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煒2023-09-182023-09-182019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35403為了解決當代自由民主體制的問題,實務者及研究者強化授權性的參與機制,透 過具備直接民主精神的公民參與,來提升公共資源配置的分配正義,參與式預算 就是其中積極手段之一。為了提升行政機關以及公務人員推動參與式預算業務的 能力與意願,公共賦權是將參與式預算的決議制度化,並實際產生政策影響的關 鍵。本文以桃園市政府作為研究場域,透過深入訪談、參與觀察等質性研究方法, 探討地方行政機關以及公務人員推動參與式預算的賦權過程與賦權結果的動態 發展。就賦權過程而言,地方行政機關必須經由培力、動員、監督等行政作為, 確保公民與公務人員擁有進行說理式的審議,並達成決定公共預算與政策之優先 順序的參與能力;就賦權結果而言,地方行政機關以及公務人員也必須具備執行 參與式預算決議的回應性,確定公民可以實際影響參與式預算的提案落實於行政 機關之預算編列外,亦得付諸執行。本文將透過環境、機關、機制、參與者四個 賦權構面的經驗研究,探討桃園市政府如何經由提供參與式預算溝通平臺的形式 性賦權,轉化為執行參與式預算決議的實質性賦權。研究發現顯示由 2015 年起, 臺灣桃園市運用行政機關的特定用途預算作為參與式預算的議題,且採用委外模 式交由民間團體推動。在賦權過程部分,桃園市政府針對青年、市民、公務人員 進行系統性的培力課程,提升溝通、審議、方案規劃、投票的能力;在賦權結果 部分,多數的預算方案並不符合參與式預算的要件,僅只是參與式規劃。因此, 臺灣桃園市推動參與式預算的公共賦權尚在雛形,由形式性賦權轉化為實質性賦 權的成效,主要取決於行政首長、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的態度意願、能力培養以 及制度設計。zh審議式公共參與公共賦權參與式預算審議式公民參與的公共賦權:臺灣桃園市參與式預算的公民創新journa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