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升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劉恆妏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5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631摘要 本文以學科與教育體制為觀察核心,透過法學知識繼受移植的脈絡,探討作為知識生產與再製體系的法學教育,在百年來台灣的歷史發展與演變。藉由法學教育之制度史考察,本文嘗試分析這套外來知識體系,如何透過外來新學制的支撐,制度性地逐步建構出今日台灣法學的風貌。 由於台灣歷史發展之特殊性,首先,本文依序探討台灣法學發展的兩大淵源:戰前日本帝國法學與民國時期中國法學,以及延續兩脈發展之戰後台灣法學發展經驗。其次,本文觀察外來法學的傳遞與變革,如何在知識系統轉譯移植的深層影響下,受到既有觀念框架的制約。在國家權力機制掌控下,經由高教體制、學科體制、官制、考用制度與專門職業認證制度等複雜的制度建設而轉化推移,發展出不同於繼受母國的脈絡。 本文認為,即使台灣法學學科與教育體制所傳授的知識元素,已經全盤西化,然而,對於「什麼是法學」這類有關法學學科定位與知識功能的看法,乃至於法學教育培育人才之目標,卻未一併西化,而是在傳譯、表述的過程中,被傳統重新詮釋與界定,展現出迥異於繼受母國的特殊性。相應於傳統知識體系對法律的看法,法學之功能,被與司法緊密連結,持續鎖定在供應審判機關需求之司法部門內,司法面向以外的發展,相對顯得薄弱。台灣法學發展,除了所有學科必然具有的培養學者以供自我再製的基本目標外,明顯呈現出特重國家司法官僚需求之特性。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主題之設定與問題之背景 1 第二節 學界既有研究成果之分析 4 第三節 本文之研究方法及研究取向 12 第四節 本文之架構 19 第二章 初識:二次戰前日本帝國法學下的台灣法學 21 第一節 帝國邊陲殖民地法學之遺緒 21 第二節 明治維新的西方法繼受 27 第一項 以「正國民之地位」為本之明治維新 27 第二項 近代性法體系的整備 30 第三節 法學教育政策與學制 33 第一項 法學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33 第二項 官學法學教育:官僚養成教育 35 第三項 私學法學教育:官僚養成機制之補充 40 第四節 法學知識與教育體系 48 第一項 法系選擇前:法國法系與英美法系兩脈併立 48 第二項 法系確立後:德國法化的本土化路線 50 第三項 基於殖民之特殊需求 54 第四項 法學教育目標的反思:對法科萬能的官僚法學的反彈 55 第五節 法律學術社群與專業團體 59 第一項 法學學術社群 59 第二項 專業團體 63 第六節 小結 64 第三章 再遇:1949年之前中國法學發展 66 第一節 失去舞台的傳統中國法學 66 第一項 流動的法律專家手中實用的邊緣知識 66 第二項 不成制度的知識傳承方式 74 第二節 清末民初中國繼受西方法 77 第一項 清末新政變法 77 第二項 民國之法制改革 81 第三項 以撤廢不平等條約為終極目標之法典編纂事業 93 第二節 法學教育政策與學制 99 第一項 法政學堂階段 111 第二項 法政專門學校或專科學校階段 114 第三項 大學法律系階段 116 第四項 法律研究所與留學教育 126 第三節 法學知識與教育體系 135 第一項 課程規劃 136 第二項 教材內容 140 第三項 司法院監督法學教育 144 第四項 法學教育目標的反思:從法政人才到司法人才 149 第四節 法律學術社群與專業團體 153 第一項 法學學術團體 155 第二項 專業團體 160 第四章 斷裂與延續:1945年之後台灣法學發展 170 第一節 重層壓縮的近代化發展 170 第二節 法學教育政策與學制 171 第一項 法學知識的發展場域:中央集權的高等教育體制 171 第二項 來台初期:維持接收原狀 172 第三項 1950年代起:因應司法人才荒與名校復校風 179 第四項 1970年代起:供過於求、停止增設 186 第五項 1980年代起:高教大眾化下之財經法學風 187 第三節 法學學科體制 192 第一項 修業年限:四年制與五年制 192 第二項 專業分化:系內分組與財經法學之崛起 193 第三項 行政層級提升:法學院獨立建院與各領域研究中心之設置 198 第四項 研究所階段之多元轉型:各式研究所與學士後法學教育 200 第五項 重啟技職體系:四技、五專學制 207 第四節 法學知識與教育體系 207 第一項 法學知識的外在框架:統一課程標準的影響 207 第二項 不斷更新版本的持續繼受:師資聘任方式與留學國的影響 218 第三項 知識內容:書籍、講義 230 第四項 考試領導教學:法律專業之定義權 232 第五項 法學教育目標的反思 250 第五節 法學學術專業與專業團體 256 第一項 法學學術團體 256 第二項 專業團體 264 第五章 法學的容顏:法學之知識內容與學科定位 272 第一節 知識系統轉譯移植對台灣法學的影響 272 第二節 制度轉化對法學知識的影響 286 第一項 學科體制轉換面向的意義 286 第二項 教育學制轉換面向的意義 290 第三項 官制、考選制度轉換面向的意義 294 第四項 專門職業團體創立的意義 299 第三節 外在法治化不足的影響 301 第四節 「相遇時刻」對後進的台灣法學知識的影響 310 第五節 法學知識的定位:為完備官方法體制存在的法學 313 第六章 結論 315 徵引書目 321 中文 321 官書及檔案資料 321 一般專書及論文集(依姓名筆畫排序) 325 翻譯著作(依姓名字母序及漢字姓名筆畫排序) 335 博碩士論文(依姓名筆畫排序) 340 期刊與研討會論文(原則上依姓名筆畫排序) 341 口述歷史、傳記、紀念文集(依姓名筆畫排序) 347 網頁資料(依筆畫排序) 350 報紙 352 英文 355 日文 356 官書及檔案資料(依日文字母序排列) 356 專書及論文集(依日文字母序排列) 357 期刊論文(依日文字母序排列) 3592177655 bytesapplication/pdfen-US法學教育台灣繼受知識學科legal educationTaiwanreceptionknowledgediscipline從知識繼受與學科定位論百年來台灣法學教育之變遷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631/1/ntu-94-D873210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