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誠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林純如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5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610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今著作之類型常常見到有別於傳統單純之一次著作,而是就原已存在的著作加以改作的衍生著作,或收錄有用資訊或著作而成之編輯著作,雖然這二種著作均是以他人現已存在的著作或屬公共財之資訊為基礎而為創作,但其創作過程所花下之勞力、時間、費用不一定少於原著作,其改作、編輯後之成品之經濟利益有時甚至會比原著作來得多,知名度、普及率往往比原著作要來得高,比方說,現實生活常見觀眾因為喜愛某齣由小說或漫畫改編而成之電影、電視劇,而回頭對於原創小說、漫畫感到興趣;或因為無意間聽到某首收錄在某張合輯CD中之音樂,而進一步想認識該首音樂著作人的其他作品,均導致原著作熱賣,可見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與原著作相輔相成之關係。雖然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在我國著作權法上是規定於不同之條文,惟二者均具有「二次著作」之性格,常有相同之問題點,在美國法上也多是一併規範討論的,因此本文即就此二種著作作一整體之探討,希望藉由二者之分別研究、互相參照、最後結合比較,能對此二種著作有更進一步之認識。 本文第一章為研究動機與方法之說明,並針對以下各章所要討論之事項設計問題,作為鍥子。 第二章先就衍生著作、編輯著作於我國著作權法上之立法沿革與法律規定為說明,嗣就其可能有之種類為例示說明,最後則就此二種著作之概念為比較。 第三章則就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之保護要件為論述,首先先介紹與其他著作類型均需具備之受保護要件,如必須具有原創性、創作性,須有客觀化之表達形式,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須非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另由於衍生著作、編輯著作有二次著作之特色,亦即建立在原已存在之著作或資訊之基礎上為創作,則衍生著作改作之程度、編輯著作如何選擇、編輯,才能符合創作性之保護要件,往往成為個案討論之重點,本文即針對德國、美國、日本與我國方面實務案例為研究,希望能由多數個案累積出一個較具體之規則可循。另外,原著作權人之授權是否為衍生著作、編輯著作之保護要件之一,我國實務上有不同之見解,此涉及到衍生著作、編輯著作是否有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格,影響著作人權益甚深,亦值得探討,本文即針對美國、日本法之規定為說明,並表示筆者之意見。 再者,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原本依其著作之性質應會享有著作權法所規定之各項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但由於其二次著作之性格,其著作權僅及於具有創作性之部分,可說其著作權係不完整的,連帶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著作人行使權利時即會受到限制,亦係其不同於其他「一次著作」的地方,因此第四章爰就衍生著作及編輯著作之權利內容、範圍與限制為討論。 第五章則針對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與原著作有如何若即若離之關係為探討,包括原著作人著作權如何延伸至衍生著作、編輯著作,進入公共領域之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內含仍在保護期間之原著作會造成何種問題等為探討。 在現今數位時代,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創作過程常常都與數位科技作結合,第六章即嘗試探討數位科技對於著作權制度及衍生著作、編輯著作所造成之衝擊,產生哪些新興的著作權法問題,另外就與編輯著作相關之資料庫保護問題一併作研究。 第七章先對於著作權侵害之刑事、民事責任規定為說明,次就抄襲侵害之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及其屬性應如何判斷為說明,最後則總結前面章節所述,歸納出判斷衍生著作、編輯著作是否受侵害時所需注意之基本步驟。 第八章則針對利用本不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外國人著作作成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後,該原著作於著作權法修正後回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時,我國著作權法有何特別之規定為說明,如翻譯書六一二大限及我國加入WTO後之過渡規定。 第九章結論係就前面各章內容及第一章所提出之問題為總結之說明,並提出日後著作權法修法之建議。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5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5 第二節 問題之提出與研究方法 6 第二章 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之概念 8 第一節 衍生著作之定義 8 第一項 立法沿革與法律規定 8 第二項 各國立法例 9 第二節 衍生著作之種類 10 第一項 改作之方式 10 第二項 各種類衍生著作之例示 14 第三節 實務判決之檢討 17 第四節 編輯著作之定義 20 第一項 立法沿革與法律規定 20 第二項 各國立法例 21 第五節 編輯著作之種類 22 第一項 依編輯成果之性質 22 第二項 依編輯之內容 23 第六節 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概念之比較 26 第三章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之著作保護要件 27 第一節 著作之保護要件 27 第一項 須具有原創性 27 第二項 須具有創作性 31 第三項 須有客觀化之表達形式 37 第四項 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39 第五項 須非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40 第二節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之創作性要求 41 第一項 德國法方面 41 第二項 美國法方面 42 第三項 日本方面 52 第四項 我國實務判決之觀察與檢討 59 第五項 小結 78 第三節 適法改作、編輯是否為衍生著作、編輯著作之保護要件之一 78 第一項 美國法 79 第二項 日本法 80 第三項 我國 81 第四章 衍生著作權、編輯著作權之內容、範圍與限制 87 第一節 著作權之本質 87 第一項 二元論 87 第二項 一元論 88 第三項 二元論與一元論之比較 89 第二節 著作權之內容 93 第一項 著作人格權 94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 98 第三項 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之權利內容 106 第三節 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之權利保護範圍 107 第一項 判決之提出 107 第二項 美國法之規定 109 第三項 小結 111 第四節 衍生著作權與編輯著作權之限制 112 第一項 時間之限制 113 第二項 合理使用 114 第三項 強制授權 120 第五章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與原著作之關係 122 第一節 衍生著作與原著作之關係 122 第一項 衍生著作與原著作係二獨立之著作 122 第二項 經授權改作並不等於取得改作權 123 第三項 改作之限制 123 第四項 原著作人著作權之延伸 125 第五項 衍生著作權人著作權之延伸 127 第二節 編輯著作與原著作之關係 128 第一項 編輯著作與原著作係二獨立之著作 128 第二項 經授權編輯不等於取得編輯權 128 第三項 編輯著作權人著作權之限制 129 第四項 原著作人著作權之延伸 132 第五項 進入公共領域之編輯著作 133 第三節 小結 133 第六章 數位時代與衍生著作、編輯著作 134 第一節 數位科技對於著作權制度之衝擊 134 第二節 數位科技與衍生著作、編輯著作 136 第一項 著作數位化之法律性質 136 第二項 網頁編輯著作之特殊問題 137 第三節 資料庫之保護問題 138 第一項 資料庫之定義 138 第二項 資料庫與編輯著作 139 第三項 其他法律保護機制 142 第四項 外國對於資料庫保護之特別立法 145 第五項 我國資料庫侵害案例之檢討與規範方向 154 第七章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著作權之侵害與救濟 164 第一節 著作權侵害之概說 164 第二節 著作人格權之侵害與救濟 166 第一項 刑事責任 166 第二項 民事救濟 167 第三節 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與救濟 170 第一項 刑事責任 170 第二項 民事救濟 174 第四節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財產權侵害之判斷 177 第一項 是否抄襲之判斷 177 第二項 抄襲行為屬性之判斷 183 第三項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侵害之判斷 186 第八章 外國人著作之回溯保護與衍生著作、編輯著作 188 第一節 翻譯書六一二大限 188 第一項 六一二大限之源起 188 第二項 各國著作之適用情形 189 第二節 加入WTO以後之回溯保護與過渡規定 192 第一項 回溯保護條款 192 第二項 過渡條款 193 第三節 小結 197 第九章 結論 198en-US二次著作編輯著作衍生著作collective workderivative workcompilation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之研究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