 正當化事由與可罰的違法阻卻事由之區分 25 第五款 可罰違法性在犯罪理論體系中之位置 26 第六款 學說批評 26 第二項 藤木學說 28 第一款 違法觀 28 第二款 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嚴格態度 29 第三款 可罰違法性理論在犯罪理論體系上之定位 30 第四款 違法相對論 31 第五款 可罰違法性之判斷標準 32 第六款 學說批評 33 第三項 小結 34 第三節 可罰違法性之黃金時期(合憲解釋類型) 35 第一項 禁止爭議事件 35 第一款 問題所在 35 第二款 東京中郵事件 36 第三款 都教組事件 39 第二項 公安事件 40 第一款 問題所在 40 第二款 羽田機場示威事件 42 第三款 神戶市公安條例事件 43 第三項 小結:實體正當程序與抵抗權之展現 44 第三章 日本「可罰違法性」之現況 47 第一節 日本實務現狀 47 第一項 四•二五判決以降的逆轉 48 第二項 成因分析:實務的反動 53 第二節 可罰違法性之標準(前田雅英中心) 57 第一項 絕對輕微型 59 第二項 相對輕微型 61 第一款 輕微性 62 第二款 目的正當性 62 第三款 手段相當性 63 第四款 法益衡量 64 第五款 必要性、緊急性 64 第三項 批評與檢討 65 第三節 相對輕微型標準之細緻化 67 第一項 優越利益說 67 第二項 相對輕微型之特色:正對不正之立場 69 第三項 相對輕微型標準之重新詮釋 70 第一款 相對輕微性 70 第二款 保護法益之目的正當 71 第三款 法益衡量之細緻化 72 第四款 手段相當性 72 第五款 緊急性 73 第六款 小結 74 第四項 我國運用之可能性 75 第四章 可罰違法性運用之一: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 79 第一節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之適用問題 79 第一項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之構成要件分析 80 第一款 集會遊行定義 80 第二款 解散、制止命令 81 第三款 主管機關 82 第四款 首謀 83 第五款 抽象危險犯 84 第二項 集會遊行自由 85 第三項 本條之合憲審查 89 第一款 審查標準選擇 89 第二款 明確性原則 91 第三款 保護法益 92 第四款 手段最小限原則 93 第二節 本條之可罰違法性 95 第一項 本條在實務上適用情況 95 第二項 合憲性解釋類型之運用:明顯而立即之危險 99 第五章 可罰違法性應用之二:配偶抓姦竊錄 104 第一節 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之分析 105 第一項 保護法益 105 第二項 制定背景與相關檢討 108 第三項 構成要件分析 111 第一款 無故 111 第二款 非公開 112 第三款 他人之活動、言論或談話 113 第四款 利用工具 114 第五款 竊錄、窺視 115 第二節 抓姦竊錄之可罰違法性 116 第一項 我國實務概況 116 第二項 抓姦竊錄之可罰違法性審查 123 第一款 目的正當性:保護婚姻利益 124 第二款 法益衡量:婚姻利益與隱私權 125 第三款 手段相當性 128 第四款 緊急性 130 第五款 小結 130 第六章 結語:未來展望─我國違法論的細緻化 132 參考資料 135976236 bytesapplication/pdfen-US可罰違法性集會遊行法第29條配偶抓姦竊錄違法合憲解釋May punish illegalAssembly parade law 29thThe spouse grasps steals the record deceitfullyIllegalGathers the constitution explanation可罰違法性之理論與運用─以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與配偶抓姦竊錄為例May punish theory of and the utilization the illegal - take assembles parade law 29th to grasp with the spouse steals deceitfully records as the example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526/1/ntu-95-R92a2104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