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鏘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林錦鴻Lin, Chin-HungChin-HungLin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6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552 近年來,監視器被廣泛地運用到治安維護的工作上,公共場所隨處可見到監視器的設置。然而,將監視器用來維護治安的同時,亦可能造成人權侵害的隱憂。因此,如何從規範上加以規制,以防止其濫用,已成為當前的一大課題。本文的研究範圍係針對警察運用監視器的情形,因此在進入監視器主題的討論之前,本文亦將先以相當的篇幅來介紹警察法上的一些傳統爭議問題。而關於監視器運用的憲法爭議,本文認為監視器的運用,即便只是最輕微的單純影像觀看行為,亦構成基本權的侵害。其主要侵害了資訊自主權、資訊隱私權、公共隱私權及行為自由等利益。而在法制建構的管控部分,則以個人資訊保護的概念為基礎,依序就影像資訊的蒐集、保管與利用等階段,提出理想的限制要件,再回過頭來檢討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對警察運用監視器相關規定的良窳。除了指出現行規定的缺失外,並將對日後的修法提出具體的建議。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CCTV) has been used more and more common to safeguard the public security in recent years so that you can see it everywhere in the public sphere. Although CCTV can probably improve the public security, it also could be harmful to human rights at the same time. The main rights that CCTV has invaded are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the right to privacy, informational privacy, public privacy and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For this reason, it’s very important to regulate the use of CCTV now to avoid abuse. This essay consists of five major parts. Part Ⅰintroduces some basic concept about the subject of this essay. Part Ⅱ deals with some typical issues in police law which can probably affect CCTV’s use on some level. Part Ⅲ then goes on to explore some constitution issues caused by the use of CCTV. Part Ⅳ sets up CCTV regulations from 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and then goes back to refine the current Police duties enforcement act. Finally, concludes several major points which can offer the legislative some specific suggestions.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3 第一項 法學文獻 3 第一款 國內期刊論文回顧 3 第二款 國內專書著作回顧 6 第三款 國內研究計劃回顧 8 第二項 其他文獻 9 第一款 國內期刊論文回顧 9 第二款 國內學位論文回顧 10 第三項 本文簡介 1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13 第四節 論文架構與名詞定義 16 第一項 「公共場所」 17 第二項 「危害行為」 18 第三項 「資料」與「資訊」 19 第二章 警察運用監視器的基礎背景 21 第一節 警察任務與監視器運用之關係 21 第一項 警察任務之目的─維護治安 21 第二項 警察任務之內涵 21 第一款 「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二分模式之概述 21 第一目 「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之內涵 21 第二目 區分「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之原因 23 第三目 區分「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之效果 24 第二款 「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二分模式之疑慮 28 第一目 變相地以行政之名行刑事之實 28 第二目 轉換關係操作複雜 28 第三目 大幅降低警職法之規範效益─限縮警職法第十條之適用範圍 31 第三項 警察任務之新思維 33 第一款 行政與刑事分野之於人權保障的關聯性 33 第二款 預防與追緝對於治安維護的脣齒依存性 35 第一目 從「公共衛生模式」類比「危害行為管制模式」 36 第二目 於「警察運用監視器」的驗證 40 第三目 小結 41 第三款 強化警察職權行使措施的現實必要性 41 第四項 小結─刑事偵查程序定位的重新省思 43 第二節 警察運用監視器之簡介 44 第一項 警察運用監視器之目的 44 第二項 警察運用監視器之流程 45 第一款 裝設監視器 47 第二款 啟動監視器 47 第三款 儲存與保管影像資訊 48 第四款 調閱影像資訊 48 第五款 比對影像資訊 48 第六款 銷毀影像資訊 49 第三項 警察運用監視器之現況 50 第一款 英國、美國及日本經驗 50 第二款 台灣經驗 51 第三節 