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吳從周2015-05-122018-07-052015-05-122018-07-052009-0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6857「土地與房屋不同屬一人所有」不宜類推適用民法第四二五條之一?──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五九號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的再思考journa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