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旺2006-07-252018-05-292006-07-252018-05-292004-07-3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4221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出版之後,引發許 多的爭議和討論,尤其是所謂社群論(communitarianism)所提出來的挑戰,2使他 不得不對其理論所面臨的質疑提出辯解,為了澄清批評者的疑慮,羅爾斯在1980 年以後發表了多篇文章,內容除了回應上述的批評之外,也對原著中的觀點作了 適度的修正,在1985 年發表的<正義即公平:政治的而非形上學的>(“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羅爾斯將其正義理論的本質和適用性,重 新界定為一政治性的理論,也就是說,它是為當代民主政治而設計的理論,而且 只適用在公共領域,由於這個轉變,他特別稱此時期的理論為「政治自由主義」 (political liberalism),3所以具政治性格的自由主義是羅爾斯後期思想的特點。application/pdf137876 bytesapplication/pdfzh-TW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羅爾斯《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公共理性的功能及其限制report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4221/1/922411H0020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