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王致棠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445我國目前並未針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或監督設計全盤且周延的法制,依照立法傳統,以人為集合之非營利組織體為社團法人,以財產為集合者為財團法人,前者由民法及人民團體法所規範,後者由民法及各主管機關各自訂定設立及監督準則進行管理。 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社會上存在的大量非法人團體始終欠缺主體性,由於無法進入法人之門檻,在對外關係上無法成為交易實體,對內之法律關係亦不明確,加上欠缺資訊公開的機制,導致運作情況不明,財務報表不清,主管與稅捐機關管理困難,民眾對其經營狀況亦不清楚,故免稅優惠無從稽核,運作上亦生阻礙。至於財團法人多頭馬車的管制風格,不但因為各主管機關標準不一且缺乏專業,導致權責不清,監督不週,舞弊連連,另一方面也妨礙了財團法人的獨立與自由性。本文在文化創意活動中表演藝術團體法制之實證研究,與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法制之檢討中,肯定文化創意活動的發展,除了各式各樣的政策與教育習慣配合之外,在非營利活動組織面與監督面法制的健全,或能提供某種程度的幫助,外國立法與實務的動向,與國際性立法原則的提倡,也朝向相同方向發展:建構一個獨立、專業和運作透明的非營利組織法環境。 配合台灣現狀與現有法制,本文建議應設計一套非營利組織基本法制,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公民社會的實現與公民社會中多元組織的自主與互動,方向係以「準則主義」(認證主義)代替野i主義,並鬆綁人民團體法三十人以上之設立門檻,在符合資訊公開之規定下賦予包括文化創意團體在內之非營利團體法人格,使其對外得為交易主體,得自行所有、移轉、受贈並處分收益財產,並擁有獨立的財務報表與風險規劃,亦即一方面將非營利非法人團體納入法人規範來管理,另一方面設計適宜的法人監督機制,在必要的防弊手段下,活絡非營利組織之運作。我國雖有社團與財團分別規範之立法傳統,但本於其均為非營利組織之特色,其監督機制之設計方向應無不同。本文建議統一非營利組織之監督機關,至於監督之範圍限於違法與免稅資格審查,而監督之方法為資訊公開與專業檢查。 另外本文也對現行唯一的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背景及實施疑問提出介紹,並檢討目前在荒煙漫草中的「非營利組織發展法草案」及呼聲較高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最後,本文認為非營利組織雖有社會企業化的趨勢,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化的法制建設中若一味採取減稅及優惠的措施,而不著重真正培育文化土壤的創意美學習慣與作為文化產業前端背景的非營利活動泉源,實施成效將令人懷疑。目錄 第一章 序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2 第一項 社會學方法 2 第二項 經濟分析方法 3 第三項 比較法研究 3 第三節 名詞解釋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五節 研究結構 6 第二章 台灣非營利組織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呈現—以文化創意活動為核心 7 第一節 概說 7 第二節 非營利文化創意活動主體性之欠缺—以表演藝術活動為例 10 第三節 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之稅制與監督 16 第一項 稅制—以我國所得稅制為中心 16 第一款 財團法人所得稅賦相關法規概述 16 一、租稅優惠規定修法沿革 16 二、現行非營利組織所得稅賦相關法規 18 第二款 非營利組織之舞弊態樣 19 第三款 現行稅制之問題初探—與監督問題之關連性 21 第二項 我國財團法人之監督法制 24 第四節 政府介入之非營利文化活動組織法制:行政法人—以台灣首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出發 28 第一項 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國家實驗國樂團、國家實驗合唱團三團之改制經過 28 第一款 三團背景說明 28 第二款 財團法人國家樂團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內容說明 34 第三款 三團存在形式之選擇方案 35 第二項 中正文化中心行政法人化 36 第五節 非營利組織相關法草案介紹 38 第一項 非營利組織發展法草案 38 第一款 立法背景及草擬過程 38 第二款 草案要點 39 第二項 財團法人法草案 42 第一款 立法背景及概要 42 第二款 立法方向 43 第三章 健全非營利文化創意活動法制之基礎 47 第一節 文化創意之價值 47 第一項 文化之意義與文化價值 47 第一款 文化的定義 47 第二款 文化價值 49 第二項 經濟價值 50 第一款 文化經濟學的爭論 50 第二款 文化的經濟價值 52 第三款 經濟價值可否包含文化價值? 