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許玉珊HSU, YU-SHANYU-SHANHSU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7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429本論文從第二章以下,分別討論有關於安全性欠缺的概念之形成,安全性欠缺概念之內涵,與法院實務上之操作標準。在第二章中,討論安全性欠缺概念之形成,首先說明的是,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以安全性之不具備,本文稱之為安全性欠缺作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客觀歸責要件,而該歸責要件,因為翻譯自外國法之故,有稱為缺陷或瑕疵者,但基本上係指稱同一概念。本章從第一節開始,介紹重大影響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商品與服務責任體系的外國法例,包括歐盟指令、德國產品責任法與美國侵權行為法整編。事實上,德國與美國法上對於安全性欠缺的體系與說明都同樣的是對於缺陷作分類,區分為設計上、製造上與說明上之缺陷,直到一九八五年歐盟指令的作成,係以消費者的安全性期待作為客觀歸責事由,試圖跳脫過去的過失責任體制,而德國亦以此為原則轉換為內國法制定德國產品責任法。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於一九九四年制定,乃是高度參酌歐盟指令而制定,其中商品與服務責任一節經歷了二○○三年的修正,立法理由中說明修正重點乃在於將該法施行細則中重要規定移列於母法之中,但對於是否有實體上的修正問題,學說則有爭議,該爭議影響了發展中危險概念在我國消保法上是否存在,以及如何操作、操作標準的問題。 在第三章中,分別自企業經營者行為義務與消保法上明文的判斷標準出發,討論安全性欠缺之概念內涵。在行為義務部分,分別對於設計上、製造上、指示上、後續觀察上欠缺,與發展上之危險作介紹,但是此種分類判斷安全性欠缺標準雖然優點是易於判斷,但是卻容易傾向過失責任,且流於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去觀察,與消保法上以消費者角度看待安全性之前提有違。因此,第二節則自消保法上判斷標準出發,介紹施行細則第五條三項參考事由與其他未明文的參考標準,雖然本文中,將自企業經營者行為義務出發與自消保法上判斷標準分開討論,但是實質上,以行為義務區分安全性欠缺類型的思考方式,已深深影響到我國消保法對於安全性欠缺的解釋方式。 法院在實務上操作的方式部分,在第四章的介紹區分為服務業與商品業來說明,但在觀察法院的操作方法後發現,雖然消保法第七條商品與服務責任號稱為無過失責任,但是事實上法院在認定安全性欠缺時,常以認定過失的事實,用來認定是否有安全性欠缺,也就是說在法院的操作下,消保法上責任與過失責任幾乎並無差異,如此一來,消保法是否還能稱之為無過失責任,殊值懷疑。 最後,本文提出了對於安全性欠缺的操作方法與定義,也就是說,所謂的安全性欠缺,應從商品本身為基準來看,也就是說,由商品或服務本體之呈現,包括其本體、包裝、廣告宣傳、使用說明,包括書面的或是媒體的,甚至是銷售人員或售後服務人員等等,結合該商品或服務在一般普遍社會向來之觀感,從以上各種表現帶給消費者的觀感,進而引起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在安全上之期待,此種期待並非是具體的某種設備或裝置的具備,而是使用者對於使用該商品或服務在法益上一定程度不受損害的預期。這個概念雖然模糊,但希望藉由法院改變其一向之認定方法,累積更多的判決,能夠改變以過失責任的操作標準來操作應該是無過失責任的消保法商品與服務責任。Defect of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issue. How to explain this concept is also a major question in product liability. Below the second chapter, we introduce three foreign legal system – Directive of EU in 1985, PLA of Germany, and Restatement of torts in U.S. In tradi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ermany and U.S.A, defect of security has been separated to three kinds: manufacturing defect, defective in design, defective because of inadequate instructions or warnings. But since the Directive of EU in1985, Product Liability Act of Germany was drew up and promulgated in 1990, which followed the Directive of EU. In this Directive, to explain defective of security has no longer depended on foregoing three sorts, but on the expectation of consumers. In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R.O.C, it also describes defect of security as “doesn’t match contemporary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asonably expected safety”. But scholars think that the expectation of consumers is a vague idea to use, even if to operate together with three standards in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n the other hand, some scholars still adopt the traditional sorts of defect to explain this concept. In this thesis, we think that classification can’t make clear what’s the safety expectation of consumers, but to confus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trict liability and negligence liability.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一項 侵權行為歸責原理之演變……………………………………..2 一、 過失責任………………………………………………2 二、 推定過失責任…………………………………………2 三、 無過失責任……………………………………………2 四、 衡平責任………………………………………………3 第二項 問題之提出……………………………………………………..8 第一款 經典案例—VOLVO汽車暴衝案—台灣最高法院93年台上1379號判決……………………………………………8 第二款 問題產生…………………………………………………..8 第二節 論文架構………………………………………………………..