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茂寅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洪巧玲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492按預算制度原始功能在於使立法者得以控制、監督行政部門之財政收入與支出,確保立法者擁有駕馭行政權之實效手段,以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也因此,預算制度所關心之課題,首先在於如何充實立法者之預算審議及監督能力,或是如何使預算資源做最有效率的運用等面向上,換言之,即以行政部門積極支出預算經費為預設前提。至於行政部門在立法者同意撥款之情況下,反而不支出預算經費,其適法性如何,尤其是歲出預算是否具有強制支出效力的問題,則似未受到重視。我國於西元兩千年行政院停止支出核四興建之預算經費時,該課題之重要性即首度受眾人矚目。彼時學者或實務見解有援引外國法制—主要為德國與美國—做為我國借鏡效法之對象者,惟此問題亦因各自所援引之比較法對象不同,從而有不同之結論,以致於眾說紛云,未獲共識。 本文為嘗試釐清我國歲出預算效力,馴至行政部門不支出適法性的問題,遂以德國與美國之預算制度為研究對象,探求兩國對於歲出預算效力所採取之看法為何?並從兩國憲政體制、預算權限配置、立法者角色、預算制度內涵之變遷以及預算性質與法位階地位等面向出發,嘗試觀察各個面向如何影響兩國之歲出預算效力。最後,本文並回過頭來檢視我國、德國與美國在這些面向上之異同程度,以做為我國選擇比較法對象之依據,從而避免援引與我國預算制度差距較大之法制而產生扞格。論文詳目 第一章 緒論 2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問題意識 2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3 第一項 行政部門 3 第二項 預算經費 4 第一款 預算 4 第二款 經費 5 第三項 不支出 6 第四項 適法性 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7 第一項 研究方法 7 第二項 研究限制 8 第四節 本文架構 8 第二章 預算之基本概念—以我國預算制度為例 12 第一節 概論 12 第二節 預算之源起與意義 12 第一項 預算之源起 12 第一款 徵稅同意權 13 第二款 支出同意權 14 第三款 預算逐年審議之制度化 15 第四款 小結 16 第二項 預算之意義 16 第三節 預算之生命周期 20 第一項 預算之籌編與提案 21 第一款 預算案之籌劃 23 第二款 預算案之編製與提案 24 第二項 預算之審議 27 第一款 院會聽取報告並質詢階段(一讀階段) 29 第二款 委員會分組審查階段 30 第三款 院會二、三讀議決階段 30 第三項 預算之執行 31 第一款 分配預算 31 第二款 調節制度 32 第四項 預算之監督 33 第一款 行政監督 33 第二款 審計監督 33 第三款 決算審議監督 36 第四節 預算之名稱與內容 37 第一項 預算之名稱 37 第二項 預算之內容 37 第五節 本章結論 44 第三章 我國實定法對行政部門不支出適法性之基本規範 47 第一節 概論 47 第二節 憲法預算權限配置 47 第一項 行政立法兩權互動之模式 48 第二項 預算權限配置 50 第一款 預算提案權 50 第二款 預算議決權 51 第三款 預算執行權 53 第四款 預算監督權 54 第五款 小結 54 第三節 預算相關法規範 54 第一項 預算授權支出之效力 55 第二項 預算限制及禁止之效力 55 第一款 支出之金額 56 第二款 支出之目的 57 第三款 支出之時期 57 第三項 預算強制支出之效力? 59 第四節 其他法律規範 63 第一項 法律強制規定 64 第二項 法律授權規定 64 第三項 法律未規定 64 第五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實務之觀察 65 第一項 釋字第五二○號解釋 65 第二項 未決的問題 67 第六節 本章結論 70 第四章 德國與美國行政部門預算經費不支出之適法性研究 73 第一節 概論 73 第二節 德國預算制度之背景說明 74 第一項 德意志邦聯法時期(1815-1849) 74 第二項 普魯士憲法與德意志帝國憲法時期(1850-1918) 75 第三項 威瑪憲法時期(1919-1948) 78 第四項 現代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時期(1949-) 82 第一款 內閣預算提案專屬權 82 第二款 國會預算審議權限制 83 第三節 德國行政部門預算經費不支出之適法性 84 第一項 概論 84 第二項 年度預算法律之內容 86 第三項 歲出預算科目數額之效力 86 第一款 實定法規定 86 第一目 1969年預算改革 87 第二目 預算法規定 87 第二款 判決見解 90 第一目 預算之性質 