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林明昕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黃傑Huang, JieJieHuang2014-11-272018-07-102014-11-272018-07-102013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2411 日本行政訴訟法制之訴訟類型中,繼受自德國戰前制度,嗣後日本自行發展出獨特內涵之「當事者訴訟」,屬較鮮為人知之者。長年以來,由於日本學說與實務,常以抗告訴訟為中心進行討論及運作,當事者訴訟一直扮演若有似無之角色。在司法一元制之背景下,廢除當事者訴訟之聲浪不斷。然而,西元2004年日本修正行政訴訟事件法,卻於當事者訴訟之條文中,明示「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訴訟」,使得當事者訴訟有了全然不同的發展可能。修法者嘗試透過此修正,解決日本以抗告訴訟為中心,所導致之權利救濟缺陷,希望擴大權利救濟之可能性。 本文觀察到日本此次修正之重要性,故以當事者訴訟作為研究考察之焦點。一方面釐清其真實樣貌,另一方面,透過屬於邊緣地位之當事者訴訟,嘗試從不同角度,一窺日本行政訴訟制度之特色。本文首先探尋歷史脈絡中之當事者訴訟,究竟如何變遷,其邊緣化之緣由與背景又為何?以此為基礎,進而討論當事者訴訟之兩下位類型:「形式當事者訴訟」與「實質當事者訴訟」,其分別之爭議與發展。當中尤其關注2004年當事者訴訟之修法,帶給日本行政訴訟整體制度之影響,以及現行實務之操作與發展。透過考察當事者訴訟在日本行政訴訟制度之意義,希冀可拋磚引玉,提供我國學界進一步理解日本行政訴訟制度,乃至於日本公法學之基礎。謝辭 I 摘要 III 要旨 IV 凡例 XI 第一章 前言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本文架構 9 第二章 歷史脈絡中之當事者訴訟 13 第一節 當事者訴訟之繼受 13 壹、美濃部達吉之引介 13 貳、美濃部學說之內涵 15 一、當事者訴訟之性質 15 (一)問題意識:當事者訴訟僅為確認訴訟? 15 (二)當事者訴訟實兼具三種訴訟請求類型 16 二、「相對立」之當事者 18 (一)問題意識:「補遺概念」vs. 「獨立概念」 18 (二)「覆審之爭訟」vs. 「始審之爭訟」 19 参、美濃部學說之意義 22 第二節 當事者訴訟之明文 24 壹、概述 24 一、問題提出 24 二、新憲法下之司法權與行政訴訟制度 26 (一)司法權之本質與「法律上之爭訟」 26 (二)行政法院之廢除 28 貳、行政事件訴訟特例法:行政訴訟本質之論爭 31 一、當事者訴訟之存在必要 31 (一)特例法之立法討論過程 31 (二)公/私法二元論之爭議 33 二、當事者訴訟之定位? 34 (一)「其他公法上權利關係之訴訟」? 34 (二)特例法時期之「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39 参、行政事件訴訟法:抗告訴訟與當事者訴訟之關係 44 一、訴訟類型之建構 45 (一)立法前史:小委員會之立案過程 45 (二)立案過程中之訴訟類型 47 (三)「程序法思考」之引導 50 二、「抗告訴訟中心主義」 52 (一)混淆「處分認定」與「權利救濟」 55 (二)歷史的幽靈:「公定力」 58 (三)對當事者訴訟之影響 60 第三節 當事者訴訟之論爭 62 壹、概述 62 貳、當事者訴訟之「死亡論」 63 一、公/私法區分無用說 63 二、質疑當事者訴訟獨立存在意義 64 三、疫苗接種訴訟 65 参、當事者訴訟之「活用論」 70 一、程序機能論 72 (一)大阪機場案 72 (二)學界之評價 73 二、從實體法理論嘗試重新定位 74 第三章 當今發展中之當事者訴訟 77 第一節 「形式」當事者訴訟之實像 77 壹、概述 77 貳、形式當事者訴訟之適例 80 一、日本土地收用法:土地徵收補償額之訴 80 (一)徵收當事人間之關係 80 (二)徵收補償額訴訟之歷史脈絡 81 二、日本特許法:撤銷審決之訴 85 (一)制度簡介 85 (二)訴訟類型之爭議 86 参、形式當事者訴訟之存在意義 89 一、制度轉型之歷史遺緒 89 二、反思兩事例 93 第二節 「實質」當事者訴訟之修法 96 壹、行政事件訴訟法2004年修法緣由 96 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96 二、1980年以降制度修正之學說討論 98 三、行政訴訟制度修正方向芻議:權利救濟實效化 100 貳、「實質當事者訴訟」與「確認訴訟」之關係 103 一、芻議內容:無涉實質當事者訴訟 104 二、檢討會過程:「補遺概念」再現 107 三、明文化「確認訴訟」之遲疑 111 参、「確認訴訟」作為權利救濟實效化之手段? 114 一、檢討會過程:「包括式」適法性監督功能 114 二、「確認訴訟」與抗告訴訟間之關係 118 三、著眼於個案預防/即時性救濟 123 第三節 當事者訴訟之解/重構 131 壹、歷史遺緒之整理:形式當事者訴訟之存在意義 132 貳、法院實務之發展:實質當事者訴訟之修正影響 134 一、以預備合併解消「處分性判定」之爭議? 137 (一)解消處分性認定爭議:以行政立法為例 137 (二)未解消處分性認定爭議:以「市地重劃」為例 138 (三)小結:仍侷限於「補遺」功能 142 二、確認訴訟與禁制訴訟之緊張關係 143 (一)修法前:欠缺具體爭訟性 144 (二)修法後:即時性救濟之必要 145 (三)小結:漠視緊張關係 147 三、給付訴訟優先於確認訴訟? 149 (一)事實行為之排除 150 (二)針對行政指導之救濟 151 (三)小結:仍受「包括性處分概念」支配 153 参、當事者訴訟之未來展望 154 第四章 當事者訴訟對我國之啟示 ─ 代結論 157 第一節 混淆「行政處分之認定」與「訴訟權能」? 159 第二節 針對「法規命令」為爭訟之可能? 166 第三節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訴訟: 作為法規命令爭訟途徑之可能? 172 參考文獻 1773211085 bytesapplication/pdf論文公開時間:2014/03/08論文使用權限:同意無償授權日本行政訴訟制度當事者訴訟抗告訴訟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訴訟形式當事者訴訟實質當事者訴訟論日本行政訴訟法制之「當事者訴訟」Public Law-Related Actions in Japanes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62411/1/ntu-102-R98a41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