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HAN LEE2024-04-222024-04-222024-03978-626-7438-28-2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42002我國為促進各機關於法案及方案研擬過程符合人權規範,將建立「人權影響評估之機制列為重點目標。人權公約若欲在國內社會產生具體效果,發展人權影響評估的機制似乎是推動人權主流化的重要步驟,惟衡量或評價人權實現狀況從來都不只是是非題,國家實現法律義務的方式有很多種,人權影響評估僅是其中一種手段,其高度仰賴可操作的人權指標及具體的權利要素。此過程中,不同行動者可能會發展出不同方法,但都應基於普遍承認的人權原則。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發展大抵可追溯至後冷戰1990年代快速且大量累積關於經社文權利的論述與實證研究,其融合善治理念並承接其他影響評估機制之目標。人權影響評估是一項高成本的政策活動,在運作上大致可分為分析、審議及監督三階段——其實益難以量化,除具有保護脆弱群體及防免不利影響的效果,也強調賦權、監測、問責與救濟等制度,故有極大潛力改變政府決策文化並提升公民社會的權利意識,但人權影響評估在方法及實務上都會遇到許多挑戰,在在都要求參與制度設計者對權力關係保持敏感度且擁有不斷反省與修正的意願及能力。zh人權影響評估健康權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人權影響評估的發展、功能及其監督:以健康人權為例The Development, Functions, and Monitoring of Human Rights Impact Assessments: The Right to Health as an Exampleconference proceed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