90 第二目 外部效力—國家與人民間 90 第三目 內部效力—立法與行政部門間 90 第四項 小結 93 第四節 美國預算制度背景說明 94 第一項 美國財政憲法之基本規範 95 第二項 授權法律與撥款法律 96 第一款 基本概念 97 第二款 兩階段程序之緣由 100 第三項 總統預算提案建議權 101 第一款 概論 101 第二款 1921年預算與會計法 103 第五節 美國行政部門預算經費不支出之適法性 105 第一項 概論 105 第二項 撥款法律之內容 106 第三項 法院判決 107 第一款 Kendall v. United States ex rel. Stokes,37 U.S. 524 (1838) 108 第二款The Housing Authority of the City and County San Francisco v. Unti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340 F.Supp. 654 (1972) 109 第三款 Berends v. Butz 357 F.Supp. 143 (1973) 111 第四款 State Highway Comm’n of Mo. v. Volpe 479 F.2d 1099(1973) 112 第五款 Local 2677, American Federation of Government Employees v. Phillips 358 F.Supp.60 (1973) 114 第六款 National Council of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v.Weiberger 361 F.Supp.897 (1973) 115 第七款 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 v. Lynn 362 F.Supp. 1363(1973) 117 第八款 Sioux Valley Empire Electric Association v. Butz 367F.Supp.686 (D.S.D.1973) 119 第九款 Train v. City of New York 420 U.S.35、Train v.Campaign Clean Water, Inc. 420 U.S. 136 (1975) 122 第十款 法院見解整理 124 第四項 1974年議會預算及截留控制法 126 第一款 議會預算審議程序 126 第二款 取消與延緩之截留控制 127 第三款 截留控制法之合憲性與適用範圍 133 第四款 小結 136 第五項 1996年條項否決權法 137 第一款 概論 137 第二款 1996年條項否決權法 139 第三款 Clinton v. City of New York(1998) 140 第六項 小結 143 第五章 行政部門預算經費不支出適法性之基本論理—以歲出預算效力為中心 147 第一節 概論 147 第二節 德國與美國對行政部門不支出適法性爭議解決之基本立場 148 第一項 憲法預算權限之配置 148 第二項 相關預算法規範之規定 149 第三項 其他法律之規定 150 第三節 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之探討 151 第一項 基本架構 152 第一款 行政立法兩權互動模式 152 第一目 內閣制 152 第二目 總統制 152 第二款 與行政部門預算經費不支出權限之關聯性 153 第二項 預算權限之配置 156 第四節 立法者角色與預算制度內涵之變遷 157 第一項 消極角色與傳統預算制度內涵 157 第二項 積極角色與新興預算制度內涵 158 第五節 預算之性質與法位階地位 159 第一項 預算之法規範性質 160 第一款 各種學說 160 第二款 檢討 163 第二項 預算與法律內涵之差異 164 第一款 預算之內涵 164 第一目 預算之規範對象 164 第二目 預算之規範特徵 165 第三目 預算之本質性格 165 第四目 預算之基本效力 167 第二款 法律之內涵 169 第一目 法律之規範原則與對象 169 第二目 法律之本質要素 174 第三目 法律之規範效力 177 第三項 預算與法律之法位階關係 178 第一款 消極同位原則 179 第二款 預算之對外與對內之效力 185 第一目 對外效力 185 第二目 對內效力 186 第四項 德國與美國預算之性質與效力檢討 187 第六節 我國行政部門不支出適法性之研究 188 第六章 結論 194 參考文獻 1961288421 bytesapplication/pdfen-US經費預算不支出impoundmentbudgetappropriation行政部門預算經費不支出之適法性研究-以歲出預算效力為中心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492/1/ntu-93-R89a2101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