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鈺雄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張之萍Chang, Chih-PingChih-PingChang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7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612對刑事被告而言,透過閱卷來取得訴訟資訊,是非常重要的。惟閱卷權的主體、行使範圍、限制與救濟到底為何,在我國法上是很模糊的,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本文試以歐洲人權與歐洲人權法院的操作出發,並觀察德國法與之互動後對規範的影響,嘗試找尋閱卷權的操作模式,以供我國立法與實務參考。文中首先整理當前我國學說及實務的發展狀況,並提出問題。其次,介紹歐洲人權公約的規範,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的實踐;並將判決類型化,歸結出歐洲人權法院的操作模式。三者,則介紹德國規範與實務的發展,觀察歐洲人權法院與德國的互動,透過對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回應,得出德國法上的操作模式。第四,用先前討論的操作方法來解答我國法的問題,嘗試建構閱卷權的內涵,並以現行實務看法作為檢驗,檢討與現行實務可能發生的衝突,提供立法者修法時參考。文末,回顧歐洲人權法院對德國法的影響,並提出對於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建議。畢竟,我們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能掌握的就是利用現有的資訊,去做出一個最好的判斷;資訊是如此重要,閱卷也是如此。 2007年7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3條關於閱卷的規定,新法增加第2項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請求交付筆錄影本的規定,對於刑事被告閱卷權的保障是一大進步;另外,2007年6月15日大法官會議也對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其中大法官對於機密認定的看法,與閱卷權的限制甚為相關。這些部分,本文都已經將之補入相關部分,並加以討論。It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defendant that he has the right to access the fil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But, because the domestic law is too simple, we still need to further discuss about the content of this right:subject, scope, limitation and how to appeal. This thesis tries to talk about the handle mode of access to the file from the practices in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German norms, and hopes to be beneficial to legislators and judicial practices in our country.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s the profile of the domestic theories and practices and put the questions forward. Second, it introduces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ractice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the Court); moreover, it classifies the cases and sets up the handle mode of the Court. Third, it also introduces norms and practices in Germany, and observ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urt and German practices. It sets up the handle mode of German law by connecting with case law of the Court. Then, it draws a conclusion to two handle modes, answers domestic questions and tries to build a domestic handle mode (new mode). It also discusses conflicts between new mode and domestic practices. Finally, it summaries two handle modes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 and proposes the suggestion about the defendant’s right of access to the file. After all, we don’t know what will be happened, but what we can do is to utilize existing information and make a best decision. The information is so important, this right is too. This thesis has been added new Article 33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2007.07.04) and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27 (2007.06.15).