……10 第二章 概念之形成………………………………………………………………..11 第一節 外國法之繼受………………………………………………………..11 第一項 歐盟指令………………………………………………………11 第二項 德國產品責任法………………………………………………13 第三項 美國侵權行為整編402(A)……………………………………15 第四項 綜合比較………………………………………………………18 第二節 立法歷程與現況……………………………………………………..18 第一項 二○○三年修正前……………………………………………..18 第一款 提案………………………………………………………18 第二款 學者意見…………………………………………………25 第一目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6 第二目 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27 一、 免責事由或安全性欠缺概念之一部…………..28 二、 概念之內涵……………………………………..29 第二項 二○○三年修正後……………………………………………..31 第一款 提案………………………………………………………31 第二款 學者意見…………………………………………………35 第三章 安全性欠缺內涵…………………………………………………………..38 第一節 從企業經營者行為義務出發………………………………………..43 第一項 設計上之欠缺……………………………………………44 第二項 製造上之欠缺……………………………………………45 第一款 定義………………………………………………………45 第二款 脫線商品…………………………………………………45 第三項 指示上之欠缺……………………………………………48 第四項 後續觀察上之欠缺………………………………………52 第五項 發展上之危險……………………………………………55 第一款 定義………………………………………………………55 第二款 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概念之內涵………………………58 第三款 可容許之危險……………………………………………63 1. 可容許之危險的定位……………………………………..63 2. 在消費者保護法上的定位………………………………..64 第二節 從消保法上判斷標準出發…………………………………………..69 第一項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三項事由……………………69 第一款 商品服務標示說明………………………………………69 第二款 商品服務可期待之合理使用或接受……………………71 第三款 商品服務進入市場或提供之時期………………………71 第二項 告知義務與商品標示說明的關聯性…………………………73 第一款 醫療服務業與消保法之適用……………………………73 第二款 民法侵權行為上與消保法上之說明義務………………74 第三項 消費者與有過失與可合理期待間的關聯性…………………78 第一款 問題提出…………………………………………………78 第二款 與有過失概念……………………………………………80 第三款 法院判決之檢討…………………………………………86 第四項 其他未明文之判斷事由………………………………………91 第一款 商品或服務之價格………………………………………..91 第二款 商品或服務之成本………………………………………..92 第三款 使用年限或使用期間……………………………………..93 第三節 由其他法律概念看安全性欠缺……………………………………..94 第一項 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一的「欠缺」………………………………94 第二項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的「欠缺」…………...…………100 第四章 法院實務上操作標準……………………………………………………108 第一節 服務業………………………………………………………………109 第一項 服務業之特殊性……………………………………………..109 第一款 服務之範圍……………………………………………..109 第二款 服務之特性與醫療服務業是否適用消保法之爭議…..111 第二項 醫療服務業與一般服務業…………………………………..115 第一款 醫療服務業……………………………………………..115 (一) 判決事實:〔馬偕醫院肩難產案〕…………..115 (二) 判決檢討………………………………………116 第二款 一般服務業……………………………………………..117 一、 判決一:〔木新遊泳池溺水案〕…………………..117 1. 事實……………………………………………..117 2. 判決檢討………………………………………..117 二、 判決二:〔東賓大旅社失火案〕…………………..118 1. 事實…………………………………………….118 2. 判決檢討……………………………………….118 (三) 判決三:〔錢櫃KTV槍擊案〕………………...120 1. 事實…………………………………………….120 2. 判決檢討……………………………………….120 第二節 商品業………………………………………………………………121 第一項 汽車業………………………………………………………..121 一、 判決一:〔VOLVO汽車爆衝案〕………………...121 1.  事實…………………………………………….121 2. 判決檢討……………………………………….121 二、 判決二:〔安平派出所機車焚燒案〕……………..123 1.  事實…………………………………………….123 2. 判決檢討……………………………………….123 三、 判決三:〔安全氣囊爆裂致死案〕………………..126 1.  事實…………………………………………….126 2. 判決檢討……………………………………….126 第二項 建築業………………………………………………………..128 1. 判決一:〔九二一地震房屋傾倒案〕………….………..128 1. 事實…………………………………………….128 2. 判決檢討……………………………………….129 2. 判決二:〔房屋瑕疵適用消保法案〕…………………..130 1. 事實…………………………………………….130 2. 判決檢討……………………………………….130 第三項 其他商品業…………………………………………………..131 一、 法院判決:〔洗臉盆爆裂案〕……………………..131 二、 判決檢討……………………………………………132 第五章 安全性欠缺概念之釐清…………………………………………………133 第一節 以企業經營者角度出發……………………………………………134 第二節 以消費者角度出發…………………………………………………137 第三節 小結…………………………………………………………………139 第六章 結論………………………………………………………………………141 參考文獻……………………………………………………………………………144 判決索引……………………………………………………………………………1495104725 bytesapplication/pdfen-US消費者保護法安全性欠缺無過失責任消費者期待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發展上危險告知義務Consumer Protection Lawdefect of securitystrict liabilitysafety expectation of consumerscontemporary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論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上安全性欠缺Defect of Security in Consumer Protection Law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429/1/ntu-96-R92a2103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