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52024-05-15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663309摘要: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明訂地方政府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規劃辦資源規劃辦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藉由就業脫貧、教育脫貧、資產累積三大模式,協助低收入戶成員培養自給自足的能力,擺脫貧窮困境,減少福利依賴,脫貧三大模式如則包括:(一)教育投資模式 (二)就業自立模式 (三)資產累積模式。而內政部結合中華民國儲蓄互助會辦理之「平民銀行」方案計畫,則融合上述三項脫貧模式精神,以資產累積及微型貸款等核心能力,與各地方政府及非營利組織之協助方案架接,可長可有可在地操作之「平民銀行」機制及整合平台,以協助地方政府運用合作事業制度發展具在地特色的全方位脫貧方案。 我國自民國88年引進脫貧方案,至今已推動16年,並於94年及100年兩次大幅修正,將脫貧方案納入社會救助法條文辦理,各縣市積累許多執行方案的經驗與心得,然而缺乏機會供各縣市相互交流脫貧方案推動之經驗,也缺乏實務界與學術界間的對話與交流。根據台灣各縣市政府官方網頁資料,各地縣市政府脫貧計畫除均依照中央頒佈之社會救助法執行外,相關脫貧方案執行概況計有16個縣市執行資產脫貧方案、4個縣市執行教育脫貧方案、4個縣市執行就業脫貧方案,以及5個縣市提供其他短期脫貧方案。 由於目前全台各地方政府執行脫貧方案足有顯著的差異,初步探究其差異乃在於各地方的社會資源、資金、專業服務人力、貧窮人口分布上均有所不同,以至於各地方政府脫貧執行狀況有所不同。然而,基於社會正義與公平的原則下,應盡可能縮小各地方貧窮人口因資源介入的不同而產生的差異與不公平窘境,將是各縣市政府執行社會救助與脫貧服務的社會工作實務人員重要的工作方向。 因此,本計畫主要係辦理脫貧服務方案工作坊,邀請專家學者帶領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執行脫貧服務方案之社工,檢視目前全台各地方政府脫貧方案執行過程中之困境與挑戰,並從中尋求提升方案績效之方法,以互相學習方案執行優點為目的,促進各地方執行脫貧方案之經驗交流,提升工作人員執行方案的專業之能;並在將各地執行脫貧方案成果匯集成脫貧服務推廣素材,以利未來台灣各地發展脫貧服務方案之工作,降低經濟弱勢處境的代間循環與社會不公。脫貧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工人員貧窮104年度「強化脫貧服務品質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