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12024-05-15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63543摘要:WTO為落實SPS措施,成立了「SPS委員會」負責相關協定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在我國於2001年11月加入WTO之後,我國所制訂之任何SPS相關措施皆必須遵循 或與WTO公佈之SPS措施一致化,以消弭國際農產品貿易有關之檢疫與檢驗的障 礙與爭端,並保障我國權益。此外,在我國成為WTO會員後,各會員國倘對我國 採行之SPS措施有所關切或提出諮商要求,則我方亦有義務對各國之請求作出回應 ,並進行諮商活動。有鑒於我國已成為WTO之正式會員國,無論就WTO/SPS措 施及其相關的眾多國際性規範之檔案建立與了解,或就歷來年WTO各國有關 SPS措施爭端的議題與其所採行的解決機制等,皆須先與加以事先的研析,預擬對 策,以供動植物防疫檢疫主管機關之參考,並提供必要之技術支援。自1995年以 來累積爭端案例達154件以上,而在先前之相關計畫中已完成部分案例之研析;本 研究計畫主要目的將繼續蒐集並彙整目前國際貿易中主要之紛爭案例,並針對其 內容進行研析,預期主要之工作內容如下: 1. 了解OIE之動物衛生法典最新「禽流感」及「狂牛症」相關規定,並比較我國 相關法令與未來因應策略防疫檢疫sanitaryphytosanitary國際動植物防疫檢疫相關議題研究與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