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鏘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邱智宏Chiu, Chih-hungChih-hungChiu2007-11-262018-07-052007-11-262018-07-052004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52637論文摘要 我們知道警察負有危害防止及犯行追緝之任務,前者屬於行政行為,後者屬於司法行為,二者有其交錯領域,例如臨檢查獲犯罪事證,即產生危害防止的行政行為與犯行追緝的司法行為交錯適用的現象。因此行政警察之行政作為在不同時地,不同法律依據下,常有轉換成司法行為之情形。對於司法警察以臨檢之作為從事危害防止任務,而其效果可能同時達成犯行追緝任務之情形,檢察官是否應介入?再進一層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從事犯行追緝任務應否介入?如果是,應該介入到什麼程度?更根本的問題是我國國家從事犯行追緝的主體是一個或二個?司法警察是不是主體之一?這些問題都顯示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關係深具研究之價值。 本文計約十四萬字,共分六章加以論述:第一章緒論,先說明研究動機、範圍、架構、方法及參考文獻回顧;第二章檢警在法制與現實層面之關係,則從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在法制與現實層面之關係著手,深入探討二者的性質與任務,及其等在法制與現實層面的關係是否出現落差,如有落差其真正原因為何,而得出原因後,即介紹我國學者對於檢警關係的看法;第三章檢警關係之外國立法例,則介紹外國立法例中德國、美國、日本等法制先進國家,其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關係為何,並進行與我國法的比較研究,企圖歸納整理各國檢警關係的原理原則及學說見解;第四章以基本權保障為基礎之檢警關係,即根據第三章所歸納整理各國檢警關係的原理原則,建構我國以基本權保障為基礎的檢警關係,並提出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角色定位的基礎理論及具體標準;第五章我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新關係,則以第四章所建構之基礎理論及具體標準嘗試解決目前國內爭議中的檢警關係課題;最後在第六章則總結本文的觀點並提出具體建議。Abstract Te police have the duty to prevent jeopardizing public security and to detect the crime, former belongs to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latter belongs to the judicial behavior. The two always interlock, for example stopping and inspecting ferret out the crime evidence, namely it is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which prevent jeopardizing public security coinciding with the judicial behavior which is to detect the crime. When the police is engaged in the duty which prevents jeopardizing public security, but meanwhile its effect possibly simultaneously achieves the duty which detects the crime, whether should the public prosecutor involve? The other relative question is should the public prosecutor get involved in the crime-detecting of the police? If is, what degree should the prosecutor get involved in? A more basic question is the police is one of legally organization which can work on crime-detecting independently? These questions all demonstrated the value of the research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prosecutor and the police. This article counts approximately 140 thousand characters, altogether dividing six chapters to make a description: The first chapter showed the research motive, the scope, the construction, the method and the reference review; Second chapter examine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prosecutor and the judicial police in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realistic area, thoroughly discussed the two the nature and the duty. After this, I introduced the view of the scholars regarding this subject; Third chapter then introduced the foreign advanced countries including Germany, US, Japan, abou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prosecutor and the police in these countries, and carried on the comparison research with our law. I attempted to reorganize the principle and theory of police-prosecutor relationship in this chapter; Fourth chapter I proposes the basic theory and the concrete standard between the public prosecutor and the police role for our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third chapter ; Fifth chapter I present the new relations between the public prosecutors and police in our country, then solve the disputation about this subject in the domestic by the basic theory and the concrete standard constructed in fourth chapter ; Finally in the sixth chapter I summarize this article viewpoint and put forward the concrete proposal.