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莊政達Zhuang, Zeng-daZeng-daZhuang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7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458勞工之罷工等爭議行為雖受有勞動基本權之保障,但由於其本身性質所使然,故於爭議行為進行之際便容易侵害雇主或第三人在財產權或人身自由權等權利而仍有受違法評價之可能。   在前述爭議行為刑事案件之處理上,日本係於勞動組合法第1條第2項設有所謂之刑事免責規定,使勞動爭議行為在一定限度內可阻卻違法。相較於日本法,我國法目前並無類似之規定。然而,於近年以來,我國勞工已漸漸懂得使用罷工等爭議手段來爭取自身之權益,如銀行業之罷工或中華電信之罷工等,因此對於爭議行為之刑事責任應採取何種態度,是否應採取如同日本之立法,或許將成為我國未來勞動基本權保障上之重點。   日本勞動組合法第1條第2項係規定:「工會所進行之團體協商或其他行為,若係為了達成前項所揭之目的且可被認為正當者,有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號)第35條之適用。但是,不論在何種場合,暴力之行使均不可被解釋為工會之正當行為。」,而刑法第35條則規定為:「依法令或正當業務之行為,不處罰之。」。本論文之目的便在於探究該刑事免責規定之立法沿革,以及所引發之相關問題,如刑事免責之根據、刑事免責的構造、正當性要件等,並藉由日本法之研究來檢視我國法未來應如何因應之。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本文架構4   第一項 研究範圍4   第二項 本文架構5 第二章 刑事免責規定之意義6  第一節 概說6  第二節 刑事免責規定之立法沿革7   第一項 二次大戰前的勞動組合法案8 第一款 當時的工會發展8 第二款 政府對於工會的壓制或禁止9 第三款 勞動組合法案12 第四款 刑事免責規定之提案14   第二項 舊勞動組合法的制定17    第一款 GHQ之工會助成政策17 第二款 勞動組合法草案第二條18 第三款 舊勞動組合法第一條第二項20   第三項 勞動組合法的改正22 第一款 GHQ政策之轉變23 第二款 勞動省試案第四條24 第三款 改正後的勞動組合法第一條第二項27   第四項 刑事免責規定之立法特色30 第一款 刑事免責要求係基於政府壓制之歷史經驗30 第二款 刑事免責規定之立法與內容端視政府的態度30  第三節 刑事免責規定之根據32   第一項 相關學說爭議32 第一款 創設規定說33 第二款 確認規定說34 第三款 注意規定說38   第二項 評論分析-應為二重意義下之法性格40   第三項 討論之實益43 第一款 補充刑事免責規定之實質內涵43 第二款 對於我國法之啟示44 第三款 與「刑事免責的構造」之間的關連性45  第四節 刑事免責概念之基本原理47   第一項 菅野和夫教授之見解48   第二項 莊子邦雄教授之見解49 第三章 刑事免責的構造56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阻卻說(權利行使說)56   第一項 權利行使說57   第二項 構成要件該當性阻却說59 第三項 兩說之比較分析63   第四項 小結67  第二節 違法性阻卻說68   第一項 刑法學者之看法69 第二項 勞動法學者之看法79 第三項 小結85 第三節 折衷說89  第四節 可罰的違法性與刑事免責之構造93  第五節 本文見解108 第四章 正當性之判斷117  第一節 概論117  第二節 刑法學者之看法130  第三節 勞動法學者之看法150  第四節 本文見解169 第五章 結論180 參考文獻1851734215 bytesapplication/pdfen-US爭議行為工會法刑事免責勞動組合法Labor DisputeLabor Union Act[SDGs]SDG16爭議行為於刑事上免責之研究 —以日本勞動組合法第一條第二項為中心—A Study on the Criminal Liability Exemption for Labor Dispute – Section 2 of Article 1 of the Japan Labor Union Act -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458/1/ntu-96-R92a2105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