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與論文架構 3 第一項 研究方法與範圍 3 第二項 論文架構 4 第三節 兩大法系的閱卷模式 5 第一項 歐陸法系 5 第一款 辯護人的義務 5 第二款 特別的規範-被害人的閱卷權 6 第二項 英美法系 9 第二章 我國法探討 11 第一節 當前的規範與認識 11 第一項 規範與沿革 11 第一款 刑事訴訟法第33條及其沿革 11 第二款 實務上的規範 14 第三款 其他刑事程序的閱卷限制 18 第二項 學界的看法 19 第一款 傳統學說 19 第二款 新近見解 20 第二節 司法實務的操作 20 第一項 大法官的意見 20 第二項 法院判決整理 21 第三節 小結-本文看法 32 第三章 歐洲人權法院的處理模式 33 第一節 歐洲人權公約的規範 33 第一項 刑事案件的範圍與適用時點 33 第二項 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3項第b款 35 第一款 規範目的與條文釋義 35 第二款 閱卷權的程式 37 第一目 閱卷的客體 37 第二目 閱卷權的主體 40 第三目 權利行使的時點 44 第四目 程序中的限制-偵查不公開 46 第五目 上訴程序的問題 48 第三項 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第4項 48 第一款 規範目的 48 第二款 條文釋義 49 第一目 形式上的要求 49 第二目 本條保障的程序權利 51 第四項 條文間的關連性 54 第五項 小結 55 第二節 人權法院判決的類型化 57 第一項 審判中的閱卷權-Bendenoun v. France 57 第一款 人權法院的判決 57 第二款 本案的重要概念 58 第二項 受拘禁人的閱卷權-Lamy v. Belgium 59 第一款 人權法院的判決 59 第二款 形成的case-law見解 60 第三項 對閱卷內容作限制 64 第一款 與公共利益相關-Edwards v. UK 64 第二款 與國家機密相關-Matyjek v. Poland 66 第四項 對檢視行為作限制-Kamasinski v. Austria 69 第一款 人權法院的判決 69 第二款 形成的case-law見解 71 第五項 被告自行閱卷-Foucher v. France 72 第一款 人權法院的判決 73 第二款 本案的重要見解 74 第三節 本章結論-歐洲人權法院操作下的閱卷權 75 第四章 德國法的處理模式-權利擁有者與權利行使者分離的模式 78 第一節 閱卷權的權利基礎 78 第一項 傳統的看法-被告沒有閱卷請求權(Anspruch) 78 第二項 人權法院判決對德國法的影響 79 第一款 Foucher案與1999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正 79 第二款 受羈押人閱卷權的限制與2001年的德國三案 80 第一目 德國實務對於受羈押人閱卷權的看法-以1994年7月11日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為例 80 第二目 20001年德國三案歐洲人權法院的意見 82 第三款 其後德國實務的發展 83 第三項 權利相對位置的確立 86 第二節 辯護人的閱卷規範-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47條 89 第一項 規範目的 90 第二項 基本概念 91 第一款 卷宗(Akten)的概念 91 第一目 條文意義下的卷宗 91 第二目 特殊類型的文書 94 第二款 行使行為 98 第一目 檢閱(Einsichtnahme) 98 第二目 取走的權利(Mitnahmerecht) 98 第三目 做成摘要或副本 100 第四目 通知被告 100 第三款 檢視證據 101 第一目 概說 101 第二目 證據(Beweisemittel)的概念 101 第三目 證據的檢視行為(Besichtigung der Beweismittel) 102 第三項 對於閱卷的限制 103 第四項 救濟途徑 107 第三節 被告的閱卷權規範-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7項 113 第一項 主體與授權 113 第二項 閱卷內容-卷宗的影本或副本 116 第三項 偵查程序與第三人保護的限制 117 第四項 不給予充足閱卷的權利保護(救濟途徑) 118 第四節 回應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118 第一項 審判中的閱卷權 118 第二項 受拘禁人的閱卷權 119 第三項 對閱卷內容作限制 120 第四項 對檢視行為作限制 121 第五項 被告自行閱卷 122 第六項 小結 124 第五章 建構刑事被告的閱卷權 125 第一節 閱卷權應歸屬於被告 125 第一項 與外國立法例的比較 126 第一款 歐洲人權公約模式 126 第二款 德國刑事訴訟法的模式 126 第三款 本文意見 127 第二項 我國現有的權利體系 128 第一款 訴訟權 128 第一目 聽審權 129 第二目 訴訟權的實質內涵 130 第二款 正當法律程序 131 第三款 公平程序原則 132 第四款 辯護權 132 第五款 本文意見 133 第三項 從資訊權的角度出發 134 第一款 資訊權的創設 134 第二款 資訊權的內涵 134 第三款 積極的請求地位 135 第二節 被告閱卷權的具體規範 135 第一項 基本概念 135 第二項 限制的合理性 136 第一款 對閱卷內容作限制 136 第二款 偵查程序中限制閱卷 138 第三款 基於特殊考量目的作限制-辯護人 139 第三項 救濟途徑 140 第三節 結論兼談閱卷權草案 141 第六章 結論 145 第一節 歐洲人權法院建構的閱卷模式 145 第二節 德國法的操作模式 146 第三節 本文想像的閱卷權 147 【參考文獻】 I931934 bytesapplication/pdfen-US閱卷聽審權公平程序武器平等資訊權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3項第b款與第5條第4項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47條受拘禁人的閱卷權無辯護人之被告access to the filethe right to be heardfair trialequality of armsinformation rightEConHR Art.6-3-bEConHR Art.5-4StPO§147a detained person’s right of access to the filea person who is not represented by a defender/lawyer[SDGs]SDG16刑事被告的閱卷權The Defendant’s Right of Access to the Fil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612/1/ntu-96-R92a2105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