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皇玉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林思蘋Lin, Sui-PingSui-PingLin2010-05-052018-07-052010-05-052018-07-052009U0001-1607200917091500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79605在人類源源流長的歷史之中,時常存有差異化某些特殊群體之情況,而對於精神狀態異於常人者以特殊的觀點進行觀看或定義之情形,可說貫穿了整部人類歷史。而來到現今這個法治時代,我們又可以自法律制度的轉變中,觀察精神障礙者於現今社會是如何被差異化地對待。種種差異化機制反映了當代人類社會對於這些被定義為「偏差者」所採取的回應態度,二十世紀社會學家Edward Alsworth Ross稱這種社會現象為「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本文即試圖以「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之概念解讀當代精神障礙者法制度,並探索當代社會對於精神障礙者之控制模式,其背後所隱藏的價值與信念為何。 精神障礙者法制主要可區分為兩大體系,一為精神衛生體系(行政體系),一為刑事司法體系。精神衛生體系方面,主要問題為在社會復歸制度、「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之發展趨勢下,其對於精神障礙者、一般民眾、公共衛生機構等之影響,以及其社會意義。針對此部份,本文先行爬梳「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運動之發展歷史,並剖析1970年代英美等國大力推動相關政策之時代背景與當時的政治意識。 另外,對於精神障礙者之強制住院、治療制度,本文試圖自比較各國法制之觀點出發。整理美國、日本等國之現行精神病患住院制度,及其法制發展歷程。並透過各國實體、程序要件之比較,分析現行我國精神衛生法第四一條強制住院制度之良窳。 於刑事司法方面,在實體面向上,主要著重於觸法精神障礙者責任能力之論述,探索精神障礙者於刑罰上之地位變遷以及責任能力制度之演化過程,以此映照當時的社會背景、時代思維,試圖找尋出此波變遷背後所隱藏的運作機制。處遇問題上,則透過實務見解整理,觀察我國監護處分於法庭上之運作實況以及法院運用此制度時所考量的因素。並針對現行執行現況,提出些許建議與感想。而英、美、日等國處遇精神障礙犯罪者之方式,各有各的特色,也各有其優劣之處,尤其是近年來上述各國對於精神障礙犯罪者相關法制上,均有重要發展,如日本於2003年通過的「醫療觀察法」,立法過程與法制設計均值得仔細思索。本文以整理各國處遇模式之方式,並與我國現今監護制度加以比較觀察,希冀可以提出促進刑事司法與精神保健連結之建議。 最終,風險社會(risk society)下的我們,對於風險來源的認知與處理模式逐漸趨於一致。貝克(Beck)的風險社會學,帶給我們的啟示為何?風險社會中,人類處理危險的方式有著怎樣的轉變;被定位為風險源的精神病患,在這樣的社會中又有著怎樣的定位;這樣的定位,對於精神病患來說,所具有的意義為何。這些問題,本文先行介紹貝克所提出風險社會學之理論概要,再以其相關概念檢視世界各國目前用以處遇精神障礙者、精神障礙犯罪者之法制度。第一章 緒論 1一節 問題意識 1一項 對精神障礙者之「社會控制」 1二項 風險概念對於社會制度之影響 3二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4一項 研究方法 4二項 論文架構 4二章 精神保健之變遷-自「拘禁」往「非拘禁」移動 9一節 十八世紀前-神話與自然交織的時代 9二節 十八世紀-啟蒙時代之解放運動 10三節 十九世紀-近代精神醫學興起 11一項 近代精神醫學流派 11、記述性精神醫學(descriptive psychiatry)-症狀觀察與紀錄為主軸 12、動力精神醫學(dynamic psychiatry)-以精神分析學為代表 12、心理學學說 13二項 伴隨近代精神醫學之樂觀主義與其反動 13一款 以醫院禁閉式治療為中心的時代(Hospital-Centered) 13二款 反精神醫學學派(Antipsychiatry) 13四節 二十世紀後半葉-英美社會精神醫學 15一項 「精神障礙」之概念 15一款 「精神障礙」概念之主觀變異性 15二款 精神醫學之「精神障礙」分類 17三款 刑事領域(犯罪學、犯罪心理學)之「精神障礙」分類 18四款 我國「精神衛生法」之分類 20二項 精神病患之「去機構化」風潮 20一款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21、「去機構化」之意義 21、英美「去機構化」之背景 22二款 「去機構化」型態與政治因素之連結-以美國為中心 24、第一階段「去機構化」(1950~1960年) 24、第二階段「去機構化」(1970年以後) 25三款 聯合國決議-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原則 