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蘇宏杰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5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495本文從正當法律程序出發,探討行政處分聽證之相關問題,包括憲法層面的正當法律程序功能、行政正當程序之憲法規範基礎,以及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舉行聽證、聽證程序規定如何適用及其檢討、違反聽證規定之法律效果為何三個主要問題。由於正當法律程序不僅具有工具價值,亦具有本體價值,故如同訴願權與訴訟權,行政正當程序亦應屬憲法之程序基本權,並以憲法第22條為其憲法規範基礎。關於行政處分作成前應否舉行聽證之問題,本文認為,除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應符合憲法第8條之要求外,只有在行政處分涉及對於實體權利之重度干預或是影響多數人實體權利,且聽證之舉行具有必要性與可能性時,始應舉行聽證,至於行政成本之考量於此時不得作為拒絕舉行聽證之理由。其次,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的幾個重要部分,包括:聽證之預告、主持人、言詞辯論、訴願及其先行程序、計畫確定程序之規範問題,都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最後,聽證程序之規定要能被遵行,需要行政法院就違反聽證序規定之法律效果予以把關。違反聽證程序規定之法律效果,依法規是否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而容有差異。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從大稻埕教會古蹟指定案談起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3 第一項 研究範圍 3 第一款 不包括法規命令訂定之聽證 3 第二款 不包括事後行政程序 6 第三款 視角選擇—正當法律程序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8 第三節 本文架構 9 第四節 聽證概念之釐清 10 第一項 聽證之概念 10 第二項 聽證與言詞辯論、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之差異 15 第一款 言詞辯論程序 15 第二款 公聽會 16 第三款 說明會 19 第四款 座談會 21 第五款 小結 21 第二章 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與行政正當程序之憲法規範基礎 23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 23 第一項 本體說與工具說之意義 24 第一款 本體說 24 第二款 工具說 24 第二項 本體說與工具說之區別實益 25 第一款 保護利益之廣度 25 第二款 程序保障之時點 26 第三款 程序保障之彈性 27 第四款 小結 28 第三項 大法官解釋之程序功能取向 29 第四項 聽證對程序功能之促進 30 第二節 行政正當程序之憲法規範基礎 30 第一項 消極面向之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 31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1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3 第二項 程序基本權 33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3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5 第三項 由訴願權導出行政正當程序 35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5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6 第四項 類推憲法第8條導出行政正當程序 36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6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7 第五項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37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7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40 第六項 小結—以憲法第22條為行政正當程序權利之基礎 41 第三章 行政處分聽證之發展現況 43 第一節 規範面 43 第一項 行政程序法 43 第一款 草案沿革 43 第一目 1974年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版草案 44 第二目 1990年行政院經建會委託研究版草案 45 第三目 1993年行政院法務部版草案 45 第四目 1995年行政院版草案 45 第五目 各版草案規範模式之比較 46 第二款 現行規定 46 第一目 行政處分之聽證規定 46 第二目 行政計畫之聽證規定 47 第三目 總則之聽證規定 47 第二項 其他行政法規 47 第一款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圖之核定 47 第二款 放射性物料相關設施建造執照之核發 48 第三款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內容之確定 49 第四款 進口救濟 49 第一目 貨品進口救濟 49 第二目 紡織品進口救濟 50 第三目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 50 第五款 公平交易管制 51 第六款 行政罰法 52 第七款 環境影響評估(已修改) 53 第八款 事件類型特徵之歸納 53 第二節 實踐面 54 第一項 行政機關少舉行聽證 54 第二項 行政法院傾向寬鬆審查 56 第一款 有無舉行聽證必要之判斷 57 第一目 訴諸立法裁量與行政裁量 57 第二目 事實客觀明白足以確認無須聽證 57 第二款 是否為聽證之認定 58 第一目 依系爭程序之主客觀面認定 58 第二目 古蹟指定公聽會為聽證 59 第三款 行政程序法第 164條之補充性 59 第四款 未終結聽證之法律效果 60 第三節 本章結論 61 