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012024-05-15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63832摘要:由於經濟的發展,消費意識的抬頭,消費者對食品的要求已經由飽足到精緻、由營養到安全。為了保障禽畜與水產品的品質,政府相關主管機構歷年來除公布、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外,並經所屬機構研發檢驗的國家標準,交予執行機構進行殘留檢驗。但是如僅是依照標準,對相關產品進行檢查,則只是停留在消極監控的階段。 回顧「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建立的過程,如果能同時考量養殖業者的實際需要、動物用藥的複雜性、國民每日容許攝取量(ADI)等因素,在藥品審核與使用過程中,經由政府權責管理機構的積極管理和協調、業者再教育等機制,再輔以現行檢查制度,應更能夠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因此,年度計畫的目的,除了擬對藥物審核登記、藥品品目等方面進行研析,並參考國外現有經驗,提出建言外,並希望從研究分析結果,溝通主管單位間,在藥物殘留相關議題於執行層面的可能落差,並藉此提出建議或可能改進的方法與步驟,建立合於我國國民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並由消極的檢測監控,成為積極的預防,更進一步保障全民食的安全。最大殘留標準每日容許攝取量Maximal residue limitsADI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