警察運用監視器之於監控作用與資訊流通的體系定位 55 第一項 「監控作用」與「資訊流通」 55 第二項 從單線到全面的監控作用 56 第一款 國家對於市民社會的監控關係 56 第二款 資本家對於員工的監控關係 57 第三款 企業主對於消費者的監控關係 57 第四款 小結─全面的監控網絡 58 第三項 警察運用監視器的體系定位 58 第一款 就全面的監控關係而言 58 第二款 就國家與人民間的面向而言 59 第一目 國家監控作用的限度 59 第二目 國家與人民資訊流通的雙向性 59 第三款 小結 62 第三章 警察運用監視器的憲法爭議 63 第一節 可能涉及的基本權類型 63 第一項 就「資訊」的面向而言 63 第一款 資訊與「自主決定」 63 第二款 資訊與「隱私」 66 第一目 「隱私」的發展沿革 66 第二目 合理隱私期待 68 第三目 「資訊隱私權」的概念 76 第二項 就「公共空間」的面向而言 80 第三項 警察運用監視器對於「個人資訊利益」及「公共空間特徵」的影響 82 第一款 對於「個人資訊利益」的影響 82 第二款 對於「公共空間特徵」的影響 82 第二節 警察運用監視器與基本權之侵害 83 第一項 單純觀看行為 84 第二項 同步錄影行為 88 第三項 影像利用行為 92 第四項 小結─警察運用監視器構成基本權的侵害 93 第三節 基本權侵害的合憲性審查─以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為基礎 94 第一項 形式審查 94 第一款 法律保留原則 94 第二款 法律明確性原則 95 第二項 實質審查 95 第一款 目的審查─維護治安 96 第二款 手段與目的間之關聯性審查 97 第一目 適合性原則 97 第二目 必要性原則 108 第三目 狹義比例性原則 109 第三項 組織上暨程序上之必要防護措施 111 第四項 小結 111 第四章 警察運用監視器的法制建構 113 第一節 前言 113 第二節 個人資訊保護之基本原則的概述 113 第一項 基本原則之發展沿革 114 第一款 各國法制之發展概況─以德、美兩國法制為主 114 第一目 美國隱私權法 114 第二目 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 116 第二款 國際組織之發展趨勢 116 第一目 OECD準則 116 第二目 有關個人資訊自動化處理過程中保護個人公約 118 第三目 EU指令 119 第二項 基本原則之內涵 119 第一款 限制蒐集之原則 120 第二款 目的明確之原則 121 第三款 限制利用之原則 122 第四款 個人參與之原則 123 第五款 保持資訊正確之原則 124 第六款 保護資訊安全之原則 125 第七款 責任之原則 125 第八款 小結─建立監督機制 125 第三項 基本原則之兩種觀察面向 126 第三節 對於警察運用監視器之規制 127 第一項 監視影像資訊的蒐集階段 128 第一款 須具有明文依據 128 第一目 警職法第十條之規定與缺失 128 第二目 修法建議 130 第二款 須基於特定目的 132 第一目 警職法第十條之現行規定 132 第二目 警職法第十條之適用疑慮 132 第三款 發動要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並說明理由 133 第一目 「實質理由」與「令狀原則」? 133 第二目 警職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與評析 135 第四款 限於必要且相關之資訊 138 第五款 通知資訊主體 140 第二項 監視影像資訊的保管階段 143 第一款 現行監視影像資訊之保管規定 143 第二款 警職法現行規定之檢討 144 第一目 缺乏監督機制 144 第二目 保管方式的過時 146 第三目 保管期限缺乏共識 146 第三項 監視影像資訊的利用階段 147 第一款 現行監視影像資訊之利用規定 147 第二款 警職法現行規定之檢討 148 第一目 限制跨目的之利用 148 第二目 調閱要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並說明理由 149 第三目 限於必要且相關之資訊 151 第四目 公告與保密義務 151 第四項 小結─兼附以警職法之修法建議 151 第五章 結論與修法建議 155 第一節 結論 155 第二節 修法建議 157 參考文獻: 161 附錄: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暫行辦法 1731912710 bytesapplication/pdfen-US警察警察職權行使治安危害行為警察任務危害防止犯行追緝行政與刑事分野監視器公共場所資訊自主權隱私權合理隱私期待資訊隱私公共隱私行動自由心理制約個人資訊保護資訊蒐集資訊保管資訊利用policethe authority for policepublic securityharmful behaviorpolice taskthe prevention of harmthe detection of crimethe borderline between administration and criminalvideo surveillance,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CCTV)publib sphere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right to privacy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informational privacypublic privacythe freedom to movementanticipatory conformitypersonal data protectiondata collectiondata safekeepingdata use[SDGs]SDG16警察運用監視器之法律問題分析─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為中心An Analysis of the Authority to Use Video Surveillance by Police—Focus on the Police Duties Enforcement Act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552/1/ntu-95-R92a21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