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2024-05-14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60666摘要:健全全國食品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能力,為政府治理食品安全之基礎,而保障民眾之食品安全應為政府責無旁貸的使命。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而該驗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驗證機構辦理。 本計畫之整體目標在於協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簡稱食藥署)建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規範、提出認驗證體系之精進方案、落實專業驗證人員之培訓、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驗證機制之溝通及宣導,進而分析成立全國驗證中心之需求,具體實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宗旨,同時為奠基食品及相關產品之追溯追蹤制度;爰此,基於上述本計畫欲達成之要目,故將工作內涵分為以下四個部份詳細說明: 1. 研議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規範與國內 TQF/CAS 標章制度之調和方式,辦理專家學者會議及驗證機構溝通會議,並提出認/驗證體系精進方案。 2. 辦理有意參與驗證工作之人員訓練課程,內容包含: ISO22000主導稽核園課程及HACCP課程(A+B)(需發證書)、衛生相關法規與其相關實務訓練至少100小時,上述課程中實務訓練,每人參與觀察驗證場次至少2次及參與驗證場次至少5場次。培訓驗證人員至少40人,訓練期間訓練人員需接受定期面談及稽核能力考核。 3. 辦理食品業者驗證溝通宣導會共20場次及產出20篇宣導資料。 4. 剖析商業驗證與二級品管驗證之不同,並為使整體管理效能符合主管機關需求,故研擬是否成立全國驗證中心需求性分析建議報告1份。 本計畫之完成,預期將能持續提高各類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之比例,及強化食安法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制度,不論在擴大制度涵蓋食品產業範圍,或向產業及消費者宣導食品安全正確觀念,或深化食品業者登錄制度執行成效,或強化食品產業鏈追蹤追溯相關資訊的內容,均得以具體提升食品業源頭管理能力,進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整體成效,確保國人食之安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驗證機構溝通會議培訓驗證人員食品業者驗證溝通宣導會二級品管105年度「推動食品衛生安全認驗證管理及驗證溝通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