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葉俊榮2006-12-202018-06-282006-12-202018-06-282003-06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006121215550083歷經了四十多年的威權統治,原本是屬於黨國威權體制下的黑金 政治問題,隨著民主轉型而多元化。隨著中央國會的全面改選,企業 與政治勢力逐漸進駐國會,人民選舉民意代表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隨著社會多元化反而逐漸提高。相對的,對於金錢政治的處理, 也逐漸朝向多元化發展。 本文從管制理論的方法出發,將金錢政治的管制態樣分為政治迴 避與預防、政治競爭、行為規範、財產公開以及政治責任等五大面向。 傳統從外圍的責任與迴避來對金錢政治進行規範。隨著政治自由化, 財產公開的管制,也逐漸受到重視。行為規範與政治競爭程序,則是 最後發展的面向。未來我們對於金錢政治的管制,自應強化此兩大領 域的建制。 本文認為,公務人員(或政治人物)在進入政治場域時,無論是 在進入之前、進入後或是離開之後,法制上都必須有一套完整的規範 以防弊。這不僅僅是要對於公務人員的行為有所規範,也希望藉此一 透明機制,讓公務人員知所依循。application/pdf875515 bytesapplication/pdfzh-TW陽光法案金錢政治政治管制黑金政治陽光政治民主轉型貪污政治競爭管制理論民主轉型與金錢政治的法律因應journal article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006121215550083/1/1160018074520509759321.pdf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006121215550083/-1/0202_200306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