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葛克昌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李叡廸Lee, Jui-TiJui-TiLee2014-11-262018-07-052014-11-262018-07-05201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62164本文著重探討歷次扣繳義務相關之憲法解釋,進而認為扣繳義務之違憲審查可歸納出三個有待檢討之處,分別係1.未釐清扣繳義務所影響之基本權為財產權與工作權;2.混淆預繳式扣繳與非預繳式扣繳3.忽略扣繳義務時涉及國家任務移轉私人之憲法界限。憲法解釋未釐清此三部份,導致我國就源扣繳制度以下疑義始終未獲得解決:1.扣繳率以法規命令規定是否合於租稅法律主義?2.補繳義務有無從屬性與補充性之適用?3.違反扣繳義務者按所漏扣額倍數裁罰是否妥當?最後再探討現行憲法解釋建構之扣繳義務法律關係下實務問題。本文認為以「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非預繳式扣繳之扣繳率為租稅法律主義之漏洞。其次,自基本權與行政組織法之觀點,補繳義務應有從屬性與補充性之適用。最後,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為漏稅罰,應以漏稅結果之存在為裁罰要件。本文希冀透過扣繳義務相關憲法解釋與實務見解之評析,有助初步澄清我國扣繳法制之問題,進而有助建立公平合理之就源扣繳之制度。本文相信唯有如此方能於保障人民基本權之前提下,確保國家稅捐債權之實現。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tax withholding obligations related to the previo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us that the tax withholding oblig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can be summarized in three pending a review of the place, respectively. Firstly, department did not clarify what fundamental rights are affected by withholding obligations. Secondly, to confuse prepayment withholding and non-prepayment withholding.Thirdly, to ignore withholding obligations should be restricted by constitution. This three unclear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result in several problems of Withholding Obligation. Firstly, do withholding rate comply with 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 Secondly, what are the limitations of supplementary obligation. Finally, is the level of punishment reasonable? Comment on this article hope to resolve withholding obligations-related problems by the reviews of the withholding tax issue a preliminary clarific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thus contribute to build up reasonable withholding tax system中文摘要 ii 英文摘要 iii 目 錄 1 第一章 緒論 5 第一節 問題意識 5 第二節 研究方法 5 第三節 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扣繳義務之憲法問題 8 第一節 扣繳義務概論 8 第一項 扣繳義務之定義與目的 8 第二項 扣繳義務人 9 第三項 扣繳義務之內容 9 第四項 扣繳義務之發生 10 第五項 違反扣繳義務之責任 11 第二節 稅務案件之違憲審查基準 13 第一項 租稅法律主義 13 第二項 量能課稅原則 15 第一款 量能課稅原則與稅捐公平 15 第二款 量能課稅與生存權保障 15 第三項 基本權觀點 17 第一款 財產權 17 第二款 工作權 18 第三節 扣繳義務憲法解釋之反思 19 第一項 扣繳義務之憲法解釋 19 第一款 釋字第317號解釋 19 第二款 釋字第327號解釋 20 第三款 釋字第673號解釋 21 第四款 釋字第713號解釋 24 第二項 扣繳義務違憲審查之反思 25 第一款 未釐清扣繳義務所影響之基本權為財產權與工作權 25 第二款 預繳式扣繳與非預繳式扣繳之混淆 25 第一目 就源扣繳性質上可分為預繳式與非預繳式就源扣繳。 