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李茂生周 政Chou, ChengChengChou2013-03-212018-07-052013-03-212018-07-05201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49826兒童色情是指「以兒童(未滿18歲之人)為描繪對象的色情作品」。兒童色情的製造過程須對實際的兒童為性濫用、性剝削者,稱為「真實兒童色情」;反之,無須為實際的性濫用、性剝削者,則稱為「虛擬兒童色情」,例如內容涉及兒童的裸體或性行為的電腦合成照片、電腦繪圖、動畫、漫畫等。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目前僅規制真實兒童色情,但有論者主張應修法將虛擬兒童色情也納入規制,理由在於真實與虛擬可能難以分辨,且虛擬兒童色情同樣會刺激、助長兒童性濫用、性剝削;不過,反對規制論者也已經指出,贊成規制的理由不僅違反罪疑唯輕原則,更欠缺危險性的實證基礎。儘管如此,藉由對於相關國際公約、區域協定及各國立法例的考察,我們發現不僅「國際共識」贊成規制逼真的虛擬兒童色情,甚至有不少歐美國家也早已將非逼真的虛擬兒童色情入罪化。然而透過對於「國際趨勢」的反思,我們將會發現,所謂「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問題很有可能並不存在,而這種正當性存疑的「國際共識」,其實只是一種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用的「象徵刑法」而已。從法社會學的視角來看,配合著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神聖、純潔、無性的理想兒童形象應運而生,成為性道德規制的一環,而戀童者則因為褻瀆了純潔的兒童而被妖魔化。再加上現代風險社會中,犯罪風險被過度放大,亟欲消除內心不安的民眾只能訴諸政治化、民粹化的象徵刑法,象徵地標識出危險份子並予以嚴懲,藉由這種「象徵的風險管理」來獲得虛幻的安全感。所以本文初步認為,這樣的「國際共識」並不宜貿然採納,否則很可能破壞刑法基本原則,使刑事規制淪為單純的「替罪羔羊」機制而已。1310953 bytesapplication/pdfen-US兒童色情虛擬兒童色情兒童性濫用兒童性虐待兒童性剝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猥褻物品戀童蘿莉控性道德兒童形象風險社會刑法機能化象徵刑法替罪羔羊Child pornography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Sexual abuse of child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Child and Youth Sexual Transaction Prevention ActObscene materialPedophiliaLolita complexLoliconSexual moralityImage of childrenRisk societyFunctionalism of criminal lawSymbolic criminal lawScapegoat[SDGs]SDG16論虛擬兒童色情之刑事規制—對於「國際共識」的觀察與反思A study on the criminal regulations of 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observa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end”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49826/1/ntu-100-R96a2107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