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黃銘傑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徐偉庭Hsu, Wei-TingWei-TingHsu2014-11-262018-07-052014-11-262018-07-05201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2179權利濫用是法律中存在已久的概念,要求權利之行使不得超出合理之界限。但每當論及濫用,其富有彈性而模糊的概念內涵與不確定性,並不易歸納出一體適用的標準,而必須視法制發展進程、個案情況加以判斷。而智慧財產權的無體性及近代發展的迅速與多變,更讓智慧財產領域中涉及權利濫用的案件,相較傳統物權濫用案件的判斷標準更加浮動,構成濫用的類型也更加豐富。 由於智慧財產權具有很濃的政策色彩,提供獨佔利益與經濟誘因,藉以交換技術的公開或知識的生產流通;或者是保障交易秩序的公共利益。這使得智慧財產為了達成政策目的,本身就有許多的權利限制。「原則」權利可以行使,「例外」權利會受到限制。而權利濫用在明文的權利限制之外,將超出合理界限的權利行使指認出來,並賦與其「不得行使」甚至喪失權利。此種「例外的例外」在整體智財法制的定位為何?如何與法律明文的原則、例外互動?是本論文關心的重點。 本論文從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內容與權利濫用理論內涵的考察出發,嘗試建構出權利濫用在智慧財產領域運作的空間,並指出智慧財產權與一般財產權相異的特性,以及專利、著作、商標三種智慧財產權的相異目的,於智財領域中運用權利濫用需謹慎區分考量。接續歸納對美國、日本的智慧財產權利濫用實務案件與學說的歷史發展,了解美國智慧財產權利濫用從「超出權利範圍」到「違反競爭秩序」的價值過渡;以及日本利用權利濫用理論,突破專利有效性與侵權行為分屬不同審判權造成的問題,藉以反思台灣在智慧財產濫用案件中,體系的缺乏與論述的不足。 智慧財產權邁入新時代,權利種類和行使方式均發生變遷,造成許多新興問題,而有檢討智財法制的聲浪出現。基於權利濫用具有建構不法要素、明確權利範圍、調和利益等功能,本論文認為智慧財產權利濫用,應重新定位於「明確化權利內容」、「增進智慧財產為公眾近用可能」、「類型化不當行為形成權利限制」。而擴大權利濫用的運用、開拓新的濫用類型,將有助於緩和新問題產生和修法的速度落差,並重新確認智慧財產制度追求之價值,促進智慧財產法制的修正。最後並以美國專利法修正之歷程為鑑,對台灣智慧財產權濫用的理論運用與立法,提出建議。The doctrine of abuse of rights draws the boundary of enforcing rights. But the ambiguity and uncertainty of the concept give this doctrine an elusive nature, changing with development of law system, judging case by case. In the reg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the doctrine of abuse of rights becomes even more difficult to grasp than in real property, due to the fast changing and intangible nature of IP. IP law contains a hefty dose of policy factors. Providing exclusive privilege for technology in exchange of publication, economic incentive to create culture and artwork, or protecting trademark against consumer confusion.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se purpose, IP law imposed many limitations or exceptions to exclusive rights within. On the other hand, doctrine of IP abuse (or misuse) as exceptions of law also restricted inadequate behavior or enforcement conduct by right holder.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restrictions? Is there any connection or interaction between restrictions? These are the main concern of this thesis. Start with summarizing the cont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s) and The doctrine of abuse of rights, this thesis attempts to figure out all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PRs and real property, and the that difference between patent,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which will affect using of doctrine of abuse. Second, exploring the history of misuse, inadequate conduct and other abuse of IPRs cases in America and Japan, to examine the practice of IPRs abuse in Taiwan with thes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the new age of IP, the shifting of IPRs content and the diversified way of performance have triggered a wave of rethinking about IP system. To moderate these conflict, the exercising of IP abuse doctrine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reform IP laws, the perspective of IP abuse doctrine is indispensable. The proper use of doctrine of abuse could help us recall the purpose of IP system. Changing with IP regime, the core function of doctrine of abuse in IP should be clarify the boundaries of rights, enhance public using and categorize new abuse conduct for further amendment.