第四章 從正當法律程序看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聽證 63 第一節 程序正當與否之判斷標準 63 第一項 行政正當程序之要素 63 第二項 我國法上之標準 64 第一款 大法官解釋 64 第一目 人身自由 65 第二目 訴訟權 66 一、以憲法第23條審查之 66 二、直接援引憲法第16條審查之 69 第三目 財產權 70 第四目 集會自由 70 第五目 工作權 70 第六目 服公職權 71 第七目 學習自由 71 第八目 綜合分析 72 一、司法與行政正當程序之比較 72 二、行政正當程序與所涉基本權之關係 73 第二款 我國學者之看法 74 第一目 與所涉實體利益輕重成比例關係 74 第二目 轉化後的比例原則 75 第三項 美國法上之標準 77 第一款 歷史判斷標準 77 第二款 利益衡量標準 78 第一目 Goldberg v. Kelly案 79 一、事實 79 二、爭點 79 三、判決內容 80 四、不同意見書 80 五、批評 81 第二目 Mathews v. Eldrige案 81 一、事實 81 二、爭點 82 三、判決內容─「利益衡量標準」之確定 82 四、不同意見書 85 五、Mathews標準之操作 86 六、批評 87 七、支持Mathews之看法 89 第三款 事實區分標準 90 第一目 主張之內容 90 第二目 批評 91 第四項 小結 92 第二節 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聽證之標準 93 第一項 行政處分聽證之程序分析 93 第一款 聽證之程序要素 93 第二款 聽證與陳述意見在程序要素上之差別 96 第三款 聽證程序之功能 97 第二項 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聽證之考量因素 99 第一款 干涉之實體權利 99 第一目 程序類型化之考察 99 一、行政訴訟程序 100 二、刑事訴訟程序 100 三、民事訴訟程序 102 第二目 干涉實體權利之輕重 102 一、權利種類 102 二、干預程度 105 三、影響範圍 108 第二款 影響之行政成本 110 第一目 行政成本之定位 111 一、行政成本與行政效率、行政效能之區別 111 二、行政成本之法位階 112 第二目 行政成本的層級化 113 第三款 功能面與實行面之考量 114 第一目 聽證舉行之必要性—功能面之考量 115 一、事實區分標準之修正 115 二、事實爭議性 116 第二目 聽證舉行之可能性 117 一、影響人數過多 117 二、情況急迫 118 第三目 替代聽證之程序 119 一、客觀規則 119 二、公正裁決者 120 三、官僚理性 121 第四款 小結—判斷標準之提出 122 第三項 司法者得否要求舉行聽證 123 第一款 美國法之觀察 124 第一目 學說上立法決定論與司法決定論之爭議 124 一、立法決定論 124 二、司法決定論 125 第二目 美國最高法院之判決 126 第二款 大法官解釋與我國學者看法 126 第一目 大法官解釋 126 第二目 學者看法 127 第三款 本文看法—司法者得要求舉行聽證 128 第四項 現行法適用與修改上的建議 130 第一款 對行政機關 130 第二款 對立法機關 131 第一目 美國模範州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131 第二目 日本1989年行政程序法要綱案 132 第三目 學者建議 133 第四目 小結—制訂一般性聽證條款 134 第五章 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之聽證程序規定 137 第一節 聽證之預告 137 第一項 聽證期日與場所 138 第一款 聽證期日與場所之決定 138 第二款 聽證期日與場所之變更 139 第三款 預備聽證之期日與場所 139 第二項 其他預告事項 139 第一款 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139 第二款 聽證之主要程序 140 第三款 缺席聽證之處理 140 第二節 聽證主持人 140 第一項 美國行政法法官制度 141 第二項 聽證主持人之公正性 142 第一款 職能分工之要求 143 第二款 聽證主持人之職權與人選 144 第一目 聽證主持人之職權 144 第二目 聽證主持人人選 145 一、合議制委員會委員 145 二、專業聽證官 146 三、機關內不掌調查舉發之人員 147 第三節 言詞辯論 147 第一項 一定程度言詞辯論之必要性 147 第二項 現行法上的兩種言詞辯論模式 148 第一款 一般聽證之言詞辯論 149 第二款 計畫確定程序之言詞辯論 149 第四節 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之免除 150 第一項 由當事人選擇是否提起訴願 150 第二項 限於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始免除 151 第三項 小結 151 第五節 計畫確定程序之規範問題 153 第六節 本章結論 154 第六章 行政處分違反聽證規定之法律效果 157 第一節 應聽證未聽證之行政處分 157 第一項 法規明文應聽證 157 第二項 法規未明文應聽證 159 第二節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 159 第一項 聽證程序規定之違反 159 第一款 未為預告 159 第二款 準備期間不當 160 第三款 預告內容錯誤 160 第四款 未終結聽證 161 第二項 未依或未斟酌聽證紀錄 162 第一款 行政法院之審查標準 162 第一目 限於事實認定之拘束力 163 第二目 美國法關於事實認定之審查標準 164 一、實質證據標準 164 二、恣意暨任意標準 166 三、兩種標準之趨同 166 第三目 聽證紀錄拘束力規定之解釋適用 167 一、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 167 二、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167 第二款 未依或未斟酌聽證紀錄之法律效果 168 第三節 本章結論 169 第七章 結論 171 參考文獻 175868761 bytesapplication/pdfen-US聽證行政正當程序正當法律程序hearingadministrative due processdue process of law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聽證之問題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495/1/ntu-94-R90a2101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