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升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蔡桓文Tsai, Huan-WenHuan-WenTsai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7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463以近代西方法學的觀點而言,國家法的內容並不包括人民原有的習慣規範,兩種規範之內容如果相同的話,原則上對於人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兩者之內容相反的話,對人民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價值觀的建立,均產生極大的障礙。 本文著重的時間點是日治時期以及中華民國時期這兩段期間裡,原住民族原有的習慣規範與國家法的關係。國家法以1945年為分界,對於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有不同的對待,在1945年以前的日治時期,國家沒有將原住民族納入制定法之規範作用下,而是透過警察之行政裁量權,在具體紛爭事件中依其判斷以決定準據制定法或是準據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作為解決紛爭之標準,基於這樣的模式,國家法得以在某些場合下透過警察的準據作用,將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納入國家法之中,某程度而言減輕了國家法與習慣規範不一致所產生的衝突;又因為日治時期的國家明白地承認台灣存在著許多不同種族的人,因此在遇有異種族人所發生的紛爭時,必須要先決定紛爭所準據的規範,總督府方面在本島人與內地人間紛爭事件中設有明文規定,而在原住民與本島人、原住民與內地人間之紛爭事件,也藉由警察機關在實務操作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套選擇準據法的規則。 進入中華民國時期之後,國家直接將制定法之效力遍及國內所有人民,當然也包括了原住民族,使得原住民族原有的習慣規範受到了來自國家法全面性的影響。在中華民國法體系中,人民的習慣規範欲具有法效力,除了直接成為制定法之外,就是經制定法之明文承認,而經由這兩種管道取得法效力的原住民族之習慣規範,目前仍是非常地稀少,以致於原住民族固有的生活方式受到了來自國家法莫大的干擾。同時,由於中華民國不論是在程序上或是實體上,均未針對原住民族之特殊性而設有特別的規定,種族性因素在司法權中完全地被忽視,所有涉及原住民族的紛爭事件完全地適用與漢人相同的規範,其結果則是更加速原住民族習慣規範的消失。 本文透過對於日治時期警察處理原住民族具體紛爭事件之記錄,以及中華民國時期的法院判決,試圖描述國家在面對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時所採取的基本態度,以及這樣的態度對於原住民族固有的生活方式所產生的干擾,最後建議嘗試透過習慣法與習慣立法之方式,大量地將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納入國家法的範疇之中,使國家法的內容能夠更貼近人民原有的生活方式。第1.章 緒論 1 第2.章 國家如何面對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 4 第1.節 對於紛爭事件之程序性規制 4 第1.項 日治時期 4 a) 理蕃政策與國家介入原住民族之紛爭 5 (1) 一九一五年之前 5 (2) 一九一五年之後 6 (3) 國家介入紛爭之能力 7 b) 國家替原住民紛爭所建立之程序 9 (1) 原住民族原有的程序 9 (2) 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10 (3) 以警察為主的新程序 11 (4) 警察處理紛爭之程序性規範 11 (a) 規範來源 12 (b) 處理程序 12 第2.項 中華民國時期 14 a) 原住民族政策與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14 b) 中華民國替原住民族紛爭建立的解決程序 16 (1) 規範來源 16 (2) 處理程序 18 第2.節 對於習慣規範中之實體性判準的存立態度 20 第1.項 日治時期 20 a) 以制定法排除習慣規範之考慮 21 b) 失敗的習慣立法 21 第2.項 中華民國時期 22 a) 完全排除習慣規範 22 b) 習慣法 23 c) 逐漸被考慮的習慣立法 23 第3.節 紛爭解決時所採用的準則 24 第1.項 日治時期 24 a) 制定法 24 b) 行政自由裁量 25 第2.項 中華民國時期 26 a) 制定法 26 b) 習慣法 26 第3.章 國家如何處理原住民族之紛爭事件 27 第1.節 習慣規範 27 第1.項 日治時期 27 第2.項 中華民國時期 49 第2.節 日治時期的紛爭解決實況 57 第1.項 警察機關之處理 58 a) 生命侵害之類型 58 (1)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58 (2) 原住民與本島人之間 81 (3) 原住民與內地人之間 83 b) 身體侵害之類型 84 (1)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84 (2) 原住民與本島人之間 87 c) 財產侵害之類型 88 (1)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88 (2) 原住民與本島人之間 89 (3) 原住民與國家之間 91 d) 名譽之侵害類型 93 (1)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93 (2) 原住民與內地人之間 94 e) 民事事件之處理 95 第2.項 法院之處理 97 第3.節 中華民國時期之紛爭解決實況 100 第1.項 以習慣法接納習慣規範之場合 100 a) 民法 100 b) 土地法 104 第2.項 以習慣立法接納習慣規範之場合 105 a) 森林法 105 b)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121 c) 野生動物保育法 125 第3.項 習慣規範被國家法排除之場合 133 a) 民事財產法領域 133 b) 民事身分法領域 137 c) 刑法 143 第4.節 日治時期紛爭解決之分析 154 第1.項 侵害生命之行為 154 a)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155 b) 原住民與本島人之間 163 c) 原住民與內地人之間 164 第2.項 侵害身體之行為 165 a)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165 b) 原住民與本島人之間 167 第3.項 侵害名譽之行為 168 a) 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 168 b) 原住民對內地人 169 第4.項 侵害財產之行為 170 a) 原住民對原住民之間 170 b) 原住民對本島人之間 171 c) 原住民對國家機關之間 172 第5.項 民事事件 173 第6.項 小結 174 第5.節 中華民國時期紛爭解決之分析 175 第1.項 以習慣法接納習慣規範之場合 177 a) 民法與土地法 177 第2.項 以習慣立法接納習慣規範之場合 178 a) 森林法 178 b) 野生動物保育法 180 c)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182 第3.項 習慣規範被國家法排除之場合 184 a) 民事法 184 b) 刑法 187 第4.項 小結 188 第4.章 過去的作法與今後的態度 190 第1.節 日治時期對原住民族習慣規範之作法 190 第1.項 國家法透過警察之準據作用納入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 191 第2.項 選擇準據法之規則 192 第2.節 中華民國時期對原住民族習慣規範之作法 193 第1.項 國家法透過習慣法與習慣立法之管道納入原住民族習慣規範 194 第2.項 不再有選擇準據法的規則 196 第3.節 過去百年來的變化 196 第4.節 國家將如何看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今後的態度) 197 第1.項 以習慣法及習慣立法之管道納入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 197 第2.項 整體或個別的原住民族及準據法的選擇 199 第3.項 結語 201 參考文獻 203 附錄 20818990393 bytesapplication/pdfen-US原住民原住民族習慣法習慣規範習慣立法制定法紛爭準據State LawCustomsIndigenous PeoplesTaiwanaborigine國家法與原住民族習慣規範之衝突與解決The Conflict and Compromise of the State Law and Customs of Indigenous Peoples in Taiwan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463/1/ntu-96-R92a2100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