52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之理論基礎 54 第一項 非營利組織形成之理論 54 第一款 新古典經濟學理論 54 一、市場失靈論 55 二、政府失靈論 58 第二款 社會政治學方法論 61 一、政治社會的變遷 61 二、由合作運動與市民社會論非營利組織 63 三、三部門並進之財務結構 67 第二項 非營利組織徵免稅之基礎 68 第一款 對非營利組織課稅之法理基礎—租稅法觀點 68 第二款 非營利組織征免稅之理論基礎-財政經濟學觀點 70 第三節 小結 76 第四章 外國立法例與現況之介紹 78 第一節 日本 78 第一項 公益法人 78 第二項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79 第三項 公益信託 82 第二節 美國 84 第一項 非營利組織之認定 84 第二項 非營利組織之監督 85 第三節 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 86 第一項 起草背景與精神 86 第二項 內容介紹 87 第一款 非政府組織和社會的關係 87 第二款 非政府組織法令和其他法令的關係 88 第三款 非政府組織的合法地位 89 第四款 結構與管理 91 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個人利益之禁止 92 第六款 非政府組織之活動與運作 93 第七款 報告 94 第八款 自律規範 96 第四節 小結 97 第五章 台灣非營利組織之法制化—以文化創意活動為核心 99 第一節 文化創意活動主體性之建立 100 第一項 問題提出 100 第二項 法人格賦予之實益 102 第三項 無權力能力社團理論應用上之困難 103 第四項 準則主義之法人格賦予及其配套措施 105 第二節 財團法人監督法制之設計 107 第一項 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監督依據之合法性探討 107 第二項 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野i及監督要點之具體規定檢討 110 第一款 設立金額之限制 110 第二款 重大事項之核准 111 第二項 財團法人之監督制度設計 112 第一款 財團法人監督機關之統一 112 第二款 監督方法之設計:資訊公開與專業檢查之要求 115 第三款 賦稅優惠成為任意規定之可能性 117 第四項 文化公益信託之選擇 117 第一款 概說 117 第二款 文化公益信託之誘因與弁?119 第五項 其他問題 121 第三節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行政法人化之省思 123 第一項 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國家實驗國樂團、國家實驗合唱團三團組織形式之利弊 123 第二項 國家樂團基金會轉型為行政法人之效 益 125 第三項 我國文化行政機關法人化之省思 125 第四節 相關草案之檢討 129 第一項 非營利組織發展法草案 129 第一款 設立人數門檻限制之商榷 129 第二款 主管機關統一與否之問題 130 第三款 資訊公開之制度設計 131 第四款 免稅與否之決定機關與標準 131 第二項 財團法人法草案 131 第一款 公設財團法人概念之商榷 132 第二款 財團法人立法政策興利或防弊之考量 133 第三款 財團法人運作行為規範限制之妥當性 133 第四款 其他建議 135 第六章 非營利文化創意活動對於市場化需求之回應 136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化之趨勢 136 第一項 背景說明 136 第二項 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化之類型 138 第一款 以企業方式經營:以美國與我國為例 138 第二款 新型社會企業組織:以英國為例 140 第三項 小結 142 第二節 文化創意產業化之呼聲 144 第一項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緣起 144 第二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推動內容 145 第三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 148 第一項 草案內容介紹 148 第二項 草案之特色與疑問之提出 151 第一款 協助發展之手段 151 第二款 協助發展之對象 153 第四節 文化創意活動市場化法制上之其他課題 156 第一項 企業間垂直分工契約法制之彈性化 156 第二項 國際化下之文化例外:法國經驗的介紹 158 第七章 結論與展望 162 參考文獻 附錄en-US財團法人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法草案非營利組織發展法草案文化創意活動非法人團體法人化非政府組織立法原則文化創意產業NPOHandbook on Good Practices for Laws Relating to No臺灣非營利組織法制化之研究─以文化創意活動為核心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