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旺2006-07-252018-05-292006-07-252018-05-291999-07-31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14182對於少數族群給予特殊的保障,幾乎是許多自由國家一致的措施,但是這 樣的政治設計是否和自由主義的理論一致?一般認為,自由主義理論的建構是從 個體(individual)的角度出發,所以在自由主義的理論中,個人自由具有優先性, 也就是說,自由主義的權利承載者是個人,文化或族群這類的整體,在自由主義 的論述中並不享有權利,因此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觀點,似乎無法回應當前少數 文化和弱勢族群對集體權利的要求。基於這樣的論點,多元文化論者批評自由主 義忽視族群的利益,認為自由主義的政治不能包容文化或族群差異的概念,所自 由主義並不是適當的政治理論。 面對當前弱勢族群權利意識的高漲,秦力克(Will Kymlicka)是當前自由主義 陣營中最重要的辯護者,他認為自由主義和文化權利、族群差異等概念並不衝 突,他企圖修正羅爾斯(John Rawls)的理論,論證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可以包容 多元文化論的訴求。本文將陳述和檢討秦力克的論證,藉以探討自由主義和文化 權利之間關係。application/pdf58248 bytesapplication/pdfzh-TW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WILL KYMLICKA自由主義多元文化論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義多元文化論report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4182/1/882411H002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