26四款 社會復歸的陰暗面-控制網的建立 27、英國-早期警告制度 28、日本-精神保健福祉法之通報制度 28、台灣-資料列管制度(追蹤保護) 30五節 結論 30三章 精神病患強制住院制度 33一節 美日強制住院法制概況 33一項 美國法制概況 33一款 精神障礙者之治療拒絕權 34、Rennie v. Klein 35、Rogers v. Okin 38、小結 41二款 美國強制住院判決演進史 42、純粹拘禁禁止-Wyatt v. Stickney 43、強制住院要件限縮-O’Connor v. Donaldson 45、最小限制原則-Lessard v. Schmidt 47、小結 50二項 日本制度-精神保健福祉法 50一款 日本精神保健法制變遷 50二款 精神病患入院制度 52、任意入院(第22條之3) 52、措置入院(第29條) 53、緊急措置入院(第29條之2) 55、醫療保護入院(第33條) 55、緊急入院(第33條之4) 57二節 強制住院存否之爭論 57一項 強制住院之存立基礎 57一款 父權思想(paternalism; parens patriae) 58二款 警察權(police power) 58二項 醫學觀點-以人道思想為出發點 59三項 法律學觀點-危險性原則 59四項 批判觀點-反精神醫學學派 60五項 小結-「社會控制」內涵轉移 62三節 強制住院決定程序 62一項 強制住院審查機關 62一款 司法機關-法院 62、聯合國黛思草案(Daes草案) 62、美國司法模式「實驗」失敗? 63、小結-人身自由與法官保留? 66二款 醫療機構-精神醫學專家 68、聯合國Palley草案 68、專科醫師決定之盲點 68三款 合議制 69、落於各領域交界之問題? 69、我國現行精神衛生法-第十五條 69四款 第三者決定之前提問題-病患治療同意能力之探討 70、治療同意判斷能力構成要素與其盲點 73、意思決定模式-直觀與理性 75、強制治療對自我決定權的否定-對病患人生歷程的否定 76、自我決定與共同體主義-溝通正義 77二項 強制住院實體要件 78一款 精神疾病(mental disease) 78二款 自他傷危險性 79、對病患自身之危險 79、對其他人之危險 80三款 醫療必要性 83、「醫療必要性」之出現 83、日本「醫療觀察法」-以醫療必要性取代危險性? 84、「醫療必要性」之問題點 84、以「危險性」作為「必要性」之界限 85四款 治療可能性 86、治療可能性與保安目的之緊張關係 86、歐洲人權法院對「治療可能性」之看法-Reid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Scotland 87、治療可能性為當然之解釋 88四章 台灣精神衛生法制介紹與檢討 91一節 精神衛生法概述 91一項 民國七十九年立法背景 91二項 民國九十六年修法背景 92三項 整體修法介紹 93一款 立法目的之修正 93二款 精神疾病定義之修正 93三款 社會復歸制度大幅增加 94四款 強制措施審查機關之變動 96五款 去歧視化-消除污名 97六款 追蹤保護之精緻化 97二節 台灣之去機構化 98、「Day Care」照護模式 99、推展社區復健與社區心理衛生 99三節 精神衛生法之強制住院制度 100一項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修法介紹 100二項 要件分析 102一款 危險性與醫療必要性的併用 102二款 治療判斷同意能力-嚴重病人 104三項 程序設計問題檢討 105一款 聽證程序與法律協助 105二款 後續審查與救濟 105四項 小結 106五章 精神障礙於刑事司法之處遇 107一節 罪責原則之責任能力 107一項 責任能力作為犯罪成立要件 108一款 決定論與非決定論 108二款 折衷版的「自由意志」 108二項 精神障礙於犯罪責任之影響 111一款 大陸法系-生物學要件與心理學要件演化史 112、中世紀 112、德國Carolina法典-生物學因素的出現 112、近代刑法-理性人類形象的確立 113、 德國近代刑法 115二款 英美法系-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 116、野獸法則 117、M’Naghten法則(馬克諾頓法則) 117、不由自主(Irresistible Impluse)法則 121、美國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 122、心神喪失抗辯改革法(The Insanity Defense Reform Act of 1984) 123三款 有罪但患有精神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124、GBMI之源起 124、GBMI法則之目的 125、GBMI法則之運用-合憲性之探討 126、對於GBMI法則之批評 127、小結 132四款 小結-兼論人格障礙與責任能力之關係 133三項 精神鑑定與責任能力 134一款 精神鑑定之發展 135二款 精神鑑定之運用 136、責任能力之精神鑑定 136、訴訟能力之精神鑑定 138、監護處分之精神鑑定 138二節 精神障礙犯罪者之處遇 138一項 美國-強制聽證與強制住院 139一款 概況 