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馮燕2006-07-252018-06-282006-07-252018-06-282004-07-3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3456本研究係以Wood(1991)的企業社會績效模型(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CSP)及Schwartz and Carroll(2003)的三個主要範疇模型(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作為分析架構,用台灣四家不同企業別(包括金融類、製造 類、零售類、電子類)及發展階段的企業型基金會為個案樣本,提供一個實證上 的研究。研究的目的是藉個案分析去瞭解企業型基金會的理念動機、決策過程及 績效評估機制,並且藉助於不同的理論模型以尋找台灣企業型基金會運作的脈 絡。研究發現台灣的企業型基金會約可分類為兩種型態:非商業運作導向的基金 會,將資源投注在社會發展的需求,而非企業本身的核心能力上;另外一種型態 為商業運作導向的基金會,關注且傾力於企業本身核心能力有關的公益項目。這 兩種不同型態的基金會有著不同的基金會成立動機、整體運作模式及效能產出。application/pdf60159 bytesapplication/pdfzh-TW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企業基金會公益資源運用個案研究other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3456/1/922412H0020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