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鏘王兆鵬臺灣大學:王俊翔Wang, Chun-HsiangChun-HsiangWang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7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509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警察得通知人民到場調查,性質應為警察之行政調查,係指警察要求特定人於特定時間至特定地點報到,而對其進行調查、蒐集資訊之國家行為。而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並非僅為警察行政調查、蒐集人民資訊之手段,更重要者,其中應包含對人民程序參與權之重要保障。使人民參與調查其資訊之程序,不但能保障人民之權利,亦得使警察所蒐集之資料獲得更趨於完整。並且,在警察通知人民到場之範疇內,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對人民基本權利產生干預,例如人身自由、資訊自決權及隱私權,故應有法律之明文規定,亦應有不自證己罪原則之適用。因此,本文擬將憲法原則加以具體化,明確提出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基本原則,且提出適當之要件,以此檢討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並對日後修法提出具體的建議,建構我國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制度。According to Article 14 of the Police Authority Performing Act, the police are entitled to ask citizens to be present for investigation. Such regulation empowers the police to ask a particular citizen to be present for duty at a specific time and place, and it belongs to the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power of the police. Based on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country, the police can,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question citizens and collect relevant information. However, asking citizens to be present should not be seen simply as a means to the police’s investigation and information collection, rather, it should embody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itizens’ participation. Such participation not only can protect the rights of citizens, but also can assist the police’s investigation. In addition, although the police are entitled to ask citizens to be present, such acts would inevitably infringe citizens’ rights, such as freedom of movement, 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right to privacy, and thus should be proclaimed in the law and should apply to the principle of 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reify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into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the investigations in which citizens are requested to be present. This paper will review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and conclude by generating concrete suggestions regarding the future revision of such law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14 of the Police Authority Performing Act.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名詞定義 3 第一項 行政調查 3 第二項 警察 4 第三項 通知人民到場調查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 第四節 論文架構安排 5 第五節 研究範圍 7 第二章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概念 9 第一節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性質─警察行政調查 9 第一項 行政調查之概念與分類 10 第一款 行政調查之概念 10 第一目 行政調查之定義 10 第二目 行政調查之功能 11 第三目 違法行政調查之救濟 12 第二款 行政調查之分類 13 第一目 任意調查與強制調查 13 第二目 侵益性決定之調查與非侵益性決定之調查 14 第三目 直接調查與間接調查 15 第三款 小結 16 第二項 警察之概念 17 第一款 警察之意義 17 第一目 廣義之警察意義 18 第二目 狹義之警察意義 18 第三目 本文見解 20 第二款 警察之任務 21 第一目 警察任務之內涵 21 第二目 警察任務區分模式之疑慮 25 第三目 本文見解 27 第二節 我國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法規範 30 第一項 我國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法制設計 30 第二項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基本規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 33 第一款 法律性質 34 第二款 實體要件 35 第一目 以通知方式要求提供資料之實體要件 35 第二目 以通知方式執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實體要件 37 第三款 程序要件 38 第一目 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 38 第二目 應告以到場之時間、地點及通知之事由 38 第三目 應即時調查或執行鑑定措施 39 第四目 應經相當層級之警察長官核准 39 第三項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實務運用疑義 40 第一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定位不明 43 第二款 通知書記載內容過於簡陋 45 第三款 得調查之資訊或執行之鑑識措施範圍不明 46 第四款 得留置人民之時間不明 46 第三節 外國法警察通知人民到場之相關法規範 47 第一項 日本警察通知人民到場之相關法規範 47 第二項 美國警察通知人民到場之相關法規範 51 第四節 小結 53 第三章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與基本權之衝突 55 第一節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正當性基礎與應有之定位 55 第一項 從警察行政調查之面向觀察 55 第二項 從保障人民權利之面向觀察 57 第一款 從正當行政程序探求 57 第一目 受告知權 58 第二目 聽證權 58 第三目 公正作為義務 59 第四目 說明理由義務 59 第二款 「通知人民到場」之法律定位 59 第三項 小結 60 第二節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涉及人民之基本權利類型 61 第一項 基本權保障之意義與功能 61 第二項 對基本權利之干預 61 第一款 干預之概念 62 第二款 就調查之方式而言-人身自由 64 第一目 人身自由之概念 64 第二目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對人身自由之干預 64 第三款 就調查之內容而言-資訊自決權及隱私權 68 第一目 資訊自決權之概念 68 第二目 隱私權之概念 70 第三目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對資訊自決權與隱私權之干預 74 第三節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憲法原則 74 第一項 依法行政原則 75 第一款 法律優位原則 76 第二款 法律保留原則 77 第二項 比例原則 79 第三項 明確性原則 82 第四項 誠實信用原則 83 第五項 不自證己罪原則是否適用於行政程序 84 第一款 不自證己罪原則之概念 84 第一目 不自證己罪原則之發展 86 第二目 不自證己罪之要素 88 第二款 不自證己罪原則應適用於行政程序 91 第四節 小結 95 第四章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法制建構 97 第一節 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應符合之具體原則 97 第一項 從憲法原則具體化而導出 97 第一款 通知到場必要原則-基於通知人民到場之定位而來 97 第二款 禁止為達其他目的而行使權限-誠信原則之要求 100 第三款 充分告知原則-明確性原則具體之要求 102 第二項 資訊保護之國際發展趨勢 103 第一款 限制蒐集原則 105 第二款 目的明確原則 105 第三款 限制利用原則 105 第四款 個人參與原則 106 第五款 管理責任原則 106 第二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之解釋與建議 107 第一項 關於強制力及調查之範圍 107 第二項 應使受調查者有表示意見之機會 110 第三項 明確告知受調查者之權利義務 111 第四項 不自證己罪原則於警察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之適用模式 115 第五章 結論 119 參考文獻 129852224 bytesapplication/pdfen-US警察行政調查警察職權行使法通知到場警察任務資訊自決權隱私權police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Police Authority Performing Actask to be presentpolice task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right to privacy警察行政調查之研究-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為中心A Study of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Focus on Article 14 of the Police Authority Performing Act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509/1/ntu-96-R92a210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