139二款 加州「CONREP」 140二項 英國-精神保健法 141一款 代替刑罰之治療處分 141、醫院命令(Hospital Order) 142、保護命令(Guardianship Order) 142、退院制限命令(Restriction Order) 143、移送指令/制限指令(Restriction direction) 143、醫院指令(Hospital Direction)/制約指令(Limitation Direction) 143、假病院命令(Interim Hospital Order) 144、附精神醫療之社會復歸命令(Community Rehabilitation Order with a Condition of Psychiatric Treatment) 144二款 精神抗辯無罪之觸法精神障礙者 144、入院命令(Admission Order) 144、 保護命令(Guardianship Order) 145、 監視治療命令(Supervision and Treatment Order) 145、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 145三項 日本醫療觀察法之立法始末與運作概況 146一款 立法沿革 146、立法背景 146、國會審議過程 148、由再犯危險至醫療必要性? 149二款 心神喪失者醫療觀察法 150、法制概觀 150、「醫療觀察法」相關問題點 153、作為開啟日本社區醫療的起始點的「醫療觀察法」? 156三款 醫療觀察法的今後課題 160三節 與我國法制之比較與省思 161一項 我國對觸法精神障礙者之監護處分 161一款 監護處分之意義 161二款 監護處分之法制概況 161、刑法 161、判決前之監護處分-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162三款 運作概況 163、法院判決之評析 164、監護處分執行處所 166、監護處分結束後之追蹤輔導 167二項 各國法制對我國法制之省思 168一款 程序另開之必要性-未來危險預測之問題 168二款 保安思想瀰漫? 169三款 監護處分與精神衛生法之連動 170、處分決定前階段-將精神衛生法納入監護處分必要性考量因素 171、處分結束後階段-貫徹社區精神醫療 172四節 司法?醫療?-精神醫療界之二極化政策? 172一項 精神障礙者之內部分化-處遇困難者之誕生 172二項 處遇困難者與精神障礙犯罪者形象重疊 173一款 英國-不定期拘禁的精神保健法與治療可能性的放棄 173二款 美國-危險性罪犯法案(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Act) 174三款 德國-強制式自主社會處遇治療 175四款 小結-日本池田小學校事件推動的「醫療觀察法」 175三項 社會復歸-具有「治療可能」之精神障礙者 176四項 隔離無害-不具有「治療希望」之精神障礙者 177五項 台灣之現狀-象徵意義大過實質意義的監護處分 178一款 對精神障礙者之緩起訴處分-同意劃分出的治療可能者 179二款 保安為重的監護處分 181六章 風險社會下對於精神障礙者之社會控制 183一節 風險社會與社會控制方式的轉變 183一項 精神醫學分類技術加乘的精神障礙者控制模式 183二項 風險社會學概論-以貝克(Ulrich Beck)風險社會學為中心 184一款 風險社會學之起源 184二款 風險社會學之批判中心-科學理性與組織性的不負責 186三款 Ulrich Beck對於風險社會的解決路徑-次政治與反思性 187二節 風險社會中之精神病患 188一項 晚近現代精神病患社會復歸現象之分析 188一款 反思性與多元決策 188二款 條件交換形式的隱藏風險標示 188三款 專家系統的崩壞? 190二項 命運共同體之塑造-對疾病宣戰 191一款 命運共同體-敵人的捕捉 191二款 臨床醫學-疾病與病患的分離 192三款 風險概念之擴張與控制時點之前移 194、風險概念內在問題-國民法感情遁入法體制的入口 194、控制時點前移與人權保障間之緊張關係 195七章 結論 197用文獻 201application/pdf1731416 bytesapplication/pdfen-US精神障礙者社會控制去機構化強制住院強制治療父權思想責任能力監護處分風險社會反思式現代化Mentally disabledsocial controldeinstitutionalizationinvoluntary commitmentinvoluntary treatmentpaternalismresponsibilitydisposition of custodyrisk societyreflexive modernization強制治療與監護處分-對精神障礙者之社會控制-Involuntary Treatment and Disposition of Custody Social Control over Mentally Disabled-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79605/1/ntu-98-R95a2106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