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元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吳典倫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5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630本文以法院判決的批評檢討出發,處理美國法上種族仇恨性言論之問題。這個問題在二十世紀初便已開始討論,但隨著新的歷史事件、新的學說發展,這個問題至今也未有定論。其理論上的難題在於自由與平等兩個價值的衝突。而觀察美國法院的判決,大抵上是傾向保障種族仇恨性言論。本文認為法院這樣的態度固有其歷史的背景以及理論上的支持,但是平等的價值也不應忽視。本文主張:對於在私領域的種族騷擾、恐嚇等行為,是可以禁止的。而在公開場合,或者是針對不特定人的情況,若系爭言論具有任何政治、文學、藝術、科學的價值,則可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若無,同樣也在禁止之列。詳 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3 壹、我國部分 3 貳、美國部分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6 第四節 本文架構 8 第二章 種族仇恨性言論概述 11 第一節 種族仇恨性言論的意義 11 壹、仇恨性言論的意義 11 一、言論 12 二、針對身分 13 三、侵犯性 16 貳、種族仇恨性言論的意義 18 一、何謂種族 18 二、種族問題在美國社會的敏感性—以黑白問題為主 19 (一)黑人地位之變遷 20 (二)種族政策與種族暴動 21 三、種族概念在憲法判決體系中的特殊性 22 參、鄰近概念之比較 23 一、種族仇恨性言論與種族仇恨犯罪 23 二、種族仇恨性言論與挑釁性言論 24 三、種族仇恨性言論與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 25 四、種族仇恨性言論與誹謗性言論 26 五、種族仇恨性言論與性騷擾言論 26 第二節 種族仇恨性言論的類型 27 壹、以表現方式區分 27 一、種族騷擾與恐嚇 27 二、挑釁性遊行 28 三、公開宣揚種族主義 28 貳、以是否有對象區分 28 參、以種族關係區分 29 第三節 種族仇恨性言論之爭議發展與管制沿革 30 第四節 管制種族仇恨性言論的正反理由 33 壹、贊成管制種族仇恨性言論的裡由 33 一、個人性的影響 34 (一)造成心理創傷 34 (二)對生命財產造成威脅 34 (三)對個人生活的其他影響 35 二、集體性的影響 35 (一)使弱勢種族喪失政治參與的平等機會 36 (二)強化既有的種族偏見與刻版印象 36 貳、反對管制種族仇恨性言論之理由 37 一、言論自由的價值 37 (一)內容管制之禁止 37 (二)言論自由無法分割 39 (三)造成寒蟬效果 39 (四)造成滑坡效應 40 二、管制的成效 40 (一)效果不彰 40 (二)弱勢種族反受其害 41 (三)種族主義者成為自由烈士 41 第五節 在司法違憲審審查可能發生之問題 42 壹、可能發生的審查標準問題 42 一、言論自由審查標準概說 42 二、種族仇恨性言論可能涉及的審查標準 44 三、待解決的審查標準相關問題 45 貳、憲法解釋與價值論證上的難題 45 一、言論自由 46 二、平等權 47 第六節 本章結論 48 第三章 法院見解之演變 49 第一節 最早期的種族仇恨立法 50 壹、State v. Klapprott (1941) 50 一、事實與法律 50 二、判決及理由 50 貳、Beauharnais v. Illinois (1952) 51 一、事實與法律 52 二、判決與理由 52 三、不同意見書 53 四、後記 53 第二節 挑釁性遊行與Skokie村事件 54 壹、事實 54 貳、法律 54 參、判決與理由 55 肆、聯邦最高法院不受理 57 第三節 校園內種族仇恨性言論 57 壹、事實與法律 57 貳、判決與理由 60 一、過於廣泛 60 二、過於模糊 61 第四節 燒十字架與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路線 62 壹、R.A.V. v. St.Paul (1992) 62 一、事實與爭點 62 二、多數意見 63 (一)概說 63 (二)禁止為內容差別待遇之原則 65 (三)例外允許之情況 65 1. 特別危害之例外 66 2. 次級效果之例外 66 3. 附隨效果之例外 67 4. 一般、概括之例外情況 67 (四)本案之適用結果 67 三、協同意見 70 (一)White大法官的協同意見 71 (二)Blackmun大法官的協同意見 75 (三)Stevens大法官的協同意見 76 貳、Virginia v. Black (2003) 82 一、事實與法律 82 二、判決與理由 82 三、協同與不同意見書 85 (一)Scalia大法官的協同意見 85 (二)Souter等大法官的一部協同、一部不同意見 86 (三)Thomas大法官的不同意見 88 第五節 小結 88 第四章 對法院判決的檢討 91 第一節 整體解釋方法的檢討 91 壹、過於形式而忽略脈絡 91 貳、對種族平等的回應不足 94 第二節 言論、行為之區分與種族仇恨性言論 95 壹、傳統上對言論與行為的區分 97 一、從United States v. O’Brien案(1965)以來的發展 97 二、分析與檢討 99 貳、種族仇恨犯罪與反歧視法 100 一、種族仇恨犯罪:Wisconsin v. Mitchell (1993) 101 二、分析與檢討 102 (一) R.A.V.案第三項例外的妥適性 102 (二) R.A.V. 與Mitchell難以區分 102 參、燒十字架的問題 104 一、主張燒十字架屬於行為的見解 104 (一)燒十字架的歷史脈絡 105 (二)燒十字架的情境脈絡 106 二、分析與檢討 107 肆、小結 109 第三節 理論之建立:以自主與民主之關連為起點 109 壹、言論自由的自主論 111 一、自主的意義 111 二、三種自主的主體 112 三、以自主論為言論自由理論基礎的理由 113 貳、回應式民主、公共論述、與言論自由 114 一、民主政治是個人自主的延伸 114 二、集體自主與個人自主的衝突 116 三、公共論述為調和衝突的機制 117 (一)公共論述的意義 117 (二)公共論述的目的 117 (三)公共論述的結構 118 (四)公共論述的範圍 120 (五)小結:回應式民主與公共論述的關係 120 四、言論自由與公共論述的關係 121 五、對回應式民主與公共論述理論的修正 122 (一)純粹程序的民主觀是否可能 122 (二)形式中立的問題 123 (三)寬厚忽略的問題與本文主張 125 第四節 管制種族仇恨性言論的合憲性 126 壹、政府目的之檢討 127 一、個人性的傷害 127 (一)身體與心理的傷害 127 (二)對其他憲法權利的侵害 128 (三)對個人自主的侵害 128 1. 「自主之侵害」的意義 128 2. 個人對種族群體的認同感 129 3. 違憲審查上的評價 131 二、集體性的傷害 132 (一)少數種族的聲音無法被聽見 132 (二)少數種族自覺被忽視 133 貳、手段之檢討 134 一、更多言論與國家介入 134 (一)以「時間」與「空間」為主軸 134 (二)政府介入的象徵意義 135 二、民事賠償與刑事處罰的不同 136 參、小結 137 肆、內容差別待遇禁止原則之檢討 138 一、主題的差別待遇 140 二、觀點差別待遇 142 三、小結 144 第五節 觀點之選擇:表意人意圖與過於模糊的問題 144 壹、表意人意圖的問題 145 貳、過於模糊的問題 146 第六節 本文之主張 148 壹、在判決中引進種族意識 148 貳、利益形態與新類型的承認 148 參、種族仇恨性言論的管制體系 149 第五章 結論 153 參考文獻 1551569800 bytesapplication/pdfen-US種族仇恨性言論言論自由美國憲法racehate speechfree speechFirst Amendment美國法上種族仇恨性言論之研究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630/1/ntu-94-R90a210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