25 第二目 釋字第673號解釋混淆預繳式扣繳與非預繳式扣繳 25 第三款 扣繳義務涉及國家任務移轉私人之憲法界限 26 第四款 小結 27 第四節 以租稅法律主義檢驗扣繳義務 28 第一項 所得稅徵納方式與就源扣繳制度之關聯 29 第一款 合併課稅所得之稽徵方式 29 第二款 分離課稅所得原則上係以就源扣繳為終局稽徵手段 30 第二項 課稅要件與免稅要件仍應適用國會保留原則 31 第三項 預繳式扣繳之扣繳率得以法規命令規定 33 第四項 非預繳式扣繳之扣繳率應以法律定之 34 第五節 以基本權保護觀點檢視扣繳義務之合憲 35 第一項 受扣繳義務干預者為工作權與財產權 35 第一款 扣繳義務涉及「職業執行自由之限制」 35 第二款 扣繳義務涉及財產權之保障 36 第二項 扣繳義務與比例原則 37 第一款 比例原則之內容 37 第二款 以比例原則審查扣繳義務 38 第三項 以特別犧牲理論檢視扣繳義務 40 第一款 特別犧牲理論 40 第二款 由人民負擔扣繳義務之費用是否構成特別負擔 41 第六節 扣繳義務之歸屬原則 42 第一項 釋字第673號解釋 42 第二項 釋字第673號之評析 43 第一款 扣繳義務人之歸屬應立於責任原則,而非比例原則 43 第二款 扣繳義務應歸屬於給付所得之人 43 第三款 現行規定有違平等原則 44 第四款 事業負責人不一定具有監督扣繳義務之權限 45 第三項 扣繳義務人之實務問題 46 第一款 事業之扣繳義務人為登記負責人抑或實際負責人? 46 第一目 實務見解-登記負責人 46 第二目 學說看法 47 第三目 本文看法-應以實際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 47 第二款 機關團體之扣繳義務人不應由首長或負責人選定 48 第三章 補繳義務之憲法界線 49 第一節 補繳義務之主觀要件 49 第一款 實務見解 49 第二款 學說看法 50 第三款 本文看法 50 第二節 扣繳義務人之法律地位 51 第一項 私人參與行政任務之可能型態 51 第二項 實務見解-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53 第三項 學界看法 53 第四項 本文看法 54 第三節 補繳義務有無「責任之從屬性」之適用? 55 第一項 定義 55 第二項 實務見解 56 第一款 稽徵機關-補繳義務有責任從屬性之適用 56 第二款 行政法院-補繳義務有責任從屬性之適用 56 第三項 學說見解 58 第四項 本文看法 59 第五項 補繳義務之範圍 59 第四節 補繳義務有無「責任補充性」之適用? 60 第一項 定義 60 第二項 實務見解-補繳義務無「責任補充性」之適用 60 第一款 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811號判決 60 第二款 釋字第673號解釋 61 第三項 學說見解 61 第一款 補繳義務「無」補充性之適用 61 第二款 補繳義務「有」補充性之適用 62 第四項 本文看法 62 第一款 民法保證債務觀點 63 第二款 稅捐秩序罰觀點 63 第三款 自補繳義務為公法上損害賠償觀點 63 第五節 從行政組織法觀點論補繳義務之憲法界線 64 第一項 就源扣繳制度應受行政組織法觀點之檢視 64 第二項 以法律課予私人完成行政任務之憲法界線 64 第一款 法律保留原則 65 第二款 民主原則 65 第三款 國家核心任務不輕易轉嫁原則 66 第四款 須合乎基本權利保障之衡平性 66 第三項 現行實務之補繳義務過度移轉稅捐行政任務予人民 66 第一款 追繳稅款應為國家責任,而不應轉嫁由人民負擔 67 第二款 由人民負擔追繳稅款之責不符合比例原則 67 第四項 本文建議 68 第四章 扣繳義務與稅捐秩序罰 69 第一節 稅捐秩序罰與憲法解釋 69 第一項 行為罰與漏稅罰之釐清 69 第二項 行為罰不應按漏稅額比例或倍數處罰且無最高額限制 69 第三項 一事不二罰原則 70 第四項 過苛處罰違反財產權保障與比例原則 71 第二節 違反扣繳義務之行政罰之性質 71 第一項 扣繳義務係行為義務 71 第二項 扣繳義務係第三人負擔之協力義務 72 第一款 學說見解 72 第二款 實務見解-扣繳義務為第三人之協力義務 73 第三款 本文看法 73 第三項 違反扣繳義務之稅捐罰應屬行為罰 74 第三節 所得稅法第114條是否妥當-兼評釋字673號解釋 74 第一項 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規定 74 第二項 違章類型 75 第三項 所得稅法第114條合憲性之檢驗 77 第一款 釋字第673號 77 第二款 不同意見書 79 第三款 本文看法 81 第一目納稅義務與扣繳義務之混淆 81 第二目 無合理最高額之限制 82 第三目 以補繳與否決定罰款倍數,恐侵害人民之權利救濟權: 82 第四項 釋字第673號解釋之衍生問題-漏稅罰不以漏稅事實為要件? 83 第一款 漏稅罰之成立應以漏稅事實存在為要件 84 第二款 釋字第673解釋默許漏稅罰之成立不以漏稅事實為必要? 84 第三款 有漏稅之虞即可處以漏稅罰? 85 第一目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659號判決之案例事實 85 第二目 判決理由(摘錄) 85 第三目 本文看法 86 第五項 小結-修法建議 86 第五章 結論 88 參考文獻 95645184 bytesapplication/pdf論文使用權限:不同意授權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之法律地位補繳義務之從屬性與補充性私人完成行政任務之憲法界線協力義務稅捐秩序罰扣繳義務與納稅人權利保護The Withholding Liabil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axpayer’s Rights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262164/1/ntu-103-R97A2109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