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張寶三2006-12-192018-05-292006-12-192018-05-292004-11-03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006121215550023本文乃針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孔子詩論》中有關〈關睢〉諸簡(第十簡、十一簡、十二簡、十四簡),綜合加以論考,以推闡其對〈關睢〉篇可能之詮釋意涵,並對現今學者之說略作檢討。 經由本文所論,認為第十簡「〈關睢〉之改」句,當以讀為「改」為宜。第十簡「〈關睢〉以色喻於禮」句堂結合帛書〈五行篇〉第二十五章之「說」文以釋之,所謂「喻」乃「由小好喻乎所大好」。〈孔子詩論〉對〈關睢〉之詮釋蓋以為詩之前半部乃言「好色」,後半部則反納於禮,此即是「改」,且於情思之境界有所提昇,故云:「〈關睢〉之改,則其思益矣。」乂:第十四簡「其四章則喻矣。以琴瑟之悅,擬好色之願:以鐘鼓之樂,(下缺)」究之,〈孔子詩論〉或有可能分〈關睢〉為四章,此有別於毛〈傳〉之分為三章或鄭〈箋〉之分為五章,在〈詩經〉學史上具有特殊之意義。application/pdf748939 bytesapplication/pdfzh-TW詩經上博簡孔子詩論關雎詮釋〈上博一‧孔子詩論〉對〈關雎〉之詮釋論考journal article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006121215550023/1/1160018046113186195449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