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 3 第五節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著作、專利、商標之權利性質 5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理論 5 第一項 功效主義 6 第二項 自然權利論 7 第三項 保障人格發展 7 第四項 社會計劃(social planning)理論 9 第五項 小結 9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之類型與權利內容 10 第一項 專利權 11 第一款 發展歷程與保護內容 11 第二款 專利權之限制 14 第二項 著作權 16 第一款 發展歷程與保護內容 16 第二款 著作權之限制 20 第三項 商標權 21 第一款 發展歷程與保護內容 21 第二款 商標權之限制 22 第三節 本章總結 23 第三章 權利濫用制度的歷史發展 25 第一節 誠實信用原則 25 第一項 誠信原則的發展脈絡 26 第二項 誠信原則之功能 28 第二節 權利濫用理論 30 第一項 權利濫用理論的發展脈絡 30 第二項 權利濫用原則的功能 31 第一款 擴大侵權行為範圍 31 第二款 複雜權利範圍的明確化 31 第三款 權利行使範圍限縮 32 第四款 公益與私權間的強制調停 32 第三節 權利失效理論 33 第一項 權利失效理論的發展脈絡 33 第二項 權利失效理論的功能 36 第一款 當事人信賴保護 36 第二款 時效制度的彈性調整 36 第四節 各理論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37 第一項 誠信原則 37 第一款 構成要件 37 第二款 法律效果 38 第二項 權利濫用 39 第一款 構成要件 39 第二款 法律效果 39 第三項 權利失效 40 第一款 構成要件 40 第二款 法律效果 41 第五節 概念與名詞辨析 42 第一項 誠信原則與衡平原則 43 第二項 權利濫用與專利「誤用」(patent misuse) 43 第三項 權利失效是法理名稱或效果 44 第六節 本章小結 44 第四章 權利濫用在智慧財產領域之運用 47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與一般財產權之區別 47 第一項 地域範圍 47 第二項 時間限制 48 第三項 保護內容 48 第四項 取得程序 48 第五項 實質要求 49 第六項 不確定性 49 第七項 使用與排他分離 49 第八項 行使之限制 49 第九項 小結 50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濫用原則的發展與比較 51 第一項 美國 51 第一款 專利誤用(patent misuse) 51 第二款 專利誤用原則與反托拉斯法的互動 54 第三款 專利行使之不正行為(inadequate conduct doctrine) 58 第四款 其他專利濫用抗辯 63 第五款 著作誤用 67 第六款 著作不正行為 71 第七款 其他著作濫用抗辯 72 第八款 死亡著作人之財產權與人格權 76 第九款 商標誤用 77 第十款 商標欺瞞 80 第十一款 其他商標濫用抗辯 82 第二項 權利濫用理論於日本智慧財產訴訟運用概況 86 第一款 傳統權利濫用理論 86 第二款 キルビー(Kilby)判決-轉化權利濫用法理 87 第三款 專利法修正 91 第四款 專利不正行為 92 第五款 專利誤用與競爭法 94 第六款 FRAND授權義務與專利濫用 96 第七款 專利案件其他衡平抗辯 99 第八款 キルビー判決前著作濫用概況 99 第九款 キルビー判決後著作濫用概況 102 第十款 キルビー判決前商標濫用概況 103 第十一款 キルビー判決後商標濫用概況 107 第三項 台灣 109 第一款 專利濫用-警告函 110 第二款 濫用訴訟程序-假處分、假扣押、濫訴 114 第三款 巨擘、飛利浦CD-R案 117 第四款 著作濫用-影音光碟出租 119 第五款 著作濫用-以刑逼民 121 第六款 著作濫用-伴唱機問題 121 第七款 著作濫用-藥品仿單問題 123 第八款 商標濫用-混淆誤認、不潔之手 125 第九款 商標濫用-加盟資訊揭露不清 127 第四項 小結 130 第三節 濫用抗辯法律效果-禁制令、損害賠償 131 第一項 禁制令(injunction) 132 第二項 損害賠償 136 第四節 本章總結-智慧財產權利濫用的系譜 137 第五章 重新思考-智財變革中權利濫用的角色變遷 145 第一節 智慧財產制度面臨的問題與變革 145 第一項 網路興起對智慧財產權的衝擊 146 第一款 去中心化 146 第二款 迅速化 147 第三款 數位化與開放性 147 第四款 匿名性 148 第五款 全球化 149 第二項 新型態的權利內容與運用手段 151 第一款 專利領域 151 第二款 商標領域 155 第三款 著作領域 157 第四款 多種智財權利重疊 159 第三項 對智財法制的反思聲浪 162 第四項 將智財發展趨勢帶入濫用禁止原則思考 164 第二節 重新思考權利濫用在智財領域的角色定位 166 第一項 權利取得-精鍊 166 第二項 權利行使-衡平 168 第三項 法制修正-回歸 170 第四項 公益建構-公眾利用 171 第三節 近年美國專利法之變革 172 第一項 NPEs出現 173 第二項 2011通過美國發明法案(AIA) 175 第三項 AIA後美國官方研究報告 179 第一款 CRS:An Overview of the "Patent Trolls" Debate 179 第二款 白宮報告:Patent Assertion and U.S. Innovation 180 第四項 2013美國總統否決禁售令 184 第五項 2014美國最新修法動向與實務判決 185 第六項 小結 189 第四節 台灣對抗智財濫用之建議 190 第一項 明確掌握國內智慧財產發展現狀 190 第二項 適當運用概括條款,實質說理 191 第三項 以本土經驗修正法律 191 第六章 結論、檢討與展望 193 參考文獻 1961600151 bytesapplication/pdf論文公開時間:2014/08/22論文使用權限:同意有償授權(權利金給回饋學校)權利濫用權利失效不正行為智慧財產權專利蟑螂智慧財產法制變遷中權利濫用理論的角色變化Doctrine of Abuse of Rights in the chnageing fa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62179/1/ntu-103-R99a2108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