目 錄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2 第三節 研究架構……………………………………………………4 第四節 研究方法……………………………………………………4 第五節 研究參考文獻回顧…………………………………………5 第二章 檢警在法制與現實層面之關係 ……………………………7 第一節 檢察官之性質及其任務……………………………………7 第二節 司法警察之性質及其任務…………………………………9 第一項 司法警察之任務…………………………………………9 第二項 司法警察任務性質之轉換………………………………10 第一款 司法警察常實施的行政行為—臨檢與行政調查……10 第二款 警察行政行為與刑事偵查之轉換—以臨檢為例 …12 第一目 臨檢之行政行為…………………………………12 第二目 臨檢與刑事偵查轉換時應遵守之法律程序……15 第三目 違法臨檢後所取得之證據力問題………………16 第三節 法制層面的檢警關係 ……………………………………20 第一項 法令依據‥………………………………………………20 第二項 行政法上具備司法屬性的從屬關係……………………21 第四節 現實層面的檢警關係 ……………………………………22 第一項 檢察官法律人之本質……………………………………22 第二項 檢察官工作負擔重………………………………………22 第三項 司法警察之先行調查權…………………………………23 第四項 檢警性質及行為模式不同………………………………24 第五項 司法警察長期承擔治安責任……………………………25 第六項 小結………………………………………………………26 第五節 我國學者對檢警關係之看法‥……………………………26 第三章 檢警關係之外國立法例………………………………………32 第一節 概說 ………………………………………………………32 第二節 犯罪偵查機關之演進 ……………………………………32 第一項 羅馬法與日耳曼法………………………………………32 第二項 中世紀至近世紀之歐陸法系 ………………………… 33 第三項 中世紀至近世紀之英美法系……………………… 36 第三節 德國、美國、日本關於檢警關係法制之觀察………… 38 第一項 德國……………………………………………………‥38 第一款 概說……………………………………………………38 第二款 檢察官及其職權………………………………………40 第三款 警察機關及其職權……………………………………41 第四款 檢警關係之探討………………………………………43 第一目 概說…………………………………………………43 第二目 修法的嘗試及實務上的發展………………………43 第三目 學者對檢警關係的看法……………………………46 第四目 小結…………………………………………………49 第二項 美國………………………………………………………50 第一款 概說……………………………………………………50 第二款 檢察官及其職權………………………………………51 第三款 警察機關及其職權……………………………………57 第四款 檢警關係之探討………………………………………58 第三項 日本………………………………………………………60 第一款 概說……………………………………………………60 第二款 檢察官及其職權………………………………………61 第三款 警察機關及其職權……………………………………63 第四款 檢警關係之探討………………………………………65 第四項 德國、美國、日本與我國通說之比較…………………70 第四章 以基本權保障為基礎之檢警關係 …………………………76 第一節偵查主體二元論 —以國家機關的權責相符為中心…… 76 第一項 概說 ……………………………………………………76 第二項 偵查主體之真義及其歸屬…………………………… 76 第一款 最狹義說…………………………………………… 77 第二款 狹義說……………………………………………… 77 第三款 廣義說 …………………………………………… 78 第四款 本文見解—修正的狹義說………………………… 78 第三項 檢察官對司法警察有偵查指揮權…………………… 83 第一款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效力 …………………………83 第二款 司法警察常未能正確蒐集證據…………………… 84 第三款 檢察官有公訴決定權……………………………… 85 第四款 檢察官有較多可資運用的偵查權限……………… 85 第五款 我國司法警察結構有待檢察官整合運用 …………86 第四項 小結 ……………………………………………………87 第二節 檢警任務與基本權保障—以國家機關相互制衡為中心 …………………………………………………………88 第一項 檢警任務與基本權之關連 ……………………………88 第二項 檢警角色定位與基本權保障 …………………………90 第一款 基本權侵害強度愈高檢察官愈須介入監督 ………91 第二款 偵查時效性………………………………………… 97 第三款 人民對於司法警察的信賴程度愈高檢察官介入監督的 需求愈低 ………………………………………… 98 第三項 檢警關係與比例原則 …………………………………100 第一款 比例原則的內涵 ……………………………………100 第二款 檢警互動與比例原則 ………………………………101 第一目 司法警察與比例原則…………………………… 101 第二目 檢察官與比例原則 ………………………………103 第三目 檢察官偵查指揮權與司法警察行政指揮衝突時適用 比例原則 …………………………………………104 第三節 結語 ………………………………………………………111 第五章 我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新關係…………………………113 第一節 新修正刑事訴訟法對於檢警關係之影響 ………………113 第一項 概說 …‥………………………………………………113 第二項 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正與檢警關係有關之條文 ………113 第一款 引進美國法上的傳聞法則 …………………………113 第二款 明訂證據排除法則 …………………………………114 第三款 增訂交互詰問 ………………………………………114 第四款 增訂司法警察通知證人到場詢問權 ………………115 第三項 新法對於檢警關係之影響 ……………………………115 第一款 引進傳聞法則之影響 ………………………………115 第二款 證據排除法則之影響 ‥……………………………119 第三款 實施交互詰問之影響 ‥……………………………120 第四款 司法警察通知證人到場詢問權之影響 ……………122 第四項 小結 ……………………………………………………122 第二節 檢警於犯罪偵查程序之新關係…………………………123 第一項 概說 ……………………………………………………123 第二項 檢警關係於偵查程序之調整 …………………………123 第一款 偵辦特定刑事案件之檢警關係 ……………………123 第二款 強制處分之檢警關係 ………………………………125 第一目 搜索之檢警關係 …………………………………125 第二目 監聽之檢警關係 …………………………………130 第三目 拘捕後人犯處理之檢警關係 ……………………140 第三款 警察微罪處理權之檢警關係 ………………………143 第四款 檢察官退案審查權之檢警關係 ……………………147 第三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之影響 …………………………149 第六章 結論…………………………………………………………152 參考文獻………………………………………………………………156 附件3963335 bytesapplication/pdfen-US行政檢警關係司法警察檢察官微罪處理權司法prosecutorpoliceadministrative actionjudicial behaviorpolice-prosecutor relationship[SDGs]SDG16論我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關係 —以行政與司法在偵查中的交錯領域為中心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secutor and police in our countrythesis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52637/1/ntu-93-R87321014-1.pdf