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吳從周2015-05-122018-07-052015-05-122018-07-052006-12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6866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作為民法不當得利之補充規定在法學方法論上之觀察,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一八號判決評釋journa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